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之。”遂遣往。由此前行
宿於抚顺。
十四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五日,额赫霍洛之一备御,萨尔浒之一游击,一备御,尚间崖之一备御,众人合送牛八头。
是日,八贝勒之牧牛人,因践损田地、各鞭三十。又,八贝勒之庄头,以持棍在田,为何不加制止?各鞭四十。并布告曰:“凡军士之马匹有入田者,一经发现即捕之。”由此 前行,
宿於托瓦奎昂阿。
十六日,魏赫德来报:船已由达柱虎所驻之盖州退。汗就其所报遗书曰:“若不使败逃登山之人获得粮食,则其自然下山。我方率兵往察后,因其惧我杀之而不下山。至七月底视之,若仍不下山,则可杀之。我军不必前往监视。彼闻不杀之讯,自然下山矣。”遂由此前往,至嘉穆瑚,返回,宿於科波伦屯。十七日,至抚顺宿之。
十九日,都尔鼻一带辽河对岸,有近三十名蒙古贼进入,为我发觉追赶未及,仅获所弃之锅,蓑衣,肉等物。该蒙古人已出广宁。
十八日,宿於留金楼。当晚,令乌纳哈赖往盖州筑城,连夜遣行。又遣叶古德於闾山筑城。
十九日,於奉集堡早膳时,西乌里额驸之父送来牛二头及麅子。城之备御送来牛二头、猪一只、麅子一只。过奉集堡,宿於十里之外。
二十日未时,汗入东京城。
二十一日,都堂致盖州游击赵义和书曰:“八旗熬盐之汉人勿充割粮、筑城之官差人与牛②不得徵用。至於已收熬盐之人者,若为首大臣之户内有已收者即留之。释放庶民之妻孺,各遣其家。”
鄂伯惠、瓦尔喀叔以阴止其牛录之人首告萨哈廉阿哥隐匿诸申男丁、未曾具文等情,而治罪。革鄂伯惠游击之职,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两;革瓦尔喀叔备御之职。其首告者为是,赏给大贝勒。
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石城地方之王景隆首告曰:‘石城参将王子登受毛文龙之书。其所受之书已为我所获,并持书前来。’经都堂审是奏於八王。又经八王详审,其事伪也。我国
之内,凡首告贫赃枉法,榨取民财,以及叛逃之罪者,傥有虚假,首告者亦不反坐。王子登与明帝结怨,效忠於诸申之汗,敌明朝必然不悦而欲杀之,故受此诬陷之言。尔王景隆为何诬谤之?上峰诸王乃皆知贼内牵动发指之人,岂能误信尔之谗言?因以适度人之言诬陷之,故将王景隆坐罪。著王参将、金游击查之,将王景隆之父及二兄并近旗兄弟之户口,皆遣於此
处。所遣户口之粮食,由王参将委员收取。其远旗兄弟则留之。”
汗定曰:凡下书诸申者,皆以汗之书颁发之;凡下书汉人者,皆以八王之书颁发之;停止以都堂之书颁发之。
赏巴达纳:金二两、银五十两,蟒缎一件,羽扇一把、缎三疋、毛青市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诸申貂镶皮袄一件,撒袋线性插箭一副,盔甲及亮袖一对,鞍辔一副,柜四个,竖柜一个以及碗碟等各项器皿皆赏之。又赏诸申男妇三对,汉人男妇三对。
二十二日,遣书石副将、李游击曰:“著尔将赴盖州筑城男丁三千一百七十七人及牛一千零三十二头,遣往复州收割庄稼,停筑盖州之城。”
二十三日,汗览昔永乐帝之诰命曰:“所载之言皆善。既赖他人之手,受他人之恩而生,岂可复图暴乱乎?汗举而养这,然不思恭敬,竟然轻视於汗者,其身必败也。此书乃属良言之类,尚妥为收藏之。”该诰命书云:“奉天承运皇帝诰曰:联思,帝者,治国以安天下统为一家,治军以抚国民无分远近,故皆设大臣管理之。尔梁布尔汗虽驻边地,犹秉大义而来归,乃知天时,晓事理者。尔心深远,故举尔於众人之上。腾喜尔之晓忠义,岂有不加赏赍乎?故曾授尔为毛怜卫指挥使司之指挥佥事之职。今特加尔为怀远将军,进本卫,代袭指挥同知。尔傥能慎守大义,明敏勤修,约束尔之所辖兵民,固守边地使之安定,行猎养牲,繁衍万物始终不懈,则上天眷顾,尔之后代子孙必享福贵。勿轻腾言之义。切切。”
二十三日,汗施恩,赐朝鲜官员一汉瓜并各类果品。
二十三日,为於海州、牛庄筑城、著李三满都赖、乌纳哈赖、叟肯、叶古德、察哈控拜楚喀等前往。
是日,汗降书曰:“据闻前往戍守之人,掠夺侵害肆行,又闻国内行走之人亦行掠夺侵吞汉人之财货。为何不严查各牛录之人?竟如此任其掠夺胡行?著牛录额真、两名代子以及四
名千总,将该处所居之人各造册携带,早晚查点。守堡也将驻路之人名造册携带之,早晚查点。傥尔等不加严查,而放任滋事,一经他人首告,即将尔备御、千总、守堡等治罪。”授额
德依、雅尔布备御之职。
