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
作 者: 陈甦 李林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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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主要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法的论述为素材,根据这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论述的内容,依据法律部门的分类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分为论法的一般原理,论宪法,论选举法,关于人权的理论,论民法、经济法,论婚姻家庭法及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七个部分。

图书目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的一般原理

一 法的本质

(一)原始社会没有法

(二)法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

(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一)法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三)同一种经济关系可能产生多种法律形式

(四)违背经济发展的法只是一纸空文

(五)不适合新经济关系的法律观念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三 剥削阶级的法

(一)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本质

(二)资产阶级法的本质

1.资产阶级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2.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有种种办法使自己规避法律

3.资产阶级法与封建制法相比较是一大进步

(三)资产阶级法院、法官的阶级本质

(四)关于资产阶级的法学

四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与作用

(一)要以无产阶级法律代替资产阶级法律

(二)社会主义的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四)法消亡的历史必然性与长期性

五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法在斗争中产生,是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就是

消灭阶级

(二)立法要从实际出发

(三)法随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立、改、废

(四)法制要统一

(五)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六)法律可以继承,但不能照抄旧法

(七)法的内部要和谐一致

(八)加快立法的进程

(九)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六 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与活动原则

(一)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1.法庭是政权的工具

2.法官要选举产生,来自人民,接受群众监督

3.法院不能取消镇压,也要成为教育人民的机关

(二)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三)司法机关的活动原则

1.要吸收广大劳动者参加法院工作

2.适用法律要平等

七 社会主义法的执行、遵守与监督

(一)必须切实保证法律的执行

(二)干部与党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

(三)监督法律的实施

(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法律实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宪法

一 宪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反映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三)无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必须废除资产阶级宪法,

制定社会主义宪法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选举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权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民法、经济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婚姻家庭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