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134,804】字 目 录

百枚,将此【原档残缺】汗之包衣德兴额往摘携归。汗之包衣鱼户韩楚哈、顾纳钦、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路旁汉人之驴、猪、山羊而食,并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杀其首恶者阿哈岱,其馀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释之。

二十五日,叶赫人托博辉将从蒙古逃来之汉民二人,匿於家中,为其耕田,故事其游击之职,降为备御,没其备御名下所得赏物之半数,银十两、缎二疋、毛青布十疋。峨嵋庄人六

十五献茄子一盘。

二十五日,德兴额献摘来之果子。火石岭地方万老屯庄民李全献杏一筐,火石岭地方灵佳屯庄民灵柳献杏二斗,火石岭地方裕家硕屯庄民刘义恩献杏一筐。

前往镇江之汗婿乌尔古岱副将及抚顺副将李永芳,招降该路,悉令薙髮,拒降者杀之,俘其妻孥千人,於二十五日携归。汗闻之,选出汉民三百,赐与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以上各官。其六百俘虏,赐与随行军士。擢阿巴泰阿哥为一等都堂,汤古岱阿哥为三等总兵官。

二十六日,重阅档册,命齐堂古尔为参将职汉人及死者皆重录於另册。汉人投毒於汗城各井内,察觉后捕二十二人,翔实我都堂衙门鞫之,初五日,海州参将献甜瓜一百个送来。

二十七日,汗巡视河东辽落地方招降之国人。出城之日至鞍山堡,遇自盖州来献金天会汗三年铸钟之人等,遂令其传谕留守之都堂曰称:“投毒入井之汉人,须妥为审?,虚则释之

去实则杀之,惟海里由我等亲斩。我等杀之,恐传我屠降人,著交付八游击杀之。并谕该游击等曰:‘如同辽东军门,佥道员遗书种种诬谤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一样,广宁各官惟恐河西人闻我豢养尔等而薙髮归降,故亦遗书诬谤,以激我怒,屠戮尔等。设如杀之,河西人以我屠戮降人,则不再降也!然我等不中其计矣。尔等亦严谕属下,详查其诬陷之人。’此钟字云:‘天会汗三年造。’天会汗乃我先祖金国阿骨打之弟,各乌齐迈,号天会汗。因献我先祖朝古钟,著升官职,赏其送钟之人。”

二十八日晨,自鞍山启行,海州刘参将率本城属下各官,携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酒二大瓶来迎。巳时抵海州。入驻衙门筵宴未毕,军士查获投毒之汉人八名。即令八名汉人自服其药,八人皆死。嗣后,汗乘肩舆,率诸贝勒大臣,登城内山上环视。

二十九日晨,自海州启行,巡视沿边居民等,驻於穆家堡之野。

谕海州刘参将曰:“我见尔海州城,殊属破旧,并未修治。著尔参将将城外木栅松动损坏之处,修治加固,并照辽渖二城之法,亦於海州城外壕内布列车炮坚守。若无车炮,可至辽东取之,或请辽东人送来。尔城若坚固,则无需我兵驻守也!城若不固,派兵驻守,恐劳尔民。尔参将犹如我地方之人也!河西之人,必欲投毒害尔,饮食务须谨慎,宜派心腹看守家门,以保己身。且致书告知尔叔父爱塔,亦填於饮食,派善良可靠者守门,以保已身。嗣后【原档残缺】。”

第四函 太祖皇帝天命六年六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三册 天命六年六月

六月初一日,返经穆家堡,该堡主将金游击率军士四百人、平民五百人,跪见汗。汗嘉金游击善治堡城,赐御用备鞍良马一匹。自此沿边而来,至黄泥洼堡,该堡主将巴游击命军士穿甲叩见汗。科尔沁部哈坦巴图鲁贝勒之囊苏整理嘛属下小喇嘛二人及一人携马五匹来归。

初二日,赐黄泥洼主将巴游击备鞍良马一匹,自此於已刻入城。

初三日,金州游击献杏二筐。是日,海善携伊松家杏二筐,富西扣家杏三筐至。

二十日审理之事:攻辽东时,张邱携来其幼子,托一甲士看护。又其家奴以盗取之缎衣送与众人,并报执法者,遂免刺其奴仆之耳鼻。又,略奉集堡时,家奴窃被一床,未报众人。

经牛录之人告发后,交众执法者审?,科以重罪。将张邱之子所乘马匹及看护之家奴折价没收。并罚银十五两。尽没其牛录额真名下所得赏赍,革其牛录额真之职。

六月初三日,於辽东城西关厢任专员设市,诸物市价、课税,均照明例。

初四日,达尔汉侍卫率骑兵千人往牛庄一带换防。

初五日,赐八游击筑城地八千庹。

初六日,雅希禅、卦尔察叔、喀拉库吉、阿尔海、刚噶达、锡喇纳、雅西塔等游击、参将率兵千人往戍守蒙古边境。

初七日,海州城所属析木城乡人献所制绿瓷碗、罐三千五百一十个。汗谕曰:“素称东珠、金、银为宝,何其为宝,寒者可衣乎?饥者可食乎?国中所养之贤人知人所不知,匠人能人所能,彼等实为宝也!今析木城制绿瓷碗、盆、罐来献,实乃众国人有用之业也!至其造器匠人,可否授职加赏,著都堂,总兵官乃道员、副将、游击尔等会议复奏。”