二十五日,汗御八角殿,杀四牛,演百戏筵宴之。其后归来,御内庭,训示诸贝勒曰:“尔等之弓摺身立之不好,弓梢长且硬,差矣。弓软而长射之,则身不劳也。人之体,皆相同
疲惫之时不可以此弓射之。”
二十六日,巴珲携【原档残缺】马一匹前来叩汗,未受其驼马而遣回。
二十六日,於各牛录筵宴并颁书。汗曰:“我乃小国,以忠信而蒙上天眷祐。国人衣食皆因上天之垂祐而获。备酱盐以调味、饲豕、鸡鸭、鹅以备食。尔所养之家畜诸贝勒取之乎?
傥毁天眷之忠,盗贼何由不起?凡盗贼之人皆以为不遭捕获,乃我造化;傥遭捕获,亦堇我只身而已。故而行盗。嗣后,男丁偷盗,则使其妇足蹈炽炭。头冠红锅刑而杀之。傥惧此刑,
则各劝其夫,不从,即首告之。男盗之财,女不取,何人取之?因永顺行盗,故杀永顺之妻【原档残缺】”
八月二十日,汗对诸贝勒曰:“尔等皆有过失,重以身体,方能於国事多、须迟卧早起之时,皆可起早睡晚办理国事。”
二十一日,诸贝勒上书。大贝勒奏曰:“昔汗父知我有过曾加训斥,我未从,故而获罪。然汗父及诸弟仍将我以礼恩养之。傥我不以此恩为重,口承其过,虚言反悔,而内心仍自以
为是者,天岂容乎?我之过勿忘之,每思及此即追悔莫及也。今愿奋勉效力,弃恶杨善。傥再有恶,则罪及我身矣。”
莽古尔泰贝勒奏曰:“我既无所长,亦不为非作歹。东珠之事曾以仅闻众人之所闻答对,闻之而未告於父,诚有过矣。再有过失,汗父言之即知之。嗣后愿为汗父之大业,尽我所长
勉励为之。”
四贝勒秦曰:“我之过,乃在於我获罪於父老引退而居,则恐斥之尔何故竟然退之。若有话则言之,又恐思尔何故不退。故自身之过,乃我心中不知此二者何以为是,欲善而不得矣。
我欲见忠於父而为之,反显其谬,故我内心常自悔,岂有以己之非为是之悖理乎?”汗览该三贝勒所奏,遂曰:“古人有云:中正昔,不惧黍蝇之类。凡不为私谋,专思为政为人而奋力者
天亦嘉之,为父亦悦之,百姓亦皆以无此则无法为生而惜之。凡不思为政,专谋私利者,天亦责之,父亦憎之,百姓亦不惜之。我不以尔等送所得之衣食等物而喜之。傥尔等皆能修心为政谋之终生,则乃为父之所悦也。东珠涂之其光仍发,善人获罪其心可得。知过必改,岂能谓之不善。”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umesi tekini即长驻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ihan niyalma盖牧牛人之意。(本书按原文译为“人与牛”)。
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
初四日,为逃人事赴扎鲁特内齐贝勒处之博波图归来。该逃人已去科尔沁。博波图以所携之布百疋易羊三十只带回。
初五日,乌什泰奏曰:“自抚顺之战以来,从征数处,八处被伤。来辽东之年,曾授以备御之职。今该职已无,从事农田已三载矣。我之尽心效力,旗大臣等皆知之。”上奏於汗,命
仍授备御之职。
汗调整在外诸贝勒之牛录:原属四贝勒之栋鄂额驸之四牛录,给大贝勒;汗旗下之索海伊荪之二牛录,给四贝勒;大贝勒下之兆德、奥德二牛录,归於汗;大贝勒下之昂阿拉阿哥牛录、苏完之乌赖牛录,此二牛录给莽古尔泰贝勒。
五月间,正蓝旗贝勒值月,往察筑边。本月初六日归来。自即日起受理各项事务。
初七日,降书曰:“凡有牲畜入田,知者执之。执者勿解取其衣,带其见乡之章京,马、牛、骡、驴等畜,各罚银一两。”
初七日,遣书额克兴额曰:“命入靉河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至凤凰城通远堡路,十三日至新城。
遗书乌讷格、达柱虎曰:“著尔等进岫岩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由大山彼面出复州路,十三日至大山彼面之原处。
遗书毛巴里曰:“著尔进凤凰城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出岫岩路,十三日抵凤凰城。
是日,诸贝勒会议,并遣库尔禅、图沙、爱巴里、希福请示於汗。拟授胡希木代游击以备御之职,并给汉人;以舒木路之子硕占代其父为备御;以希伯之叔父叶西代其职;以霍托之子叶克代其父之备御;以布彦图代雅纳为备御。
格木布禄率五十人往寻制水银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汉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处,另一百五十人前来探取消息。为格木布禄发觉,杀十五人,擒把总一名解来。经讯问供曰:“毛
