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 - 南齊書卷十二 志第四

作者: 蕭子顯5,679】字 目 录

天文上

易曰:「聖人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天文之事,其來已久。太祖革命受終,膺集期運。宋昇明三年,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陳天文,〔一〕奏曰:「自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日蝕有十,虧上有七。占曰『有亡國失君之象』。一曰『國命絕,主危亡』。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太白經天五。占曰『天下革,民更王,異姓興』。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月犯房心四,太白犯房心五。占曰『其國有喪,宋當之』。孝建元年至永光元年,奔星出入紫宮有四。占曰『國去其君,有空國徙王』。大明二年至元徽四年,天再裂。占曰『陽不足,白虹貫日,人君惡之』。孝建二年至大明五年,月入太微。泰豫元年至昇明三年,〔二〕月又入太微。孝建元年至元徽二年,太白入太微各八,熒惑入太微六。占曰『七耀行不軌道,危亡之象。貴人失權勢,主亦衰,當有王入為主』。孝建二年至昇明二年,太白熒惑經羽林各三。占曰『國殘更世』。孝建二年四月十三日,熒惑守南斗,成句己。占曰『天下易正更元』。孝建三年十二月一日,填星熒惑辰星合于南斗。占曰『改立王公』。大明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太白犯填星于斗。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太白填星合于危。占曰『天子失土』。景和元年十月八日,熒惑守太微,成句己。占曰『王者惡之,主命無期,有徙主,若主王,天下更紀』。泰始三年正月十七日,白氣見西南,東西半天,名曰長庚。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白氣又見東南長二丈,並形狀長大,猛過彗星。占曰『除舊布新易主之象,遠期一紀』。至昇明三年,一紀訖。泰始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太白犯填星于胃。占曰『主命惡之』。泰始七年六月十七日,太白歲星填星合于東井。占曰『改立王公』。元徽四年至昇明二年三月,日有頻食。占曰『社稷將亡,王者惡之』。元徽四年十月十日,填星守太微宮,逆從行,歷四年〔三〕。占曰『有亡君之戒,易世立王』。元徽五年七月一日,熒惑太白辰星合于翼。占曰『改立王公』。昇明二年六月二十日,歲星守斗建。陰陽終始之門,大赦昇平之所起,律歷七政之本源,德星守之,天下更年,五禮更興,多暴貴者。昇明二年十月一日,熒惑守輿鬼。三年正月七日,熒惑守兩戒閒,成句己。占曰『尊者失朝,必有亡國去王』。昇明三年正月十八日,辰星孟效西方。〔四〕占曰『天下更王』。昇明三年四月,歲星在虛危,徘徊玄枵之野,則齊國有福厚,為受慶之符。」今所記三辰七曜之變,起建元訖于隆昌,以續宋史。建武世太史奏事,明帝不欲使天變外傳,並祕而不出,自此闕焉。

日蝕

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日蝕。

三年七月己未朔,日蝕。

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巳朔,日蝕。

十年十二月癸未朔,加時在午之半度,到未初見日始蝕,虧起西北角,蝕十分之四,申時光色復還。

隆昌元年五月甲戌合朔,巳時日蝕三分之一,午時光復還。

月蝕

建元四年七月戊辰,月在危宿蝕。

永明二年四月丁巳,月在南斗宿蝕。

三年十一月戊寅,月入東井曠中,因蝕三分之一。

五年三月庚子,月在氐宿蝕。

九月戊戌,月在胃宿蝕。

六年九月癸巳,月蝕在婁宿九度,加時在寅之少弱,虧起東北角,蝕十五分之十一。

十五日子時,蝕從東北始,至子時末都既,到丑時光色還復。

七年八月丁亥,月在奎宿蝕。

十月庚辰,月奄蝕熒惑。

八年六月庚寅,月奄蝕畢左股第一星。

十年十二月丁酉,月蝕在柳度,加時在酉之少弱,到亥時月蝕起東角七分之二,至子時光色還復。

永泰元年四月癸亥,月蝕,色赤如血。三日而大司馬王敬則舉兵,眾以為敬則祲烈所感。

永元元年八月己未,月蝕盡,色皆赤。是夜,始安王遙光伏誅。

史臣曰:日月代照,實重天行。上交下蝕,同度相掩。案舊說曰「日有五蝕」,謂起上下左右中央是也。交會舊術,日蝕不從東始,以月從其西,東行及日。於交中,交從外入內者,先會後交,虧西南角;先交後會,虧西北角;交從內出者,先會後交,虧西北角;先交後會,虧西南角。日正在交中者,則虧於西,故不嘗蝕東也。若日中有虧,名為(西)〔黑〕子,〔五〕不名為蝕也。漢尚書令黃香曰:「日蝕皆從西,月蝕皆從東,無上下中央者。」春秋魯桓三年日蝕,貫中下上竟黑。疑者以為日月正等,月何得小而見日中。鄭玄云:「月正掩日,日光從四邊出,故言從中起也。」王逸以為「月若掩日,當蝕日西,月行既疾,須臾應過西崖既,復次食東崖,今察日蝕西崖缺,而光已復過東崖而獨不掩」。逸之此意,實為巨疑。先儒難「月以望蝕,去日極遠,誰蝕月乎?」說者稱「日有暗氣,天有虛道,常與日衡相對,月行在虛道中,則為氣所弇,故月為蝕也。雖時加夜半,日月當子午,正隔於地,猶為暗氣所蝕,以天體大而地形小故也。暗虛之氣,如以鏡在日下,其光耀魄,乃見於陰中,常與日衡相對,故當星星亡,當月月蝕」。今問之曰:「星月同體,俱兆日耀,當月之蝕,星不必亡。若更有所當,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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