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 第七章 儒家思想(其五)(荀子)

作者: 梁启超4,010】字 目 录

之属长虑顾后而保万世也……(《荣辱》)

荀子以为人类总不容纵物质上无壑之欲,个人有然,社会亦有然。政治家之责任,在将全社会物质之量,通盘筹算,使人人不至以目前“太侈”之享用,招将来之“屈穷”。所谓“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也。其专从分配问题言生计,正与孟子同,而所论比孟子尤切实而缜密。然则其分配之法如何?荀子曰: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俞樾曰:悫当作穀声之误也)禄多少厚薄之称。……故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故曰:斩(刘台拱曰:斩读如儳。《说文》“儳儳,互不齐也。”)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荣辱》)

荀子所谓度量分界:(一)贵贱,(二)贫富(《王制》篇所说),(三)长幼,(四)知愚,(五)能不能。以为人类身分、境遇、年龄、材质上万有不齐,各应于其不齐者以为物质上享用之差等,是谓“各得其宜”,是谓义。将此义演为公认共循之制度,是谓礼。荀子以为持此礼义以治天下,则

以治情则利,以为名则荣,以群则和,以独则足。(《荣辱》)

是故孔子言礼专主“节”(《论语》所谓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荀子言礼专主“分”。荀子以为只须将礼制定,教人“各安本分”,则在社会上相处,不至起争夺(以群则和),为个人计,亦可以知足少恼(以独则足)。彼承认人类天然不平等,而谓各还其不平等之分际,斯为真平等。故曰:“维齐非齐”。然则荀子此说之价值何如?曰:长幼、知愚、能不能之差别,吾侪绝对承认之。至于贵贱贫富之差别,非先天所宜有,其理甚明。此差别从何而来?惜荀子未有以告吾侪。推荀子之意,自然谓以知愚能不能作贵贱贫富之标准。此说吾侪固认为合理,然此合理之标准何以能实现?惜荀子未能予吾侪以满意之保障也。以吾观之,孔子固亦主张差等,然其所谓差等者与后儒异。孔子注重“亲亲之杀”,即同情心随其环距之远近而有浓淡强弱,此为不可争之事实。故孔子因而利导之,若夫身分上之差等,此为封建制度下相沿之旧,孔子虽未尝竭力排斥,然固非以之为重。孔门中子夏一派,始专从此方面言差等。而荀子更扬其波,《礼论》篇中历陈天子应如何,诸侯应如何,大夫应如何,士应如何,庶人应如何,《戴记》中《礼器》、《郊特牲》、《玉藻》等篇,皆同此论调,龂龂于贵贱之礼数。其书出荀子前抑出其后,虽未能具断,要之皆荀子一派之所谓礼,与孔子盖有间矣。

荀子生战国末,时法家已成立,思想之互为影响者不少,故荀子所谓礼,与当时法家所谓法者,其性质实极相逼近。荀子曰:

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诸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

法家之言曰:“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诬以诈伪。”(马总《意林》引《慎子》)两文语意若合符节,不过其功用一归诸礼一归诸法而已。究竟两说谁是耶?吾宁取法家。何也?如荀子说,纯以计较效率为出发点,既计效率,则用礼之效率不如用法,吾敢昌言也。法度严明,诈伪不售,吾能信之,谓“审礼则不可欺以诈”,则礼之名义为人所盗用,饰貌而无实者,吾侪可以触目而举证矣。故荀子之言,不彻底之言也。慎子又曰:“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荀子之以分言礼,其立脚点正与此同。质言之,则将权力之争夺变为权利之认定而已。认定权利以立度量分界,洵为法治根本精神。揆诸孔子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者,恐未必然也。

复次,礼为合理的习惯,前既言之矣。欲使习惯常为合理的,非保持其弹力性不可;欲保持其弹力性,则不容有固定之条文。盖必使社会能外之顺应环境,内之浚发时代心理,而随时产出“活的良习惯”,夫然后能合理。其机括在个性与个性相摩,而常有伟大人物,出其人格以为群众表率,群众相与风而习焉,反是则“众以为殃”,斯则所谓礼矣。(孔子常言君子,君子即指有伟大人格可以为群众表率者。如“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等,皆当如是解。)《易传》曰:“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惟“不倦”故“宜”。此礼之所以可尊也。荀派之言礼也不然,其说在“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吾闻之孔子矣,“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未闻以莫能损益为礼之属性也。荀派所以以此言礼者,盖由当时法家者流,主张立固定之成文法以齐壹其民,其说壁垒甚坚,治儒术者不得不提出一物焉与之对抗。于是以己宗夙所崇尚之礼充之,于是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者,遂成为小儒占毕墨守之宝典,相与致谨于繁文缛节。两《戴记》所讨论之礼文,什九皆此类也。他宗非之曰:“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墨子·非儒》篇)岂不以是耶?吾侪所以不满于法治主义者,以其建设政治于“机械的人生观”之上也。如荀派之所言礼,则其机械性与法家之法何择?以《大清通礼》比《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吾未见《通礼》之弹力性能强于彼两书也,等是机械也。法恃国家制裁,其机械力能贯彻;礼恃社会制裁,其机械力不贯彻。故以荀派之礼与法家之法对抗,吾见其进退失据而已。要而论之,无论若何高度之文化,一成为结晶体,久之必僵腐而蕴毒。儒家所以不免有流弊为后世诟病者,则由荀派以“活的礼”变为“死的礼”使然也。虽然,凡荀子之言礼,仍壹归于化民成俗,与孔子提高人格之旨不戾。此其所以为儒也。

儒家言礼,与乐相辅,二者皆陶养人格之主要工具焉。荀子言乐,精论最多,善推本于人情而通之于治道。(《荀子·乐论》篇与《小戴记》中之《乐记》,文义相同者甚多,疑《乐记》本诸荀子也。)其言曰: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故乐行而志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故乐者所以道乐也……乐行而民乡方矣。(《乐论》)

此言音乐与政治之关系,可谓博深切明。“美善相乐”一语,实为儒家心目中最高的社会人格,社会能如是,则天下之平,其真犹运诸掌也。(孔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美善合一,是孔子理想的人格。)故儒家恒以教育与政治并为一谈,盖以为非教育则政治无从建立,既教育则政治自行所无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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