文龙在铁山,并沿江驻兵警戒。朝鲜之三城皆叛,故将其杀之。”
诸贝勒曰:“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大斗一斗收银一两。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购运粮食期间,先向有粮人借贷,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
凡诸申、汉人有粮之官员,可向各该处无粮之汉人粜粮。”
初九日,命诸贝勒及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託阿哥等前往视察筑城之处。
诸贝勒曰:“我国之人丧殡之礼过於哀痛①。贝勒大臣病殁,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举国之父也。为汗者事务多矣,一切国政要事尚且操劳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数,所有亲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则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丧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诸贝勒大臣等不加劝阻者,则以当事之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报喜而勿报忧。国内不论长幼,禁止於丧殡时过分悲痛。此言非仅出於诸贝勒之口,乃当时汗因忧伤者众多,郁闷不乐而谕令我等众贝勒之言耳。嗣后,凡过於哀痛者罪之。为死者悲哀,即可使尔身将永生乎?”
十一日,升汉人千总为备御。该员曾奏曰:“英古勒岱牛录之千总职曾官耀,已全部追获并带来由红嘴叛逃之二百人。贺乐知道此事。又,曾捕杀毛文龙之奸细,共隐匿奸细者亦杀之。又,曾首告并杀死隐匿明帝赏给军士银九百两之人。从被杀者家抄没银九百两、牛四头、马二匹、骡三头、缎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粮十三石。为嘉奖该首告之千总,赏银一百两、牛二头、骡一头、貉皮?子一件。”上奏后升为备御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奏於汗。
正白旗郎万策奏曰:“我郎万策曾自广宁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悯恤,赐以备御之职。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与我相见乎?上奏后,赏给男丁十人,并免该十男丁之差役。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将此奏於汗。
李维龙曾并入布兰珠。李维龙逃叛,布兰珠并未得知。汗曰:“将李维龙并於尔布兰珠者,乃令尔察其叛逃,观其善恶也。今其携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尔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则尔似一妇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岂能管辖约束牛录?”故革其牛录领催,照例处罚,令其同妇人一样着女人短袍、裙,於衙门坐三日。
遗边堡书曰:“奉诸贝勒谕:傥有喀尔喀使臣前来贸易,则令其停於边外。若有我使者,则由我使者前来告之;若无我使者,则由尔等边人前来告之。”
十二日,授来报汉游击李维龙叛逃之侯世俊为备御。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诸贝勒劝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恸。诸贝勒谏曰:“既已会面,请即还家。”不允。众贝勒又谏曰:“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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