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 三十四、跌死

作者: 宋慈81】字 目 录

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掰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当子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