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 - 第2部分

作者: 袁宏74,355】字 目 录

增、蒲类将军赵充国、虎牙将军田顺等。此五将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余万击匈奴,匈奴转 衰。五凤年间,匈奴内乱,除呼韩邪单于外,日逐王薄胥贵立为屠耆单于,呼揭王自立为呼揭单于,右奥□王自立为车犁单于,乌藉都尉自立为乌藉单于。五单于相 争,匈奴势更衰,甘露三年,呼韩邪单于来朝,郅支单于远遁,匈奴遂定。事见汉书匈奴传及宣帝纪。又来未形近而讹,亦正之。

〔二〕 沈钦韩曰:“案其后窦固出酒泉,击呼衍,破白山,皆如其计。”

〔三〕 据南监本补。黄本作“异” ,误。议者所言非推翻秉计,实补充之。故帝与秉复论议,以为有益而采纳之。更,复也。

十四年(辛未、七一)

夏四月,故楚王英自杀,以诸侯礼葬之。上遣中黄门视英妻子,慰劳楚太后,悉释诸与英谋者,而封燕广为折奸侯。

   初英狱起,内及京师诸侯,外连州郡豪杰,坐死及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颜忠、王平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一〕。 御史寋朗治其狱〔二〕,奏建等未尝与忠相见,诘验无实,为平所枉,疑〔天〕下无辜者众〔三〕。上曰:“建等未尝见平、忠,何故引之?”朗曰:“所犯不道, 冀引建等以自明。”上曰:“若四侯无事,何不出之而轻系邪?”朗曰:“考之无事,恐海内发其奸者,故未奏之。”上怒曰:“吏持两端,巧为其辞。将下捶 之!”朗曰:“愿一言而死。”上曰:“谁共作章?” 朗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朗曰:“臣自知当族灭,不敢多污良善。”上曰:“何故族灭?”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奸状,反为罪 人讼,自知无状,虽族灭不恨。夫陷人死地,复无忧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公卿每朝,陛下问得失,皆言‘天下之恶,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 下幸甚’。归舍皆仰屋窃叹,虽口不言,指挥可知,皆谓多冤狱,莫敢言者。今建等无验,而陛下杀之,诚愿留神有察,得其情实,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故臣冒 死恳言,诚不敢为私。”上深纳朗言。自幸洛阳寺,出者千余人,天下即大雨。

〔一〕 范书寒朗传作“护泽侯邓鲤 ”、“曲成侯刘建”。胡三省曰:“邓鲤、刘建无考。 ”王先谦曰:“案袁宏纪作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刘玄传:“玄三子求、歆、鲤。求为襄邑侯,鲤为寿光侯。求卒,子巡嗣,徙封灌泽侯。然则灌泽侯乃刘巡,非鲤也。窦建亦无考。”

〔二〕 “寋”原作“寒”。通鉴考异曰:“范书作“寒”。陆龟蒙离合诗云:‘初寒朗咏徘徊立。’袁纪作‘寋’。按今有寋姓,音件,与袁纪合。今从之。”可知宋本本作“寋”,今本袁纪皆作“ 寒”,乃校刻者依范书而改。今复其旧。

〔三〕 据范书补。

是时楚狱系者数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诬死者甚众。于是有司举能治剧者。以袁安为楚郡太守〔一〕,安之郡,不入府舍,遥至狱所,案验无实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头争之,曰:“

不 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别具奏。会帝感悟,即报许,得出四百余家。顷之,征入为河南尹〔二〕。召入见,上问以考楚事,名簿 甚备,安具奏对,无所遗失,上以为能也。问安: “本自何为官?”对曰:“臣本诸生。”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诸生邪?”安为河南尹十年,号为严明,然未尝加罪鞫人。常称曰:“凡士学问,上欲望宰相, 下则牧守,锢人于圣代,尹所不为也。”其下闻之,皆自激厉,名重朝廷。

〔一〕 袁安碑曰:“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拜楚郡太守。”载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一九三三年第二期。而范书系于永平十四年,与袁纪同。张宗芳释碑文 曰:“以上皆就楚事终言之,非为安叙官阀也,不得以诸书为误。且按刘义叟长历,永平十三年十二月癸卯朔,丙辰乃十四日,庸知安非是日被命,至明年始上任 邪?”

〔二〕 袁安碑曰:“十七年八月庚申,征拜河南尹。”当以碑文为是。范书作“岁余”,亦误。

安字邵公,汝南〔汝阳〕(宛)人〔一〕。严重有威,州里敬之,为县功曹。奉檄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邪?则有邮驿;今因功曹,是有私也。”辞不肯受,从事瞿然而止。举孝廉为郎、谒者、阴平长、任城令〔二〕,所在吏民畏而爱之。

〔一〕 汝南无宛县。范书本传作“ 汝南汝阳人”。偃师出土之袁安碑亦然。袁纪作“宛” ,明系刻误,故正之。

〔二〕 袁安碑曰:“永平三年二月庚午,以孝廉除郎中。四年十一月庚午,除给事谒者。五年四月,迁东海阴平长。十年二月辛巳,迁东平任城令。”

夏五月,封故广陵王荆子六人为列侯。

诏曰:“执金吾鲂侍卫历年,数进忠言,其还爵土,封为杨邑侯。”封窦融孙嘉为安丰侯。

十五年(壬申、七二)

春二月庚子,令天下亡命赎,各有差。行幸彭城,止楚王馆,悲恸左右,百官凄然。

三月,行幸琅邪,及鲁,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幸东平、定陶,祠定陶恭王。

夏四月,封皇子畅为汝南王,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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