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134,804】字 目 录

十一日,汗谕曰:“命准托依、博布黑、萨哈廉、乌巴泰、雅星阿、科贝、札海、浑岱等八人为八旗之师傅,八位巴克什尚精心教习尔等门下及所收之弟子。教之通晓者赏之,弟子不勤学不通晓书文者罪之。门下弟子,如不勤学,尔等可告於诸贝勒。该八位师傅,无须涉足他事。”

初十日,汗谕曰:“著各路大臣、千总、管理田千总、管屯守堡,招各该牛录之人迅速收割粮谷。所收粮欲集中快打,除净秕糠,乘夜凉窖之。勿效往日轻疏懈怠。费阿拉、额赫霍洛、毕彦、喀尔喀依鄂佛洛及其以东之粮皆留梗割之,自此以西之粮照旧不留梗割之。”

永顺巡视马匹,射人致死,遂交法司鞫之也。原拟偿人抵罪,递其参将,贬职游击。汗闻之,以其兄阿兰珠有功,欲免其偿人降职之罪,并仍令任参将之职。然其统兵出战无功,县於乡里藏匿财物,居心不公,故治其罪,尽革其职。

十四日,有七蒙古人自广宁来归。

蒙古乌鲁特国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属下十五户来归。

十四日,为分田事先期传谕各村曰:“海州地方拨田十万垧,辽东地方拨田二十万垧,共徵田三十万垧,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至於我众百姓之田,仍在我地方耕种。尔辽东地方诸贝勒大臣及富家之田,荒芜者甚多也!该荒芜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万垧田数内。如不敷用,可取自松山堡以内至铁岭、懿路、蒲河、范河、珲托河、沈阳、抚顺、东州、玛根丹、清河、孤山等地之田耕种。若仍不足,可至边外耕种。往者,尔明国富人,占地甚广大其田雇人耕作,所获粮米,食之不尽,而粜之。贫民无田无粮,买粮而食,一旦财尽,沦为乞丐。富人与其囤积粮财,以致朽烂,徒行贮藏,不如瞻养乞丐贫民。如此,则鸿名相传之,造福於后世也!本年所种之粮,准其各自收获。我今计田每丁给种粮田五垧,种棉地一垧矣。尔等不得隐匿男丁。隐则不得其田矣!嗣后以不使花子求乞,乞丐僧人,皆给以田,勤加耕作。每三丁,合种官田一垧。每二十丁,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不似尔国官吏差人歙财於下,贿赂於上。尔汉人参将、游击一年领取豆类及高粱、小米共五百石,麻、麦、靛等,不计其数。每月领取食米、木炭、纸张、菜蔬费十五两。我已谕令废止此种杂费,秉公执法而生之也。官员出行,由汗赏给买肉之银两,按实到人数给米。”

十五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属下六十户来归。

十三日,牛庄之人缴来甲二百副,弓二百张、箭及药箭一千枝,大炮弹三千发、小炮弹五斗,钢铁五十斤。

十七日,汗谕曰:“城内城外及诸申人住宅所栽之果木,若於树上拴紧牛马,必将受损致死。著传谕各家树主及汉人,须妥为护养,养成后,作价出售。”

“刚古里,杨古利,现寄银二百两与尔等者,命招愿售牲畜者前来,两相情愿,则购而食之,如其不愿出售,勿得强行徵购。先去之人等,以银强购,形同劫夺、汉人有怨言。闻此,

未寄银两。再者,与尔等同去之甲十百人,可与步量土地者一同遣之,并随行至终。其守渡口之人,可於河岸掘壕戍守。”

“蒙噶图,著尔亚加约束同行之人,以免其扰害国人,地方之人所献牛豕,按价给与银锞后方可取食。”

十八日,博尔晋侍卫率兵二千人往海州换防。

十九日,每牛录各派十人书写档子。

十九日,索海牛录下之乃莽阿首告代理牛录额真雅兰私藏匿份马。以所告属实,授乃莽阿为牛录额真。罚雅兰银十五两,免其掌管牛录。伊荪以迟迟隐匿不报首告人之言,达五月之久,免其审事官之职,罚银二十五两。罚吉荪银十五两。

二十日,爱塔来报,海上发现小舟。

二十一日,汗新率诸贝勒谒堂子。

二十二日,希尔胡纳克杜楞属下蒙古五十户来归。

二十三日,海州爱塔遣人来献盔二百以及弓箭、撒袋、鞍、辔俱全。

二十四日,新城赵游击来报:“二十日夜明国、朝鲜合兵乘舟渡海而来。掳镇江城主佟游击及汤站堡守堡而去。”

二十四日,遣卡伦游击苏勒东阿率布拉喀之四十人往镇江一带探信。同日命郎善、庆穆喀率二十人去看金州参将爱塔,倘有事故,携之前来。

二十五日,张邱牛录下之三人,因掩杀图梅牛录住台之人一名,故将张邱牛录下之三人处死。

二十日,新城游击赵义和来报:“明毛游击率自辽东逃出之韩参将、王参将及其败兵三千,於二十日夜乘舟渡海来围镇江城。镇江城陈中军执献城主游击佟养元父子以降。汤站堡人执其城主守堡陈九阶以献,险山堡人执其城主守堡李世科以献。此三城人皆降毛文龙。”

二十六日,遣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及都堂阿敦,率兵二千往视金州地方及边运可虞之地。命金州参将爱塔退驻盖州。

是日,命四贝勒、都堂栋鄂额驸,率兵三千往剿镇江一带之叛民,并谕曰:“其首恶者杀之,馀众编户携归。”谕毕遣之。是夜思之,唯恐有不妥,二十七日,又遣阿敏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二千往援。谕之曰:“来兵若欲战不退,尔等可攻之,但勿得急忙,宜详察四周均妥布车盾,缓进巧战。”

二十七日,新城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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