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 第十三章 法家思想(其一)

作者: 梁启超1,934】字 目 录

恶画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名称者何?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及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智同其治也。

此盖合儒家所谓“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墨家所谓“中效则是,不中效则非”之义,而归宿于以与律度量衡同性质之“法”整齐之而使归简易,则聋瞽可以与聪察同治,而道家“无为”之理想乃实现。此即法家应用儒道墨之哲理以成其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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