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作“瓦窦”,故而有此误会。
“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者,言穴之两旁俱置窦,开穴至何处,瓦窦即跟着一路安置,因窦多然后烟多,烟多然后能迷敌。
下迫地一句,孙云:“此文不属,疑当接上‘偃一覆一’句,盖谓施罂穴中,其下迫地也。”余按此句再提及窦之位置高下,并非与前文不接,孙之“施罂穴中”应改为“施窦穴中”。
康即?,若,及也。置?及?勿满,即令其内留余地,使空气流通,易于燃烧,如过于充实,?、?必难燃,此亦周人已识得初级物理之证。
长亘窦者,言放置?、?之法在深的方面虽不可满,但在长的方面则应满载与窦相齐,盖必如是而后能多发烟之故。“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系说?、?两项都要匀合分配,使易于燃烧。
窑同?,见前辰篇1节。员即丸,王充论衡顺鼓篇云:“一丸之艾。”将艾草扭结成球,谓之艾丸,置艾七八丸者,取其易于引火。
左右窦皆如此一句,按系后人释“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之注文,故用括弧别之。
橐是鼓风之箱,见子篇93及辰篇1。颉皋见子篇49节,乃起重省力之具,当我掘穴将与敌穴相遇之时,即借颉皋之力,将相隔之土层冲破,急鼓起风箱,用烟来熏敌,管理风箱者须用平时熟习此种工作之人。
连版者编连之木板(版,同板。)其高度、宽度应与穴相当,穴掘至某处,即将连版同时推进,所谓“令穴者与版俱前”也。板无孔则熏烟无从通至敌穴,故须凿多孔,“参分其疏数”一句亦后人解“凿其版”之注,言孔或疏或密。
“令容矛”当下接“令可以救窦”为句。
穴则遇,言我穴与敌穴即相通也,故须用板阻之,窦塞则烟不通,持矛者预备救窦(即通窦),兼战斗之用,窦被塞即引连版退却,遇着有被塞(而塞之,而,如也。)之窦,即把它凿通以通烟。我所掘之穴,未必正对敌穴,故须旁听左右,如知其从某方向斜出我穴,即急阻绝其前进,否则熏敌之计难以施也。
若集客穴,犹言我方已冲到敌穴,此时须改用涂泥之柴(柴涂犹涂柴)塞之,因板并未涂,易被敌人所烧也。
4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寇穴。穴疑有,应急穴;穴未得,慎毋追。
此言如何应付敌人之穴攻。
孙、吴两本均以“穴疑有应寇”为句,但文义不可通。余谓“寇”字应移在“谨备”之下,言敌人既临吾城,慎防其用穴攻也。“应”字连下“急穴”为句,谓既疑敌人用穴攻(穴疑有),我方急须掘穴以拒也。
穴未得,慎毋追两句,孙云:“似言未得敌穴所在,则勿出城追敌。”余按敌方穴攻,并未败退,何得遽言追敌?“追”字仍应就穴而言,谓未确知敌穴所在,我所试掘之穴不应再向前进,否则反以资敌也。
5凡杀以穴攻者,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步下三尺,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各十尺。
此言抵抗穴攻之法。杀,破灭也,在此处当解为“破”,“凡杀以穴攻者”犹言破穴攻之计,与后午篇21节“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句法相同。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吴云:“十尺凿三字误重,当删。”非也。孙云:“言其穴广与高等。”正得其意;但余以为凿十尺是“广十尺”之误,下文言高、广各十尺,可证。凿如前,即向前凿去。
步下三尺,孙云:“谓每步则下三尺,然所下太多,疑步上有脱字。”非也。一步为六尺,每隔一步,比地面再低三尺,是举其倾斜之度,兹以草图示之:
(图形,尚无资料。)
