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 - 南齊書卷六 本紀第六

作者: 蕭子顯3,939】字 目 录

言日昃,〔五〕無忘寢興。守宰親民之主,牧伯調俗之司,宜嚴課農桑,罔令游隋,揆景肆力,必窮地利,固脩堤防,考校殿最。若耕蠶殊眾,具以名聞;〔六〕游怠害業,即便列奏。主者詳為條格。」乙未,虜攻鍾離,徐州刺史蕭惠休破之。丙申,加太尉陳顯達使持節、都督西北征討諸軍事。丁酉,內外纂嚴。

三月戊申,詔「南徐州僑舊民丁,多充戎旅,蠲今年三課」。己未,司州刺史蕭誕與眾軍擊虜,破之。詔「雍、豫、司、南兗、徐五州遇寇之家,悉停今年稅調。其與虜交通,不問往罪」。丙寅,停青州麥租。虜自壽春退走。甲申,解嚴。

夏四月己亥朔,〔詔〕「三百里內獄訟,〔七〕同集京師,克日聽覽。此以外委州郡訊察。三署徒隸,原遣有差」。索虜圍漢中,梁州刺史蕭懿拒退之。己未,以新除黃門郎裴叔業為徐州刺史。

五月甲午,寢廟成,詔「監作長帥,可賜位一等,役身遣假一年,非役者蠲租同假限」。

六月壬戌,誅領軍將軍蕭諶、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乙丑,以右衛將軍蕭坦之為領軍將軍。

秋七月辛未,以右將軍晉安王寶義為南徐州刺史。壬申,以冠軍將軍梁王為司州刺史。〔八〕辛卯,以氐楊馥之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丁未,以右衛將軍廬陵王寶源為南兗州刺史。庚戌,以新除輔國將軍申希祖為兗州刺史。

九月己丑,改封南平王寶攸為邵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為衡陽王,臨海王昭秀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陽王。

冬十月(丁)〔癸〕卯,詔曰:「軌世去奢,事殷哲后,訓物以儉,理鏡前王。朕屬流弊之末,襲澆浮之季,雖恭已弘化,刻意隆平,而禮讓未興,侈華猶競。永覽玄風,兢言集愧,思所以還淳改俗,反古移民。可罷東田,毀興光樓。」〔九〕并詔水衡量省御乘。乙卯,納皇太子妃褚氏,大赦。〔一0〕王公已下,班賜各有差。斷四方上禮。

十二月丁酉,詔曰:「舊國都邑,望之悵然。況乃自經南面,負扆宸居,或功濟當時,德覃一世,而塋壟欑穢,封樹不脩,豈直嗟深牧豎,悲甚信陵而已哉。昔中京淪覆,鼎玉東遷,晉元締構之始,簡文遺詠在民,而松門夷替,埏路榛蕪。雖年代殊往,撫事興懷。晉帝諸陵,悉加脩理,并增守衛。吳、晉陵二郡失稔之鄉,蠲三調有差。」

三年春正月丁(酉)〔卯〕,以陰平王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一一〕封陰平王。北中郎將建安王寶夤為江州刺史。己巳,詔申明守長六周之制。乙酉,詔「去歲索虜寇邊,緣邊諸州郡將士有臨陣及疾病死亡者,並送還本土」。

三月壬午,詔「車府乘輿有金銀飾校者,皆剔除」。

夏四月,虜寇司州,戍兵擊破之。

五月己巳,以征虜將軍蕭懿為益州刺史,前軍將軍陰廣宗為梁、南秦二州刺史,前新除寧州刺史李慶宗為寧州刺史。

秋九月辛酉,以冠軍將軍徐玄慶為兗州刺史。

冬十月,以輔國將軍申希祖為司州刺史。

閏十二月戊寅,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為父後者賜爵一級。斷遠近上禮。又詔「今歲不須光新,可以見錢為百官供給」。

四年春正月庚午,大赦。〔一二〕詔曰:「嘉肴停俎,定方旨於必甘,良玉在攻,表珪璋於既就,是以陶鈞萬品,務本為先,經緯九區,學斆為大。往因時康,崇建庠序,屯虞荐有,權從省廢,謳誦寂寥,倏移年稔,永言古昔,無忘旰昃。今華夏乂安,要荒慕嚮,締脩東序,寔允適時。便可式依舊章,廣延國冑,弘敷景業,光被後昆。」壬寅,詔「民產子者,蠲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斛。新婚者,蠲夫役一年」。丙辰,尚書令王晏伏誅。

二月甲子,以左僕射徐孝嗣為尚書令,征虜將軍蕭季敞為廣州刺史。

三月乙未,右僕射沈文季領護軍將軍。

秋八月,追尊景皇所生王氏為恭太后。索虜寇沔北。

冬十月,又寇司州,甲戌,遣太子中庶子梁王、右軍司馬張稷討之。

十一月丙辰,以氐楊靈珍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武都公。丁亥,詔「所在結課屋宅田桑,可詳減舊價」。

