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 - 第2部分

作者:【暂缺】 【158,491】字 目 录

给之。”

十三日,戍守南海一带之副将布尔吉还。

十三日,都堂书谕:“一备御率汉人五百及千总一员,兵丁二十五人,千总携父母妻子,又十二名兵丁携妻子,驻於东京城。其家人仍居原处耕田。所驻之十二名兵丁,当择优地而

驻。兵丁有过,惟千总是问。望族殷富之人,再行安置。二十五名兵丁,以八人收管备御之诸物,再以善射之七人,执枪携弓,佩带撒袋。至其不善射之十人,皆令执炮。兵丁所执之炮

及弓、撒袋、刀、枪,尽将收之,存於各该管官家中。自牛庄以东,英额以西,边外之地,庶人可留炮、弓、撒袋、刀、枪。自此以南城堡屯乡,勿留军械,查各所管辖屯堡之军械,尽收之,并限於本四月内,概行送来。若未收尽,所留军械,被人首告,则收藏之人,治以重罪,该管官亦罪之。汉人若造售军械,则售於诸申,不得售於汉人。若售於汉人,则罪其卖者,买者亦罪之。”

十四日,汗降书谕曰:“率领驻南界马兵及步兵之大臣等,尔等宜如布尔吉,我兵少时勿得进犯,俟调各处之兵至,我势强时,再行征伐。”

是日,阿巴泰阿哥、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总兵官戴木布、总兵官乌讷格、副将阿山、副将和硕图、副将昂阿拉、代理副将博尔晋、副将额克兴额、代理副将雅希禅及参将、游击等率兵一千,前往叶赫。

汗为於边外沿辽河耕田开边事,率众贝勒及福晋、子媳、诸子等,自东京城北启程。汗乘轿,夜宿彰义站堡之野。严束军士,屯中诸物,秋毫无犯。

十五日,汗出边察视耕田之地,并行围猎之获鹿麅十只,散给有职之大臣等。夜宿布尔噶渡口。

十六日,自彰义站以西察视耕田,设围打猎,猎获鹿麅二十只,未赐给有职之大臣,而散给众军士令汤食之。於辽河张网,汗亲乘舟行以钢叉得鱼十尾,夜宿辽河渡口。

十七日晨,於辽河张网,汗亲乘舟,寻鱼未得,又将网舟移於大池,寻鱼仍未得,网亦破碎。汗怒曰:“何旗之网已尽携来,何旗之网未尽携来,著速查予以治罪。”查得,镶白旗大网八庹一靠几②,镶红旗十七庹,正白旗十九庹,正黄旗七庹半,镶黄旗二十一庹半,正红旗十八庹,正蓝旗十五庹已破烂不堪,镶蓝旗十七庹。汗命此事回家再议,将网带回,拟从重治罪。夜宿该池之岸。

有二人自巴林来归。

十九日,游牧蒙古人携叟肯之五匹马自黄泥洼潜逃。

十九日,由此溯辽河上流张网,汗亲乘舟,手执钢叉寻鱼未得,遂命遣人携舟网返回。在此察视耕田。於都尔鼻山冈周围勘视,拟定在此修城。於此放围,获鹿麅十只,夜宿达岱塔

南。时斋赛贝勒之一男、一女、一子逃来至辽河彼岸,命以马渡之前来。

二十日,自达岱塔察视耕田,设围打猎,获麅二十只,夜宿十方寺南之水甸。

二十一日,驻守南方之苏纳额驸,色牛克致书称:“有明船八艘、舟十四只,逆岫岩河水而来,酉时侵袭苏纳额驸所设之边缘卡伦五处,杀死一人。闻汉人炮声,苏纳、色牛克即追杀之,获船三艘。”自十方寺还,宿於浑河十里外之水甸。

二十二日,命派八贝勒之马八匹,以迎前往叶赫之诸贝勒。沈阳设马二匹以待,铁岭设马二匹以待,开原设马二匹喂养以待,叶赫设马二匹喂养以待。

二十三日,谕戍守之军士、台人曰:“伊勒慎所属盖州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朋友家饮药酒,俱皆

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朋友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凡驻台之诸申,驻各处之步兵、马兵、哨卒,勿与汉人交往,勿去汉人之家。若与汉人交往,去汉人

之家,则治以大罪。驻苏纳额驸所设卡伦之三人,燃火而睡,不知汉人乘船逆岫岩河而来,故被俘二人。其乘船而来之一千汉人,被苏纳额驸俱歼之,获船三艘。再有似此燃火而睡之哨卒,则杀之。希汉萨满负甲步行,前往戍守之。汗见之曰:‘苦哉!’希汉萨满答曰:‘汗劳苦之际,我等情愿受苦。汗若安逸,则我等庶有安逸之日也。’因此言回答得体,被汗举之为备御之职。众人皆已闻知。似此驻各处之兵丁,不过一年劳苦而已,岂有复劳之理乎?若尽其劳,必有安逸之日。著尔布三将此书传谕驻守之军士及台人皆知之。”

