藏匿炮位拟罪一摺,嘉庆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奉朱批:刑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章国均。 一四一、户部造送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汪志伊具奏台湾厂大小修战船估需工料银两一摺,嘉庆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奉朱批: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章国均。 --以上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六二九~六三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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