十二月甲子,以冠軍將軍裴叔業為豫州刺史,冠軍將軍徐玄慶為徐州刺史,寧朔將軍左興盛為兗州刺史。丁丑,遣度支尚書崔慧景率眾救雍州。

永泰元年春正月癸未朔,大赦。逋租宿債在四年之前,皆悉原除。中軍大將軍徐孝嗣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沔北諸郡為虜所侵,相繼敗沒。乙巳,遣太尉陳顯達持節救雍州。丁未,誅河東王鉉、臨賀王子岳、西陽王子文、衡陽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永陽王子珉、湘東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楊王昭粲、巴陵王昭秀。

二月癸丑,遣左衛將軍蕭惠休假節援壽陽。辛未,豫州刺史裴叔業擊虜於淮北,破之。辛巳,平西將軍蕭遙欣領雍州刺史。

三月丙午,蠲雍州遇虜之縣租布。〔一三〕戊申,詔曰:「仲尼明聖在躬,允光上哲,弘厥雅道,大訓生民,師範百王,軌儀千載,立人斯仰,忠孝攸出,玄功潛被,至德彌闡。雖反袂遐曠,而祧薦靡闕,〔一四〕時祭舊品,秩比諸侯。頃歲以來,祀典陵替,俎豆寂寥,牲奠莫舉,豈所以克昭盛烈,永隆風教者哉。可式循舊典,詳復祭秩,使牢餼備禮,欽饗兼申。」

夏四月甲寅,改元,赦三署囚繫原除各有差。文武賜位二等。丙戌,以鎮軍將軍蕭坦之為侍中、中領軍。己未,立武陵昭王子子坦為衡陽王。丙寅,以西中郎長史劉暄為郢州刺史。丁卯,大司馬會稽太守王敬則舉兵反。〔一五〕

五月壬午,遣輔國將軍劉山陽率軍東討。乙酉,斬敬則傳首,曲赦浙東、吳、晉陵七郡。以後軍長史蕭穎冑為南兗州刺史。丁酉,以北中郎將司馬元和為兗州刺史。

秋七月,以輔國將軍王珍國為青、冀二州刺史。癸卯,以太子中庶子梁王為雍州刺史,太尉陳顯達為江州刺史。

己酉,帝崩〔于〕正福殿,〔一六〕年四十七。遺詔曰:「徐令可重申八命,中書監本官悉如故,沈文季可左僕射,常侍護軍如故,江祐可右僕射,江祀可侍中,劉暄可衛尉。軍政大事委陳太尉。內外眾事無大小委徐孝嗣、遙光、坦之、江祏,其大事與沈文季、江祀、劉暄參懷。心膂之任,可委劉悛、蕭惠休、崔惠景。」葬興安陵。

帝明審有吏才,持法無所借,制御親幸,臣下肅清。〔一七〕驅使寒人不得用四幅繖,大存儉約。罷世祖所起新林苑,以地還百姓。廢文帝所起太子東田,斥賣之。永明中輿輦舟乘,悉剔取金銀還主衣庫。太官進御食,有裹蒸,帝曰:「我食此不盡,可四片破之,餘充晚食。」而世祖掖庭中宮殿服御,一無所改。

性猜忌多慮,故亟行誅戮。潛信道術,用計數,出行幸,先占利害,南出則唱云西行,東遊則唱云北幸。簡於出入,竟不南郊。上初有疾,無輟聽覽,祕而不傳。及寢疾甚久,敕臺省府署文簿求白魚以為治,外始知之。身衣絳衣,服飾皆赤,以為厭勝。巫覡云:「後湖水頭經過宮內,致帝有疾。」帝乃自至太官行水溝,左右啟:「太官若無此水則不立。」帝決意塞之,欲南引淮流。會崩,事寢。

史臣曰:高宗以支庶纂曆,據猶子而為論,一朝到此,誠非素心,遺寄所當,諒不獲免。夫戕夷之事,懷抱多端,或出自雄忍,或生乎畏懾。令同財之親,〔一八〕在我而先棄,進引之愛,量物其必違。〔一九〕疑怯既深,猜似外人,流涕行誅,非云義舉,事苟求安,能無內愧。既而自樹本根,枝胤孤弱,貽厥不昌,終覆宗社。若令壓(鈕)〔紐〕之徵,〔二0〕必委天命,盤庚之祀,亦繼陽甲,杖運推公,夫何譏爾。

贊曰:高宗傍起,宗國之慶。慕名儉德,垂文法令。兢兢小心,察察吏政。沔陽失土,南風不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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