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 第五章 儒家思想(其三)

作者: 梁启超2,926】字 目 录

儒家固希望圣君贤相,然所希望者,非在其治民莅事也,而在其“化民成俗”(《学记》),所谓:

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孟子》)

政治家惟立于扶翼匡助的地位,而最终之目的乃在使民“自得”。以“自得”之民组织社会,则何施而不可者。如此则政治家性质,恰与教育家性质同。故曰:“天相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孟子》引《逸书》)吾得名之曰:“君师合一主义”。抑所谓扶翼匡助,又非必人人而抚摩之也。儒家深信同类意识之感召力至伟且速,谓欲造成何种风俗,惟在上者以身先之而已。前文所引“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老老而民兴孝……”诸义,其所重全在此一点,即以在上者之人格与一般人民人格相接触,使全人类之普遍人格循所期之目的以向上。是故:

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孟子》)

此种感召力,又不徒上下之交而已,一般人相互关系,莫不有然。故曰: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暴,一国作乱:其机如此。(《大学》)

一人一家之在一国,如一血轮之在一体也。或良或窳,其影响皆立遍于全部。所谓“正己而物正”者,非独居上位之人为然也,凡人皆当有事焉。故《大学》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事,而云: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由此言之,修其身以平天下,匪直天子也,庶人亦然。故: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

由孔子之言,则亦可谓全国人无论在朝在野,皆“为政”之人。吾人之行动无论为公为私,皆政治的行动也。此其义虽若太玄渺而无畔岸,虽然,吾侪苟深察“普遍人格”中各个体之相互的关系,当知其言之不可易。呜呼,此真未易为“机械人生观者流”道也。

明乎此义,则知儒家所谓人治主义者,绝非仅恃一二圣贤在位以为治,而实欲将政治植基于“全民”之上。荀子所谓“有治人无治法”,其义并不谬,实即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之旨耳,如曰法不待人而可以为治也,则今欧美诸法之见采于中华民国者多矣,今之政,曷为而日乱耶?

要而论之,儒家之言政治,其唯一目的与唯一手段,不外将国民人格提高。以目的言,则政治即道德,道德即政治。以手段言,则政治即教育,教育即政治。道德之归宿,在以同情心组成社会;教育之次第,则就各人同情心之最切近最易发动者而浚启之。“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孟子》)人苟非甚不仁,则未有于其所最宜同情之人(父母兄弟)而不致其情者。既有此同情,即可藉之为扩充之出发点。故曰: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

又曰: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

全社会分子,人人皆厚而不偷以共趋向于仁,则天下国家之治平,举而措之而已矣。何以能如是?则“施由亲始”(《孟子》),“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孟子》)。故“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儒家利用人类同情心之最低限度为人人所同有者,而灌植之扩充之,使达于最高限度,以完成其所理想之“仁的社会”。故曰: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

儒家此种理想,自然非旦夕可致,故孔子曰:

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论语》)

又曰: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

后儒谓“王道无近功”,信然。盖儒家政治之目的,诚非可以一时一地之效率程也。宇宙本为不完成之物,创造进化曾靡穷期,安有令吾侪满足之一日。满足则乾坤息矣。或评孔子曰:

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

夫“不可”固宇宙之常态也,而“为之”则人之所以为人道也。孔子曰:

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论语》)

同类意识与同情心发达到极量,而行之以“自强不息”。斯则孔子之所以为孔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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