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 - 第2部分

作者:【暂缺】 【158,491】字 目 录

,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核计若可以生活,则准其居住之。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之人数内。并将无粮之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

遗书往盖州以西、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著五牛录之额真,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令该户启程,遣之,给以

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合计若可以维生,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以遣其户。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人数内。无粮之人皆收捕之,并将其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汉人之粮食皆称量之,并将石数造册,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诸申看守粮食,倘失一石,即以该大臣罪之。勿剥人棉袍勿以粮饲马。於盖州种棉及看守果木之汉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胡水站,威宁营等城周围十、十五里内之有粮人入城留之。”

初六日,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岳托台吉、阿济格台吉、齐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率每牛录十名甲兵,同恩格德尔额驸,往取额

驸之户口。额驸与囊努克同往,门都达汉留之。前往时,致恩格德尔额驸之父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书曰:“尔之子恩格德尔,往来奔走十次不绝,故悯爱之,妻以公主。婚後,欲带往蒙古地方,遣之。公主去後,曾对为父我言之:遣我去彼处时,曾云可往来不断,常见我父。因由莽古勒处逃走之故,莽古尔岱、囊努克带我行走两昼夜方回。若果真遇敌,恐已不能与汗父及兄弟相见矣。再者,惯居热炕之人,不耐寒地,难以生活等语。故公主与台吉商议,来取户口。乃命妻兄弟同行往取户口,仅此而已。望亲家达尔汉巴图鲁勿怀疑虑,我岂有怀恶念於尔之理乎?”(原注:莽古勒乃恩格德尔之弟,逃归英明汗之莽古尔岱亦恩格德尔之弟,囊努克乃恩格德尔之子。)

是日,遗书於费阿拉:“奉汗谕:赴费阿拉之兵丁皆带回,英额之一百兵,五十驻宣堆子,五十驻兆嘉。温德痕河之六十步兵驻赫彻穆,勿与汉人同驻,另择有利之地驻之。一有信息,即往该处告之,觅踪时,则向南山方向。”

初七日,置三十桌,杀一牛一羊,以饯行之礼,请科尔沁之岱青台吉、扎鲁特内齐汗之子色楞台吉入汗之院内,岱青於汗右、色楞於汗左,坐於床下,宴筵。

初八日,於辽河岸,有二蒙古人由彼方偷越前来,见高游击所属二台之汉人,下马,执一汉人,正当解取衣服之时,一名吴老汉之汉人,乘蒙古人之马前来报汗,因此以其所乘之马赏给之,并赏银十两。

是日,命巴达游击率每旗十名巴牙喇,至蒙古界内,侦探众贝勒所往之踪迹。

正黄旗汉人备御陈万卫,往复州收打官粮时,偷取官粮二十二车。率其前往之额真李继孝参将闻之,笞责三十棍释放。汗闻之曰:“凡偷盗汗之官粮罪大矣。唯尔异之,为何杖而放

耶?著将李继孝治罪,并再将陈万卫逮捕之。”经审陈万卫,其父原乃驻汤山之守堡,因被毛文龙所杀有功,遂奏汗。汗曰:“陈万卫因父之功,已授备御,且敕书载世世不绝其功。今盗粮情实。傥若未曾盗粮,李继孝杖之,尔为何不上讯之?著以盗粮之罪抵尔父之功。”故赦之。杀与陈万卫一同盗粮之千总五炳杰,其兄王世杰因曾捕送奸细有功,故养之。

正蓝旗汉游击高明和,於汗城内捕一奸细解来。报汗,汗曰:“傥今後有罪,可以此为功。著记之。”

蒙古斋赛贝勒之名【原档残缺】人,携二十八口、牛二头、车二辆,逃来十方寺。

初九日,每牛录遣五人前往增援量粮之人。并致书该处曰:“奉汗谕,著仍照前之行文日夜加速办理,事竣即来告之。务加妥慎行事。”

是日,汗曰:“命驻东京城之每牛录五十名披甲将其马匹牵来,挨次与铁匠、银匠之马匹,拴於此处。”

连山关之汉人男丁四十人、妇女二十人,牵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被多璧叔牛录之窝赫德代子拿获,并遣二人来告。

初十日,增派戍守之兵,栋鄂额驸往驻海州,达柱虎往驻耀州,毛巴里往驻牛庄。临行时汗曰:“务谨谨小心。好生看守对高平、右屯卫方向之火药库②。傥见彼处兵少,则令步兵伏於这边,率全部马兵,向步兵处【原档残缺】回击之:傥兵众【原档残缺】不可出。至於驻堆子之人,当将窝铺【原档残缺】堵严,於内点火居住,不使外面看见火光【原档残缺】”

达尔汉侍卫,原乃路人之子,幼时被汗收养为子。因其能言善谋,奉为五大臣内之贵臣。晚年心变,以悖逆而降之。不久卒,时年四十八岁。

十一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置三十桌,杀牛一头、羊一只,汗与大福晋前往格格家赴宴。汗之躬亲赴宴,乃念格格去异国受难而回死而复苏,如同被掠於敌而复得回者,故汗亲往欢会之。

分辨众官,书其官名於绿头牌上,观时,阿布泰舅舅执达尔汉侍卫之牌文问曰:“其旗伞已移其子珲塔名下,此文如何处之?”汗曰:“不可谓之侍卫阿哥有功,其功已被其自毁矣。何

谓小过?如同徵赋,挨次夺取诸小弟之财物者,乃大过矣。至於往十三山,一闻有蒙古人,即弃地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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