著有粮有驮载牲畜之人,限期内将粮食尽数送来。至於无粮可给、无牲畜之人,屯中大臣、千长百长等岂不知乎?将此告於已去之李驸马,确实无有,可以免之。令未迁地方有粮之人,售於无粮之人,斟酌其价,从减取之。若有粮而不肯售於无粮之人,经人首告,则不给价而徒取之,赐予无粮之人。迁移地方之人及居本地人,凡长期断粮者,命往边外取粮、由诸申率领前往取之。

二十四日,恩格德尔额驸献肥母牛一头、酒一大瓶,莽古尔岱台吉献有犊之母牛二头、遣巴拜携来。

赐恩格德尔额驸之弟纯青补子蟒缎一疋、茧缎五疋、小毛青布五疋。其来使二人,一人赐银三两,一人赐银二两。赐巴拜银三两,披领一件。另一人赐银二两。赐格格红蟒缎一疋及赐恩格德尔额驸披领一件,遣来使携回。

彦庚、王备御奏称:“据袁欣千总前来面告,托兰山有百馀人谋叛等语。我等不信其言,於是遣宋进忠往探,信息属实,并探得毛文龙唆使贾大、贾三二人前来住於该屯,欲於初一日起行。”遂命抚顺额驸往查,并谕曰:“倘事属实,系新迁地方之人,则将为首者带至东京。其他小人,令与周围有粮庄屯之人合居,给与粮田。若非新迁。系原住之人,则将男丁皆杀之,妇孺充俘。著抚顺额驸往驻盖州。刘副将往驻复州、岫岩之间。佟参将已驻岫岩。游击李英杰已驻高尔营。金游击已驻沙河。游击张萝兆已驻老虎洞。赵游击已驻复州。著抚顺额驸谕和刘副将。刘副将再将此谕转告於沿边驻扎之三游击。五游击各查所辖地之由边外迁至边内居住之人。耕田无粮之人给粮,因无粮无畜而未耕田之人,计其丁口并入边内有粮之屯,每百丁配以十或二十男丁。食粮计口取而给之,耕田,亦计口取耕田给之。办理完竣矣,即以我所管之地方之人业已办理完毕等语,报刘副将。刘副将报於抚顺额驸。诸事完竣后其抚顺额驸、刘副将即回。”二十四日持此书前往。

二十五日,沙纳堡备御张武林告曰:“本月十八日未时,督造木城之大臣叶古德等二人,即向千总王第明取小船寻鱼。王第明即寻一小船,交付寻鱼之张达色等十人与叶古德同往。

本月二十三日午时,寻鱼之张达色前来诉曰:本月二十一日酉时,以小船寻鱼,西往辽河至大龙弯寻鱼时,遇外蒙古人,张达色、徐大昇二人受伤,随船同往之通事邱外郎中矢殒命。其馀寻鱼之人如何,因夜晚尚且不知等语。其确实信息,待查明后再报。”

游击泰珠、陶退率兵五百,前往耀州戍守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sabkai tokome盖任索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清文鉴二书,均无kooji一词,故照抄之。

第五十册 天命八年四月至五月

二十六日,游击尼玛禅率兵二百驻李家,舒木路率兵二百驻塔米西,乌什泰率兵二百驻劳利,库拜率兵二百驻札库穆,吉勒玛珲率兵二百驻郎家。

“奉汗命率兵赴外地驻守之诸将官,尔等为何出师心变,违背汗命,不严加管束,疏纵军士,致使抢夺,扰害国人。若有千百人叛逃之,则杀其男,妇孺充俘。杀一二少数逋逃者,

皆乃欲得绵袍而杀之也。前往之军士,勿入汉人庄屯,勿食汉人之粮,宜择屯外有水草之地歇宿秣马。主将亲率从者二十人,察看汉人之田耕否。若未耕而作乱,尔等即具文致此,其他勿言。尔等驻边之人,不得愚顽,须妥加防守,尽心效力。若听信属下小人之言,违汗训教,持以盗贼之心,疏忽怠惰,则祸患必及尔身也。若不违汗命,小心谨慎,秉公尽力,见善於汗,则记尔等之功也。”