即句长三尺,股长六尺,换言之则股长倍于句,依三角学公式,其坡度为三十度角,准此法掘去,无论掘深若干,坡度仍保持不变。由是知战国时代已识应用三角简单原理,惜后继者不能发扬光大耳。吴云:“以句股法计之,穴高十尺则穴身当长二十尺。”殊费解,因穴长与穴高无一定之数学联系。十步拥穴左右横行,谓掘穴深入十丈,则向穴之左右两方各掘横行之穴,其高、广亦各十尺,日军在缅甸、琉球等处所挖狐穴,盖取法乎墨子而加以改进者,例如穴道作“之”字形,与十步左右拥穴之意相近,谁谓古书不必读耶?6杀、俚两罂,深平城,置板其上。●板以听。
此言杀置罂听之别一方法,罂听已见前2节。孙以“杀”字连上高广各十尺为句,云:“凡穴直前十步,则左右横行别为方十尺之穴,谓之杀,以备旁出也。”余按“杀”系置在城上豫备投掷敌人的地方,见寅篇11,穴内何得有杀?且“杀”字如连上读,则在何处埋罂(俚即埋),殊欠分明,故知“杀”应属下方合,即谓每杀应埋两罂,其深度令与城相平。
字典无●字,孙疑即上文之连版,非是。连版用以遮敌,此则排在罂面,余以为●读如册,覆盖之义,此句即对上句“置版其上”,再作申明,言盖版于罂上以听取罂内之传声;前文2节系用生皮蒙罂,此则用板盖罂,乃罂听之又一法。
7井,五步一。
此句与前2节文复出。
8密:用●若松为穴户,户内有两蒺藜,皆长极其户,户为环,垒石外●,高七尺,加堞其上。勿为陛与石,以县陛上下、出入。具炉橐,橐以牛皮;炉有两?以桥鼓之。百十每,其重四十斤,然?杜之,满炉而盖之,毋令气出。适人疾近吾穴,穴高若下不至吾穴,即以伯凿而求通之。穴中与适人遇,则皆圉而毋逐,且战北以须炉火之然也,即去而入壅穴。此言穴内之置备。
密,吴读为“必”,景羲读为“穴”,后说较稳,但景羲依旧读“五步一穴”为句则非是。“穴”是一字标题,与6节之杀、7节之井同。
●是木名,字书无其字,未详,参戌篇29。
户止言高,不言长,故长极其户句可作两解:(一)蒺藜之长,与户高相等。或(二)其户应作其穴言,蒺藜之长,与穴长相等。二者未知孰是。户为环即门环。
●为●之讹文,即埻字,言穴外累石为郭以备拒守,其高七尺,上再加堞。
陛,阶也。穴之坡度为三十度,已见前5节,则掘穴愈深,上下愈不便,但苟作阶级或堆石以备升降,万一敌人攻入,反被利用,故特声明“勿为陛与石”。县陛之制,必利用纤法为之,有事时易于破坏也,参下15节环利率。
桥是牵扯之具,见子篇81节,以桥鼓者用桥以鼓橐(风箱),依本节则橐系皮制,取其气不易泄,故通典谓之?袋(引见前文3节)。
“百十每”,旧无解。余按置字古文作●,上截之省写近于“百”,下截近于“十”,后人不识,故误析为“百十”两字。又古时“煤”字指火烟熏积之煤灰,不指石?,但“每”、“煤”同声,此处之“每”实即借作“煤”字;所以知者,炉必有燃料,下文既另提出?,则重四十斤者必非?,一也。?质甚轻,柴亦不重,今言四十斤,可信为密率较大之燃料,即非煤莫属,二也。下文“然?杜之”一句,“杜”字旧无解;按“佐”可误“杜”,见子篇73节,今世之发煤炉火者常佐以木?,使易于燃烧,其法当承自上古,如谓燃?以杜塞之,于事理难通,三也。汉人已识用煤,为用当可上推至战国,四也。故知本文断应改正为“置每(即煤),其重四十斤,然?佐之”。
穴高若下两句,言敌人之穴或比我们的穴高,或比我们的穴低,不定恰恰相对。“伯”,孙疑“倚”字之误,邪也,谓邪凿而与之相通。
圉即御,止拒战而不追,且佯战败以待鼓烟熏之。壅即拥,拥穴见前5节。
9杀,有●,●为之户及关钥,独顺得往来行其中。(穴垒之中各一狗,狗吠即有人也。)
此言杀置●之法。旧以“杀”连上“即去而入壅穴”为句,语意难通,余以为“●”即置于“二十步一杀”的地方,与前6节“杀埋两罂”同一文例,不然者,●应置于何处,绝无明示矣。●同鼠,见寅篇6,当即后13节之●穴。关钥见子篇23,犹锁钥也。“独顺”,孙疑“绳幎”,断非是,吴以为“独须”,云,“独须要时得往来行其中也”,谓“顺”应作“须”,甚合,但“独”字仍未得其解。独字从?旁,独即犬也,穴垒之中二句乃后人注文,解明独字之意义。我未见于本时,初亦疑“顺”为“巡”讹,后细思之,乃知不然,因墨子书未有“巡视”的名称,凡巡视都谓之“行”。
