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烧当羌于临洮。
闰月,西域假司马班超击姑墨,大破之。
冬十二月丁酉,以马防为车骑将军。
武陵溇中蛮叛。
是岁,零陵献芝草。
四年春二月庚寅,太尉牟融薨。
夏四月戊子,立皇子庆为皇太子。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民无名数及流人欲自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己丑,徙钜鹿王恭为江陵王,汝南王畅为梁王,常山王昞为淮阳王。辛卯,封皇子伉为千乘王,全为平春王。
五月丙辰,车骑将军马防罢。
甲戌,司徒鲍昱为太尉,南阳太守桓虞为司徒。
六月癸丑,皇太后马氏崩。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后。
冬,牛大疫。
十一月壬戌,诏曰:“盖三代导人,教学为本。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精进,虽曰承师,亦别名家。孝宣皇帝以为去圣久远,学不厌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书》,后又立《京氏易》。至建武中,复置《颜氏》、《严氏春秋》,《大·小戴礼博士》。此皆所以扶进微学,尊广道蓺也。中元元年诏书,《五经》章句烦多,议欲减省。至永平元年,长水校尉倏奏言,先帝大业,当以时施行。欲使诸儒共正经义,颇令学者得以自助。孔子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又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於戏,其勉之哉!”于是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
是岁,甘露降泉陵、洮阳二县。
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诏曰:“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诗》不云乎:‘亦孔之丑。’又久旱伤麦,忧心惨切。公卿已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甲申,诏曰:“春秋书‘无麦苗’,重之也。去秋雨泽不适,今时复旱,如炎如焚。凶年无时,而为备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栗忉忉,痛心疾首。前代圣君,博思咨诹,虽降灾咎,辄有开匮反风之应。令予小子,徒惨惨而已。其令二千石理冤狱,录轻系;祷五岳四渎,及名山能兴云致雨者,冀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报。务加肃敬焉。”
三月甲寅,诏曰:“孔子曰:‘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今吏多不良,擅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胁无辜,致令自杀者,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
荆、豫诸郡兵讨破武陵溇中叛蛮。
夏五月辛亥,诏曰:“朕思迟直士,侧席异闻。其先至者,各以发愤吐懑,略闻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建武诏书又曰,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今外官多旷,并可以补任。”
戊辰,太傅赵喜薨。
冬,始行月令迎气乐。
是岁,零陵献芝草。有八黄龙见于泉陵。西域假司马班超击疏勒,破之。
六年春二月辛卯,琅邪王京薨。
夏五月辛酉,赵王盱薨。
六月丙辰,太尉鲍昱薨。
辛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癸巳,以大司农邓彪为太尉。
七年春正月,沛王辅、济南王康、东平王苍、中山王焉、东海王政、琅邪王宇来朝。
夏六月甲寅,废皇太子庆为清河王,立皇子肇为皇太子。
己未,徙广平王羡为西平王。
秋八月,饮酎高庙,禘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甲辰,诏曰:“《书》云‘祖考来假’,明哲之祀。予末小子,质又菲薄,仰惟先帝烝烝之情,前修禘祭,以尽孝敬。朕得识昭穆之序,寄远祖之思。今年大礼复举,加以先帝之坐,悲伤感怀。乐以迎来,哀以送往,虽祭亡如在,而空虚不知所裁,庶或飨之。岂亡克慎肃雍之臣,辟公之相,皆助朕之依依。今赐公钱四十万,卿半之,及百官执事各有差。”
九月甲戌,幸偃师,东涉卷津,至河内。下诏曰:“车驾行秋稼,观收获,因涉郡界。皆精骑轻行,无它辎重。不得辄修道桥,远离城郭,遣吏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后,以为烦扰。动务省约,但患不能脱粟瓢饮耳。所过欲令贫弱有利,无违诏书。”遂览淇园。己酉,进幸邺,劳飨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门阑、走卒,赐钱各有差。劳赐常山、赵国吏人,复元氏租赋三岁。辛卯,车驾还宫。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戍;妻子自随,占著所在;父母同产欲相从者,恣听之;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论。及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赎: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人有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
冬十月癸丑,西巡狩,幸长安。丙辰,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遣使者祠太上皇于万年,以中牢祠萧何、霍光。进幸槐里。岐山得铜器,形似酒樽,献之。又获白鹿。帝曰:“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人之无良,相怨一方。’斯器亦曷为来哉?”又幸长平,御池阳宫,⑸东至高陵,造舟于泾而还。每所到幸,辄会郡县吏人,劳赐作乐。十一月,诏劳赐河东守、令、掾以下。十二月丁亥,车驾还宫。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东平王苍薨。三月辛卯,葬东平宪王,赐銮辂、龙旗。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众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东巡狩,幸陈留、梁国、淮阳、颍阳。戊申,车驾还宫。
