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韩非子·五蠹》篇)
此可谓最平恕且最彻底之论。彼宗既认争夺为人类所不能免,认多数人为环境所迫,实际上已生活于罪恶之中。谓政治之目的,在对治多数陷溺之人使免于罪戾,并非为少数良善者而设。故其言曰: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木,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无轮矣。……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隐栝之道用也。虽有……自直之箭自圜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子·显学》篇)
后儒动诃法家为刻薄寡恩,其实不然。彼宗常言:
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管子·法法》篇)
以形式论,彼辈常保持严冷的面目,诚若纯为秋霜肃杀之气。以精神论,彼辈固怀抱一腔热血,如子产铸刑书时所谓“吾以救世”者。(看前论第七章)故孔子称管仲曰:“如其仁,如其仁”,称子产曰:“古之遗爱”。而后世宗尚法家言之诸葛亮亦谓“示之以法,法行则知恩”也。
法治与术治势治之异,前既言之矣。故法家根本精神,在认法律为绝对的神圣,不许政府动轶法律范围以外。故曰:
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管子·法法》篇)
又曰:
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同上)
就此点论,可谓与近代所谓君主立宪政体者精神一致。然则彼宗有何保障,能使法律不为“君欲”所摇动耶?最可惜者,彼宗不能有满意之答覆以饷吾侪,虽然,彼宗固已苦心擘画,求出一较有力的保障焉,曰:使人民法律智识普及。其办法如下:
公(秦孝公)问公孙鞅(商君)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法令之谓”犹言“法令讲的是什么”),以为天下正……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政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案此句当有讹脱),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商君书·定分》篇)
欧洲之法律公开,率皆经人民几许流血仅乃得之。我国法家对于此一点,其主张如此诚恳而坚决,且用种种手段以求法律智识普及于一般人民,真可谓能正其本,能贯彻主义之精神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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