英明汗所遣之使臣,屡被昂阿贝勒拦杀於路。并执遣往伊处之使臣,给有仇之叶赫部杀之。为解此怨,命阿巴泰阿哥、德格类、斋桑古岳托四贝勒,率诸申兵一千,蒙古兵一千,操

炮汉兵八百,於四月十四日前往征讨之。二十一日乘夜疾行,二十二日晨寅时,经过罗地,渡辽河渡口。由此纵兵急趋,主将总兵官戴木布先率精兵五十人在前急驰,至额尔格勒地方时,日出不及一竿,即由彼处寻蒙古屯略地而行,我兵至百里外,总兵官戴木布,参将雅希禅、侍卫博尔晋,寻得昂阿贝勒之家而攻之。昂阿贝勒败,携妻孥乘马,并有随从三十馀人,半数步行,半数乘马,驾牛车而逃。雅希禅、侍卫博尔晋率三十馀兵下马,总兵官戴木布率二十馀兵,勒马而立。蒙古兵避开下马之步兵,往战总兵官戴木布,未能冲出而退。总兵官戴木布只身出阵发矢,时有一蒙古兵以枪刺中其口,坠落马下。众军士进击,俘贝勒昂阿父子,遂尽杀之。

二十七日,汗降书谕总兵官布三曰:“著佟参将返回岫岩城,督察国人是否耕田,并详查毛文龙所遣之奸细。著驻五处之诸申马兵,每处遣二人,共十人,以护卫佟参将。”

“舒木路、尼玛禅、库拜、古勒玛珲、乌什泰,著尔等五人,各率兵百人驻守。其馀五百兵撤还。孟古绅所率驻嘉哈之一百步兵,由尔尼玛禅率五十步兵驻李家。其馀五十步兵由孟古绅率领驻於郭豁、古勒玛珲处。自栋兴阿以西,札库穆以东,著尔等将各驻地之间连接之①,妥为寻踪,恐有空隙。寻踪时,见有踪迹,即率众追逐。勿因贪得绵袍,以少数人追之。驻萨木站之步兵因寻踪时,见有逃人,未告於众,而私行追逐,故将郎珠虎执拿之。”

总兵官巴都里率八旗游击八员,兵一千人乃携炮八十门,前往北界外沿辽河渡口处濬壕。以防备来往行人。

赐镟凉帽模子之工匠牛一头。

“若有善制金银焊药之人,即行入告,将荐用之。”

二十八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曰:“已赏②蒙古人钱粮银。著於复州岫岩之间某地,设售食物之店铺。凡指堡卖货之人,皆於该堡售卖。蒙古人,可由各该头目带领,编队执旗,前来

购食。只许结队执旗而来,不得放任自流。”

是日,因掌海州粮仓之蒙安牛录下西赖巴克什,往发蒙古人食粮后,将仓钥匙置於家,被西赖之家奴,窃得钥匙,盗去仓粮。故将该奴仆鞭七十三,刺耳鼻。其主子鞭七十三,罚银九两,以赎刺耳鼻之刑。

噶尔泰以徵粮则一概徵收之,而使全体国人③若於徵歛。故将噶尔泰治罪,罚银二十五两数。

经杨古利、叟肯请於汗,授游击纳木泰为代理副将;备御胡希布、备御纳林为代理游击职;华善、格巴库,赵三、马福塔、徐特海、额勒青额为代理游击,职衔书於备御之处。

二十九日,以额勒齐布、萨比干合为备御职达岱、方喀拉合为备御,达吉哈、阿纳布合为备御,於诸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请在案。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凡军旅出行,於大兵之前设兵二百,以智巧有谋者之二人为主将率之。於二百兵前,设诸申十人,蒙古十人,合共二十人。此二十人内,派诸申二人、蒙古

三人,共五人为前探。若见敌兵,五人诱敌至二十人处,二十人诱敌至二百人处。二百兵之领兵主将视其敌可破,则破之,若不能破,则集众谋之。再者,率八旗营之大臣等,率营而行。其馀大臣等与白巴牙喇同行。有事若派小人必误军机,大臣等当亲往闻之,然后各归本队,谕众记之。派十人护卫总兵官,派六人护卫副将,派四人护卫参将,派三人护卫游击,派二人护卫备御。”

自南界之外收归界内居住之人,因未获田粮,二次前来诉告。遂致书令盖州地方头领张游击办给田粮。其书曰:“尔为我属,早应办给田粮。因心向明帝,愿其若去则去之,故未曾办给田粮。此其一也。又剉草峪地方之人谋叛,该地汉人,往告於诸申戍守之主将,告於诸申之台人,又告於汉人戍守之吴游击、佟游击。所有戍守之人皆往告之,岂有未告尔地方头领张游击之理乎?尔乃我属之人,本应将此前来告知。唯因尔亦明帝之人,欲其离去,遂未告也。此其二也。再者,岂有善言於毛文龙反而无善言於尔乎?尔若我属之人,应谓地方之人曰:明国之苦,皆我明帝做恶之故,致使众多王大臣及数万兵被杀,地方失陷。死者何以安眠乎?金帝未夺房舍、耕田,而养育之。

因负养育之恩,听信毛文龙挑唆之言,逃叛而往,是以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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