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来朝。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
闰月辛丑,济阴王长薨。
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邓彪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癸酉,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寇贼争心不息,边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与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县;妻子自随,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各有差。”
丁酉,南巡狩,诏所经道上,郡县无得设储跱。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当坐。其赐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东平王忠薨。
辛丑,幸章陵,祠旧宅园庙,见宗室故人,赏赐各有差。冬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诏庐江太守祠南岳,又诏长沙、零陵太守祠长沙定王、舂陵节侯、郁林府君。还,幸宛。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赐从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诏曰:“《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又诏三公曰:“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阳,以育时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立秋如故。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闲来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二月甲寅,始用《四分历》。
诏曰:“今山川鬼神应典礼者,尚未咸秩。其议增修群祀,以祈丰年。”
丙辰,东巡狩。己未,凤皇集肥城。乙丑,帝耕于定陶。诏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劳也。国家甚休之。其赐帛人一匹,勉率农功。”使使者祠唐尧于成阳灵台。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祠坛上,东北过于宫屋,翱翔升降。进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大会外内群臣。丙子,诏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祀明堂,以章先勋。其二王之后,先圣之胤,东后蕃卫,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百僚从臣,宗室众子,要荒四裔,沙漠之北,葱领之西,冒耏之类,跋涉悬度,陵践阻绝,骏奔郊畤,咸来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虚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荐,惭愧祗栗。《诗》不云乎:‘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历数既从,灵耀著明,亦欲与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诸犯罪不当得赦者,皆除之。复博、奉高、嬴,无出今年田租、刍槁。”戊寅,进幸济南。三月己丑,进幸鲁,祠东海恭王陵。庚寅,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赐褒成侯及诸孔男女帛。壬辰,进幸东平,祠宪王陵。甲午,遣使者祠定陶太后、恭王陵。乙未,幸东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关。夏四月乙巳,客星入紫宫。乙卯,车驾还宫。庚申,假于祖祢,告祠高庙。
五月戊申,诏曰:“乃者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见,及白乌、神雀、甘露屡臻。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经》曰:‘无侮鳏寡,惠此茕独。’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令天下大酺五日。赐公卿已下钱帛各有差;及洛阳人当酺者布,户一匹,城外三户共一匹。赐博士员弟子见在太学者布,人三匹。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改庐江为六安国,江陵复为南郡。徙江陵王恭为六安王。
秋七月庚子,诏曰:“春秋于春每月书‘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九月壬辰,诏:“凤皇、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加赐男子爵,人二级;先见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长十五匹,丞、尉半之。《诗》云:‘虽无德与汝,式歌且舞。’它如赐爵故事。”
丙申,征济南王康、中山王焉会烝祭。
冬十一月壬辰,日南至,初闭关梁。
三年春正月乙酉,诏曰:“盖君人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
丙申,北巡狩,济南王康、中山王焉、西平王羡、六安王恭、乐成王党、淮阳王昞、任城王尚、沛王定皆从。辛丑,帝耕于怀。
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钜鹿、平原、东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声教,考同遐迩,解释怨结也。今‘四国无政,不用其良’,驾言出游,欲亲知其剧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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