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汉字“色”当成动词,那么在正确的合乎文法的中文里,这句话是不会说成“色难”的,而是用“色之维难”来形容它。如果汉字“色”在这儿被用做动词,那么这里的非人称代词“之”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但是,除了不符合准确的语法之外,翟理斯博士所给出的对孔子回答的翻译,当把它放到整个上下文中来看时,根本就是既无要点,也没有意义。
子夏问:“何为孝?”孔子答曰:“难点是做法。仅仅是当有事需要做的时候年轻人去做,当有酒食之时家中的长辈可以先享用,你真的认为那就是孝吗?”现在,上文所有的观点就在于此,重要的不是你应该对你父母履行什么责任,而在于你如何——用什么方式,用什么态度去履行那些义务。
我想在此说明,孔子的道德教义的伟大与真正功效,恰恰在于翟理斯博士未能看到的这个要点,即在道德义务的履行上,孔子强调的重点不是做什么,而是如何去做。因为在这里,展现的是所谓的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区别,是道德行为准则与伟大的真正的宗教导师有生命力的教义之间的区别。道德的导师只是告诉你,什么样的行为是有道德的,而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真正的宗教导师不只告诉你这些。真正的宗教导师,不仅谆谆劝导人们外在的行为做法,而且强调方式的重要性,即行为的内在性质。真正的宗教导师教导说,我们行为的道德与不道德,并不在于我们做了什么,而在于我们如何去做。
这就是马修·阿诺德所说的基督在他的教义中使用的方法。当一个可怜的寡妇给了一点点钱时,基督提醒他的门徒注意,不是她给了什么,而是她以什么方式给。道德家们说:“你不许犯通奸之事。”但是基督说:“我对你说,无论谁,当他贪婪地看着一个女人时,他就已经犯了通奸罪。”
同样地,孔子时代的道德家们说,孩子们必须为他们的父母砍柴挑水,把家里最好的食物和酒让给父母——那就是孝。但是孔子却说:“不,那不是孝。”真正的孝并不在于纯粹地表面上服侍父母。真正的孝在于我们如何,以什么方式、以什么精神去履行这些责任。孔子说,难点是做事的方式。我最后想说的是,正是通过他教义中的这种方法的功效,审视道德行为的内在性质,孔子才成为一个伟大的真正的宗教导师,而不是像一些基督传教士所说的,仅仅是一个道德家或哲学家。
为了进一步阐释孔子的方法,我将以中国现在的改革运动为例。那些号称改革论者的满清官吏,受到了外国报纸的热烈欢迎,他们正大张旗鼓地进行改革——甚至想去欧洲和美国,试图找到适合中国的改革方案。但不幸的是,拯救中国不是依赖于这些改革派官吏的改革内容,而是依赖于这些改革措施得以实现的方式。不过很遗憾,这些改革派官员跑到欧洲和美国去研究宪法,而不是待在家里好好研究孔子。因为在中国,这些官吏只有抓住了孔子教义的核心和他的方法,并在这次改革运动中专心于做的方式而不是做的内容,才能使混乱、不幸与苦楚从目前的改革运动中消失。
我将简要研究翟理斯博士《中国纪事》中的另一篇论文,题目是《四个阶层》。
日本人末松男爵在一次会见时说,日本人把他们的人民分为四个阶层:士兵、农民、工匠和商人。对此,翟理斯博士说:“将‘士’翻译成‘士兵’,这是不对的;那是后来的意思。”翟理斯博士进一步说:“‘士’这个词最早使用的含义是指文官。”
不过,事实恰恰相反。“士”这个词最早的用法,是指古代中国的君子,就像现在欧洲那些佩剑的贵族阶级一样。因此,军队里的官兵才被称为士卒。
古代中国的文官阶层,都被称为“史”——clericus。当中国的封建制度被废除时(公元前2世纪),打仗不再是君子的唯一职业,文官阶层的崛起日益重要,他们成为立法者,形成了长袍贵族阶层,以区别于佩剑贵族,即“士”。
武昌总督张之洞先生有一次问我,说外国领事是文职官员,为什么穿礼服的时候要佩剑。我回答说:因为他们是“士”,他们不是中国古代那种文官学者,而是一名君子,他肩负武器并在军队中服役。总督先生表示赞同,并于次日下令武昌的学堂,让所有学生都换穿军用制服。
因此,翟理斯博士提出的汉字“士”到底是指文官还是指军人的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在将来中国是独立自主、还是受外国支配的问题,都依赖于中国究竟是否会拥有能干的军队,而且这个问题又依赖于中国那些受过教育的统治阶级究竟是否会恢复“士”字的真正的古代的含意和概念,即不做文官学者,而是肩负武器、有能力保卫他的国家不受侵略的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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