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 - 第2部分

作者:【暂缺】 【158,491】字 目 录

指令,著为备御职。

达都,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赛穆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阿尔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凡都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劳三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雅布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席特库,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尼唐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免一次死罪。

延朱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塔哈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戴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托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文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立穆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尼努,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兴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正蓝旗

托博辉,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

伊勒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贝和齐,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

色勒,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

胡希吞,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华克塔喀,原系呼尔哈路之人,因携带兄弟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雅木布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阿福尼,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拜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巴布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二次死罪。

舒沙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邦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苏勒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戴孟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胡钮,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尼堪,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都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奥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穆哈连,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博累,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拜音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多克索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莽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贝衮,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夏木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爱巴里,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赖,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札齐巴,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吞塔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布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扬古利,凡有征战,以身任之,奋勇当先有功,著继八贝勒为左翼兵之主将,一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免一十二百零五两之罚罪。并将此言缮书,命自八贝勒以下,备御以上皆随身悬挂之。

正白旗

冷格里,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一等总兵官,免二次死罪。

拜音图,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一等副将。

哈三,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雅希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巴齐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雅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满达尔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拜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

唐噶里之子喀喀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博济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阿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鄂本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章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塔纳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巴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苏勒东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何洛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胡希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纳木泰乌吉赫,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旺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锺果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喀尔喀玛,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爱通阿,原系斐优城之大臣,因投汗来归有功,著其弟鄂木索科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特穆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孙札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图鲁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达齐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巴斯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罕都,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托霍齐,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马福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雅尔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巴布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阿希克【原档残缺】

巴雅尔图之子阿斋,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备御。

噶尔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达尔汉额驸,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达柱虎,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尼喀里,原系宁古塔路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参将职,免一次死罪。

雅尔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阿勒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多诺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第七十册 天命十年

鄂诺依,原系扎库塔路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哲尔吉讷,原系扎库塔路之人,弃地来归有功,其弟喀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乌巴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富克察,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努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窝赫德,因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丘,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额勒奇,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朱克舒,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哈宁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齐尔格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库瓦泰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布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崇吉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车车克伊之子鄂米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萨木占巴彦,因阵亡之功,著为备御。

囊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钦善,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纳齐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因索尔果祖父之功,著吉荪为备御。

著杨善为备御。

著伟齐为备御。

诺岳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瑚勒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布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诺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以下为八旗新卦勒察部敕书之档子:

汗曰:沙布图,原系卦勒察部之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山涉水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充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沙布图。二等:翁噶岱。鄂尼。三等:桑希纳、杭房、伊吉库瓦、吉里木布禄、恩都勒恩、伊尔噶纳、乌尔乎玛克。四等:哈劳、莫鲁格、库希肯、鄂诺珠、噶尔图、索尔比纳、巴达布禄、诺齐、萨木达里、库瓦拉喀老人、魁昆老人。不披甲而执弓者:阿吉根塔希衮、多里木布、僧格德、特希勒恩、库瓦拉喀、特木尔图、阿哈达。

汗曰:其珠肯,原系卦尔察部之人,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涉来归,殊堪怜悯著升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二等:鄂勒巴噶、徐特海、音格依、土希图、孟古春、布赫勒古、马立、彻彻布。四等:莽吉珠、达尔汉、莫牛、博勒格、鸟讷布。不披甲而执弓者有托岱、乌哲依、察尔吉、塔拉喀纳、专兑、伊希尔汉、古纳塔。

汗曰:阿尔奇纳,彻奇克墨尔根、巴木布里、色勒文、原系呼尔哈部大臣,居於东海岛与鱼乌同处,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珠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萨瓦尔吉,绰诺和、额勒球、噶尔图、达密山、伊色勒恩奇木克里、呼牛兰、萨哈廉、宁汤吉、伊尔扣,希郎阿、桑吉纳、杜伊齐、篇篇、阿布达、莽噶珠、札甫兆、墨勒特格:伊里纳、富勒都、苏赫琛托伊喀、赛郎郭、穆郎阿、郭勒珠、尼木拉、古勒扈、阿尔虎、吉松阿、赛茂、德希讷、都柳、吉苏勒、纳涛、吉木苏、博吉纳、魏楞格、西哈纳、兆博图、澧尼雅哈、萨涛、扎勒噶纳、博仲吉、骚桑阿、阿纽、卓立哈。

噶勒珠、硕色、马兰因自拉林来归之功,准其子孙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二等:纳木泰老人。三等:硕希塔、胡雅木苏、爱图。四等:拉巴,塔凌阿、哈岱。不披甲而执弓者:巴木布达、达赖、索浑、浑岱、西吉喀、伊哈达、噶勒珠、舒赛。此功书於彻诺依敕书内。

汗曰:随荪,原系卦勒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随荪。二等:图勒瑚、萨哈廉、达尔汉。三等:俄尔博、骆堆、托鼐、珠兰泰、珑科、泰官、布勒塔纳、阿哈泰。四等者章古达、纳尔布、克依荪、讷莫赫。不披甲而执弓者:章塔布、达都、多毕、庄惠、扬爱库瓦塔、纳哈布、哲勒果、音德希。不披甲之老人:唐苏老人、塔努老人、拜虎老人、科希立老人。

汗曰:鄂勒彪,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有彼处随从来归当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披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鄂勒彪。二等:图勒瑚三等:诺赛。四等:库瓦塔、奇木喀拉、唐吉纳。不披甲而执弓者:鄂尼喀,达尔汉、鸟勒喀老人,方喀拉、阿纳泰。

喀木塔尼牛录下之鸟拉禅、尼堪,因带男丁十五人,自鸟拉逃来之功、达秀,因带男丁八人,自蒙古逃来之功、准鸟拉禅、尼堪、达秀及其子孙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将该鸟拉禅、尼堪之功,书於喀木塔尼之赦书内。

诺木图牛录下之珲岱、巴珠、格布库,因携子女自锡伯逃来之功,准其子孙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之。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将该珲岱、巴珠之功,书於诺木图之敕书内。

汗曰:伊讷克,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敕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伊讷克为一等。萨木图里、推布纳哲克德讷等三人为二等。留哈、扎塔布、沃留真都肯、德木德赫、莫和塔、阿拉哈、伊勒德恩、阿布萨兰、高赫经、额尔古德、扎穆喀、古纳喀、拜塔堪、青吉布等十五人为三等。蒙郭、珲岱、奇拉彪、鸟达布、巴古拉、库勒克特、巴希塔、阿鲁喀、图项格、额精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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