初七日,汗谕曰:“据闻有投毒於饮水食盐中,或以毒饲猪而售者。我兵丁购猪,当日勿宰,留二三日,待药毒散尽,再行宰食。其饮水食盐,加意小心,勿堕其奸计。既有所闻之,我等即须善保自身。凡葱、瓜、茄子、鸡、鸭、鹅等诸物,均加留意。若见有诸申汉人二人合谋,同剧同行者无论诸申汉人,见即拿获之各罚银一两。此书颁至村博硕库。”

初八日,汗谕都堂曰:“尔等为献绿瓷盆罐者所奏之言,甚是在理。河东俯首归降之汉人,为我效力,展其所长,故为河西官吏视之为敌也!其敌视本国,为我效力之人,我等若不抚养录用,则彼等将何以为生?日后何人再来归附於我,而展其所长耶?珠玉为宝,焉能使死者复生,可以衣食耶?人皆崇之,遂成贵物也!凡人无分主仆贵贱,但厌其本国,来附於我,竭力勉为,尽其所能,则不念其卑贱,即行擢拔,任职录用。如此,人将愿来归附我也!至於讨好其君,贿赂上司而得官者,依仗其原来官势而不肯尽其所长,为我效力,或察言观色,袖手旁观者,皆非我友。或有庶民,阵前不杀,留而养之,然不思报德,向往故土,投毒害我 或虐待属下,巧取豪夺,谄媚上司,而以求财物。此辈若为奴仆出首,则以抄没其主人之家产授之;平民出首,即擢拔为官。如此,则可惩恶而扬善矣!”

以盖州贫民献金朝天惠帝时所铸古钟,授该民以备御职。至析木城地方来献所造绿瓷碗盆罐之人,以进献国家有用之物,授以守备之职,并赏银二十两。

十日,招回雅荪,以冒功请赏,令悬汗之复文於颈项,默思之过。

赐金州城游击爱塔、牛庄城游击霍托备盔甲鞍马各一匹。

盖州所属盐场堡佟佳氏名佟京之人,携马二匹、金十两来叩见汗。纳其金,却其马。

十一日,东萨哈勒察部六十七人前来谒汗恭进献貂皮。

十三日,赏盖州来人佟京汗用之衣帽。

巳时,汗赴鞍山,视察筑城。至鞍山迤西路西山冈驻跸。十四日,往视筑城地,因雪不得移营,仍驻原冈。十五日,汗谕总兵官巴都里曰:“著尔往海州参将处,令其率西乌里副将,督办运石修海州城事宜,而后返回。”谕毕遣之。汗回城,修筑辽东城内汗居住之小城时,分别诸申与汉人。拆房平地,已於十三日施工。

十三日,向阳寺屯人李德献李子一筐、瓜十个。

十五日,蒙古巴林部贝勒杜楞之子阿玉希及古尔布什、萨特塔尔三台吉所属蒙古一百六十户来归。

升平之际,乙巳年,爱塔弃其父母妻子及土地来投汗。汗怜之,授以备御之职。克辽东后,升授游击,遣驻金州。至金州城,见城内惟有书生二人,光棍十人。次日询之,谓城中书生皆逃避於海岛。只派十馀人,分二路把守海岸通道。夜间有二舟来岸运粮,擒十五人,得其舟。后遗书各岛劝降,十五岛之民,乃尽数归顺。四月十六日,闻登州地方人驾三十四舟渡海来金州地方。遂连夜往迎,与敌交战,射毙四人,生擒二十七人,获其所掠之二千馀人携归。又距 岸七十里外海中有岛名广鹿岛。我遣人招降,杀我一人,缚一人,并解往山东省。遂乘舟往攻,擒何游击,俘二千人,获金一一百两、银一千三百两,猞猁皮?子、衣物、绸缎共三百袭来献。再登州地方兵驾舟七十五只来犯,我往战之,射毙七人,其兵败退。爱塔率一百五十人驾舟追之,不及而还。明输林院给事中等官送衣与朝鲜王。朝鲜命其总兵官二人,侍郎一人,乘刳舟二十二只,渡海送归去。因风不顺,飘泊於金州岸边海岛。受塔於六月初七日闻?,率三十人往,其众官员,登舟已去,未能捕获,不及登舟之朝鲜人五十二人及明人九十人,悉被擒获,得银四两。因此功绩,擢爱塔为参将,赐银五百两、鞍马、盔甲、甲蔽手、撒袋、箭二十枝及帽靴、腰带等物俱全。