10凿井傅城足,三丈一,视外之广陕而为凿井,慎勿失。城卑穴高从穴难。凿井,城上为三四井,内新甀井中,伏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穴而迎之,穴且遇,为颉皋,必以坚材为夫,以利斧施之,命有力者三人用颉皋冲之,灌以不洁十余石。
此节再言井听、迎穴之法,参上文2节。旧本前有“斩艾与柴长尺”等十九字,今移入下11节。傅犹靠近,2节言五步一井,此言三丈一井,文异而实同,由此亦见墨子备城门诸篇非一家所作,或其中若干本是注文。
广陕即广狭,言须酌视城外地之宽狭以定凿井之位置,切不可大意(失)也。“从”字旧无解,余按从与踪通,前汉书张汤传“从迹安起”即踪迹,谓如果城墙太矮,凿穴太高,则难以踪迹或探测敌穴之所在。
凿井“城上”应改作城内或城下,参子篇27节。甀亦罂类,见子篇9节。
夫同趺,颉皋之杆也,杆端一头安置利斧用以冲穴,可补充前3节未尽之说。
不洁指?、屎之类。11斩艾与柴,长尺,乃置窑灶中,先垒窑壁,迎穴为连版,趣状柴其中,置艾其上七八员,盆盖其口,毋令烟上泄,旁立橐,疾鼓之。
此再详?灶熏敌之设备。“斩艾与柴……迎穴为连”十九字,旧本错在10节之前,但文义不相接,余移接于此,读者合前后文观之,便知余之不妄。
?灶见辰篇1及本篇3,今北方习俗须要打灶,垒?壁者打灶之谓。连版亦见前3节。
“趣状柴其中”,旧本作“井中”,吴云:“言疾装实柴于井中也。”(状同装,见辰篇1。)余按井不过用来藏罂以听取敌人掘穴之所在,且易于有水,哪能装置柴火?可见“井”实“其”字之误,“装柴其中”与“置艾其上”,正两者对举,下文“盆盖井口”之“井”亦同。“其”是前文?灶之代词,如是,则装柴于灶,置艾于柴上,又盆盖灶口,事理均合。七八员艾,见上3节,吴改“比焚”,非是。
旁立橐,原文作“旁亓橐”,余谓亓(古“其”字)当作“立”,因形近而讹,辰篇1节云:“门旁为橐。”可证。
12以车轮为辒,一束,樵染麻索涂中以束之,铁锁县,正当寇穴口,铁锁长三丈,端环,一端钩。
此言以车轮压伤穴攻敌人之法。
辒见子篇75及辰篇2节,以车轮为辒者即辰篇1“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故下接言“一束”,或读作“以车轮为辒束”,把“一”字移在“端环”之上,亦通。
樵染之“樵”,旧无解,余谓此实借作“蘸”字,投于水也。蘸染为连文,如读作柴薪之“樵”,很难解释。
涂中即辰篇1之“涂其上”,用泥涂之,以免被焚。
前项车轮束以长三丈的铁锁,正对敌人来攻之穴口处悬之,端环者用铁环相连扣而成,与今之铁锁(粤俗呼锁炼)无异。一端钩者有钩然后可悬物也。通典一五二云:“游火铁筐,盛火加脂蜡,铁锁悬缒城下,烧孔穴中掘城人。”(参太白阴经校正)又云:“先为桔槔,县铁锁长三丈以上,束柴苇、焦草而燃之,坠于城外所穴之孔,以烟熏敌,敌立死。”皆仿此法而制造。
13●穴高七尺五寸,广、柱间七尺,二尺一柱,柱下傅舄,二柱共一负土。(两柱同质横负土。)柱大二围半,必固其负土,无柱与柱交者。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此言建筑●穴之法、即前9节之●。
广、柱间七尺,谓穴墙两旁各为柱,其间相去七尺;二尺一柱则就每一边各柱之相距而言之。景羲以“广尺”为句,但柱大二围半,则柱径已不止一尺,且穴之高广相同,有前5节可证。舄见子篇76节,柱础也,傅同附,言柱下必附础。隧道上有负土,见周礼冢人贾疏,将一板横地上而支持两柱,故曰二柱共一负土,由是知穴中各柱之装置,约如下图:(图形,尚无资料。)
旧日矿穴内之支柱,即其扩展之式。广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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