皴裂的,是一般老百姓的脚。我这时候就又记起台州大盗的事来。我有一个老友,是专攻伦理学,也就是所谓人生哲学的,他有一句诗云,盗贼渐可亲,上句却已不记得,觉得他的这种心情我可以了解得几分,实在是很可悲的。这所说的盗贼与《水浒传》里的不同,《水浒》的英雄们原来都是有饭吃的,可是被逼上梁山,搞起一套事业来,小小的做可以占得一个山寨,大大的则可以弄到一座江山,刘季朱温都是一例。至于小盗贼只是饥寒交迫的老百姓挺而走险,他们搞的不是事业而是生活,结果这条路也走不下去,却被领到‘清波门头’,(这是说在杭州的话,)简单的解决了他的生活的困难。清末革命运动中,浙江曾经出了一个奇人,姓陶号焕卿,在民国初年为蒋介石所暗杀了。据说他家在乡下本来开着一爿砖瓦铺,可是他专爱读书与革命运动,不会经管店务,连石灰里的梗灰与市灰的区别都不知道。他的父亲便问他说,你搞那什么革命那么为的是啥呢?他答说,为的要使得个个人有饭吃。他父亲听了这话,便不再叫管店,由他去流浪做革命运动去了,曾对人家说明道,他要使得个个人都有饭吃,这个我怎好去阻当他。这真是一个革命佳话。我想我的老友一定也有此种感想,只是有点趋于消极,所以我说很可悲的,不过如不消极,那或者于他又可能是有点可危了吧。”
说到了杭州,我想把祖父的姨太太的事情也在这里补说几句,做个结束。她姓潘,据叔父伯升小时候说,她名叫大凤,但也没有别的证据。她的为人说不出有什么好坏,虽然家里的风暴普通总归罪于她,这实在也给予祖母母亲以无限的苦恼,所以大家的怨恨是无怪的。但是由我看来,以平常的妇女处在特殊的环境里,总会有这种的情形,这是多妻的男子的责任,不能全怪被迫做妾的人,以一个普通的女人论,我觉得是并无特别可以非难的地方。她比祖父大概要年小三十岁以上,光绪甲辰(一九〇四)祖父以六十八岁去世,她那时才只三十六七岁,照道理说本来是可以放她出去了,但是这没有做到,到得后来有点不安于室,祖母这才让她走了。当时有些文件偶尔保存下来,便抄录一点在下面,一张是手谕,一张是笔据,手谕是依了草稿录下来的。
“主母蒋谕妾潘氏,顷因汝嫌吾家清苦,情愿投靠亲戚,并非虚言,嗣后远离家乡,听汝自便,决不根究,汝可放心,即以此谕作凭可也。
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八日,主母蒋谕。”
“立笔据妾潘氏,顷因情愿外出自度,无论景况如何,终身不入周家之门,决无异言。此据。
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八日,立笔据妾潘氏,代笔周芹侯押。”
我以前做过三首花牌楼的诗,末一首是纪念花牌楼的诸妇女的,里边也讲到潘姨太太,有这几句话道:
“主妇生北平,髫年侍祖父。嫁得穷京官,庶几尚得所。应是命不犹,适值暴风雨。中年终下堂,漂泊不知处。”聊为她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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