二十一日,遣往朝鲜之硕龙国还,报曰:“朝鲜王言,凡事仍照旧例,来满堡城办。我若遣言官①亦由满堡前往等语。”

二十二日,汤古岱阿哥、巴都里、杨古利各赐一牛录诸申。金游击携爱塔所获之朝鲜人五十二人、汉人九十人至。

二十五日,汗往祭额亦都巴图鲁之墓,恸哭三次。

二十七日,复州单游击携受塔所获之朝鲜人七人及舟破登岸被擒之三十五人至。遂升单游击为参将。

李忧才以所委之事,克勤克善,赏银五百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言官乃通事官之意。

第二十四册 天命六年七月

七月初三日,以克取辽东地方,设大宴庆贺。汗进衙门,总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依次坐毕。汗亲举金卮赐酒。宴毕,各赐衣一袭。领兵诸贝勒以赐宴赏衣礼拜谢。汗谕曰:“明

为大国,沿以为不足,而欲灭小国,故丧其师矣。其地广大,尚不为足,而欲夺小国之土,故失其土。此皆上天以明为非,以我为是也!今赐酒各一卮,衣各一袭,能值几何?惟诸贝勒

征战劳苦,以表心意耳。”

初四日,因盖州张游击及东昌堡刘游击之兄弟族层俱在广宁,无所依靠,故由扬古利、刚古里二总兵官率兵一千五百人往接之。

七月初一日,汗谕曰:“诸贝勒之包衣小於幼时阉割后送入贝勒院内,其送子之父母,将享富贵也!倘不从我命,因不阉小子而致诸贝勒院内之妇女与他人私通,岂不杀其男子耶?”

七月初六日,汗谕曰:“迁居东西南北之汉人,不得以牛输运粮谷,恐牛累瘦。应计其家存粮数,交付於蒙噶图。抵迁居地后,由该地仓粮内照数领取之。拨还仓粮时,由蒙噶图转谕地方官拨给。”

初七日,所获乘刳舟去明国之朝鲜人八十六人,除收养其有用之匠人外,馀尽杀之。

初八日,遣被擒之二朝鲜人赍书还。其书曰:“据闻我所得辽东之民,多有逃剧尔国者。倘如不还我汉人,则两国接壤,相互结怨,有何益焉?我与明两国之战,非轻率之举。天厌明妄干界外异国之事,故有此役。上天所谴明国之罪,尔朝鲜为何以身承当之?助天谴之明国犹如抗天,倘执迷不悟,尔乃天上之天也!我二国平素有何怨尤?我常致书遣人,尔却无一复文,未遣一人,且不纳我所遣去之使者。阵获之官员,尽释之归,而尔却无一次以善言相谢之。尔竟如此鄙视於我也!挫辱皇天眷祐之人而得计者向无此例。尔国有难,吾亦知之矣。然昔大辽国天祚帝,纳我金国之阿苏不还,宋赵微宗帝,纳金汗所征大辽之馀孽张觉不还归,故而失败之例尚且有之。再者,朝鲜之赵惟忠曾率四十馀城叛附,而我金帝概未收纳。由此可知,我两国相好之例有之。此皆尔等所知之事也!尔朝鲜以明为好,而不肯弃之,明国何好有之?我闻周武王封其臣箕子为朝鲜国一代之君。又闻辽东之地原属尔朝鲜,后为明夺取之。贱朝鲜人甚於其汉民,养之若家奴也!尔若以附於明,惶惶然不敢有一言相悖为善事者,我则非若明威慑他人,惟冀自身安然以居之矣。何去何从,听凭尔便。再有如赵惟忠者,自朝鲜叛附,尔欲索之乎?”

诸贝勒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官、副 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乡彪补服。

初十日,汗谕曰:“自费阿拉以外至托兰扎尔塔库、依玛瑚、苏完、雅尔古等地之禾割穗留梗。自费阿拉以内至德立石、尚间崖、都喀阿拉等处之禾,仍旧齐根割之①。自英额、木虎觉罗以内及额赫霍洛以外之禾留?割之。自额赫霍洛以内及德立石、尚间崖、都喀阿拉以外之禾,仍旧不留梗割之。法纳哈堡,柴河堡之禾,仍旧不留梗割之。将粮打净晒乾,乘凉时记明斗斛数目,於夜间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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