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集 - 《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作者: 胡适1,812】字 目 录

(三)约法即是国民党实行政纲的机会。政纲中对内政策第六条云:“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诸先生忽略了“确定”二字。政纲所主张的,载入了约法或法律,才是确定。不然,只不过一种主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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