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 李贤注 - 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

作者: 范烨 编李贤5,375】字 目 录

,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

论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内外无幸曲之私,在上无矜大之色。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⑴故后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而钟离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为言,夫岂弘人之度未优乎?

赞曰:显宗丕承,业业兢兢。危心恭德,政察奸胜。备章朝物,省薄坟陵。永怀废典,下身遵道。登台观云,临雍拜老。懋惟帝绩,增光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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