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管辖吐蕃地区。还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相对应的现象:集贤院靠任命各道观的道长来监督道教,这样的做法也类似于元廷对儒学书院的规定。儒学教授与书院山长均由政府指派或者是要经过政府批准。
如果说元廷曾有意通过归并而将宗教与教育建置罗致到其官僚机构系统中去,那么最多可似说这个成功是拼合而成的。宣政院很多高级官员是僧侣或佛教信徒,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宣政院对佛教徒(其实也包括道士、回回和其他信仰者)宽容地实行免税。这种免税在宣政院与地方官员之间引起很大摩擦。元末30年间书院数目骤增的现象也可以用同样的现由来解释。把土地捐献给书院的人可以免除强征的差役,而元末的徭役负担不但相当繁重,而且还在不断增加。
另外,还有一些为皇室服务的专门机构,从它们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它们的功能,例如太史院、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太医院等。有些机构负责管理皇太子、皇后属下的匠户,其中一部分工匠及其家属划分为民匠,另一部分为怯怜口(蒙语口语ger-ink’e’ü,书面语ger-ün k■begüd),意为“家中儿郎”,即僮仆或奴隶工匠。元朝王室、贵族都有分封得到的世袭占有的匠户,这是蒙古早期遗留下来的习俗。由于经常在各居住地之间迁徙,需要带着整批有技能的工匠和奴隶来修建住所。
除了分配工匠,蒙古统治者还将土地尤其是中国北方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口)分封给蒙古诸王、贵族和勋臣。对这种分封所用的术语不一,主要的是“投下”,意为封地,或分地(分配的领地)。[45] 经皇帝批准得到封地的领主,可以任命自己领地的达鲁花赤和扎鲁忽赤(断事官),通过政府通常的渠道来任命的官员是少数。有元一代,朝廷与诸王之间为了取得对领地经济、政治上的控制权而斗争不断,并经常导致政府最高层的动荡。
《元史》有一卷专门讲岁赐,在北方,赏赐的是银与丝,在南方,则是纸钞。领取岁赐的大多是皇室或蒙古贵族成员,而岁赐的来源是分地里的汉族人口。分地的这些汉户一般在交税给领主的同时,还要向大都的元廷交税。我们应指出,《元史》中的岁赐卷在各史均无前例。以往的断代史没有这样一卷,因为这种制度是纯粹内亚式的,起源于蒙古人早期将征服的人口和部落作为分子(战利品)分给统治家族的成员这样一种习俗。与此类似,很多元廷的制度与做法是以汉化的官方术语来称呼,但这不过是外表,同它们的内亚实质相距甚远。
[1] 见[49]陈学霖:《忽必烈时期兼通佛道的政治家刘秉忠》。刘秉忠的传见[653]《元史》,卷157,第3687—3695页。亦见[52]陈学霖:《王鹗》。
[2] 下述元代中央机构的情况,参看[110]戴维.M.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653]《元史》,卷85—92《百官志八》。
[3] [653]《元史》,卷85,第2121页。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28—31、40—44、55—57页。
[4] [628]《元典章》,卷29—30。畏兀儿人的丧俗,见《元典章》,卷30,8a—8b。在[78]柯立夫的《畏兀儿人的丧葬习俗》一文中,有此段史料的译文。被没收的财产,限定为一半。
[5] 关于学校的规定,见[628]《元典章》,卷31—32;关于宗教的规定,见《元典章》,卷33。
[6] [653]《元史》,卷98,第2508页。《元史》卷98在[195]萧启庆的《元代的军事制度》中译成了英文。
[7] [653]《元史》,卷86,第2155页; [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40页。
[8] 关于元以前的大理寺,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468页。关于元代的刑部,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78—79页。
[9] 分民族判案的例证,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82—84页。大宗正府在仁宗在位时(1311—1320年)改名为宗正府。
[10] 关于3—7世纪的行台,见[16]青山公亮:《历代行台考》。
[11] [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489]陶晋生:《12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第35—36、43—44页。
[12] 以下叙述,参看[653]《元史》,卷91;[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
[13] [653]《元史》,卷5,第90页。
[14] [653]《元史》,卷9,第183页;卷157,第3697页。
[15] [653]《元史》,卷8,第158页。
[16] 见[653]《元史》,卷11,第231、236页。
[17] 关于元代的高丽,见[181]威廉·E.亨索恩:《高丽:蒙古的入侵》。关于征东行省,见[208]池内宏:《满鲜史研究》,第3卷。池内宏指出,征东行省在《元史》中亦称为征日本行省。
[18] 关于宣慰司和道,见[653]《元史》,卷91,第2308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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