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 - 第5部分

作者: 袁宏67,987】字 目 录

可还。”绍不从。授临济叹曰:“上盈其志,下务其功,悠悠黄河,吾其反乎?”遂以疾辞。绍恨之,乃省其所部,并属郭图,遂军官渡。

绍众盛,操军大惧,与荀彧书,议欲还许以引绍。彧报曰:“绍聚官渡,欲与决胜负。公以至弱当至强,若不制,必为所乘,是天下之大机也。且绍布衣 之雄,能聚人而不能用也。以公神武明哲,而奉以大顺,何向而不济!今军食虽少,未若楚汉在荥阳、成皋间也。是时刘、项莫能先退,先退者势屈也。公以十分居 一之众,画地而守之,扼其喉而不能进,已半年矣。情见势竭,必将有变。此用奇之时,不可失也。”操从之。

刘备去袁绍,南奔汝南。

九月庚子朔,日有蚀之〔一〕。诏公卿各上封事,靡有所讳。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庚午” ,袁纪误。

袁、曹相持于官渡。孙策欲袭许,迎乘舆。部署未发,为许贡客所害。

先是吴郡太守许贡为策所杀,其小子与客谋报曰:“孙策勇锐,若多杀人于道,策必自出,则可擒也。 ”客从之,乃杀人于江边。策闻之怒,单骑自出,客刺伤之。将死,谓张昭曰:“中国乱,以吴、越之众,三江之固,足可观成败。公等善辅吾弟!”呼权,佩以印 绶曰:“举江东之众,决机于两阵之间,与天下争衡,卿不如我。任贤使能,各尽其力,以保江东,我不如卿。”

初,策在吴与张昭论曰:“今四海未定,当以武平之耳。”吴人陆绩年少,在坐末大声言曰:“昔管夷吾相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不用兵车。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一〕今诸君不务道德怀取之术,而唯尚武,绩虽童蒙,窃所未安也。” 昭等异焉。

〔一〕 见论语季氏。

绩容貌雄壮,博学多识,星历算数,无不该览。及权统事,辟奏曹掾。以直道见惮,出为郁林太守,加偏将军。绩意在儒雅,非其志也,虽在军旅,着述 不废。作浑天图〔一〕,注易释玄〔二〕,皆传于世。预自知亡日,乃为辞曰:“有汉志人,吴郡陆绩,幼敦诗书,长玩礼易,受命南征,遘疾逼厄,遭命不永,鸣 呼悲隔!”又曰:“

从今已去,六十年之外,车同轨,书同文,恨不及见也。”

〔一〕 开元占经卷六十七载之。

〔二〕 隋志曰:周易十五卷,吴郁林太守陆绩注。新旧唐志均作十三卷。原本已佚,现存明姚士□所辑陆氏易解一卷。又隋志载扬子太玄经十卷,陆绩、宋衷注。新旧唐志均作十二卷。亦佚。

十一月甲子,曹操与袁绍战于官渡,绍师大溃。

沮授为操军人所执,授大呼曰:“授不降也,为所执耳。”操与之有旧,逆谓之曰:“分野殊异,遂用阻绝,不图今日乃相擒也。”授对曰:“冀州失 策,以取奔北。授智力俱困,宜其见擒。”操曰:“本初无谋,不相用计,今丧乱过纪,国家未定,当相与图之。” 授曰:“叔父、母弟,悬命袁氏,若蒙公灵,速死为福。”公叹曰〔一〕:“孤早相得,天下不足虑也。”遂舍而厚遇之。顷之,谋归袁氏,操杀之。

〔一〕 “公”字蒋本原阙,据黄本、南监本补,然据上文,恐当以作“操”为是。

六年(辛巳、二〇一)

春三月,曹操以袁绍新败,欲悉军以征刘表,以问尚书令荀彧曰。彧曰:“今绍之败,其众离心,宜因而遂定;而欲远背兖豫,南军江汉。夫困兽犹斗,况在绍乎?若收绍其余烬承虚以出,则公之事去矣。”

四月,曹操将兵于河上。

八月辛卯,侍中郗虑、尚书令荀彧、司隶校尉钟繇侍讲于内。

冬十一月,曹操征刘备。备奔刘表,屯新野。

七年(壬申、二〇二)

夏五月庚戌,袁绍发病死。

初,绍有三子:谭、熙、尚。谭长而惠,尚少而美。绍妻爱尚,数称其才。绍 以奇其貌,欲以为后,乃出谭为青州刺史。沮授谏曰:“世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一〕。且平均以贤,德均则卜,古之制也 〔二〕。愿上推先代成败之诫,下思逐兔分定之义。”绍曰:“孤欲令三子各据一州,以观其能。”授出曰:“祸其始此矣。”及绍未命而死,其别驾审配、护军逢 纪宿以骄侈,为谭所疾,于是纪外顺绍妻,内虑私害,乃矫〔绍〕(诏)遗命〔三〕,奉尚为嗣。谭至不得立,自称车骑将军。由是有隙,谭军黎阳。

〔一〕 商君书定分篇:“一兔走,百人逐之,非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慎子亦有此说。

〔二〕 昭公二十六年左传载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均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又襄公三十一年左传载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均则卜,古之道也。”其义一也。

〔三〕 绍、诏形近而讹,故正之。

九月,曹操征谭、尚。

越嶲男子化为妇人。周群曰:“将有易代之事者。”

八年(癸未、二〇三)

春,操破谭、尚。

秋七月,曹操上言:“守尚书令荀彧自在臣营,参同计画,周旋征伐,每皆克捷,奇策 密谋,悉皆共决。及彧在台,常私书往来,大小同策,诗美腹心〔一〕,传贵庙胜〔二〕,勋业之定,彧之功也。而臣前后独荷异宠,心所不安。彧与臣事通功并, 宜进封赏,以劝后进者。”于是封彧为万岁亭侯〔三〕。

〔一〕 诗周南兔罝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

〔二〕 孙子兵法计篇曰:“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易见矣。”

〔三〕 卢弼曰:“胡三省曰:‘九域志,郑州有万岁亭。彧所封也。’潘眉曰:‘太平寰宇记九,新郑汉旧县,属河南郡,有万岁亭,后汉荀彧封万岁亭侯于此。’弼按:韩浩封万岁亭侯,见武纪建安十八年注。彧第六子顗,亦封万岁亭侯,见晋书荀顗传。”

八月,曹操征刘表,军次西平。

谭、尚争冀州。

九月,公卿迎气北郊,始用八佾〔一〕。

〔一〕 范书献帝纪作“冬十月己巳 ”。又疑袁纪“始”下脱“复”字。范书及续汉祭祀志注引献帝起居注均有“复”字。

冬十月,曹操至黎阳。

九年(甲申、二〇四)

夏四月,操拔邯郸。

秋八月,曹操破邺。袁尚、熙奔匈奴。

辛巳,封萧何后为安众侯。

九月,太中大夫孔融上书曰:“臣闻先〔王〕分九圻〔一〕,以远及近。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诗云: ‘封畿千里,惟民所止。’〔二〕故 曰天子之居,必以众大言之〔三〕。周室既衰,六国力征授赂,割裂诸夏。镐京之制,商邑之度,历载弥久,遂以闇昧。秦兼天下,政不遵旧,革□五等〔四〕,埽 灭侯甸,筑城万里,滨海立门,欲以六合为一区,五服为一家,关卫不要,遂使陈项作难,家庭〔临渊〕〔五〕,击柝不救〔六〕。圣汉因循,未之匡改,犹依古 法。颍川、南阳、陈留、上党,三河近郡,不封爵诸侯。臣愚以为千里国内,可略从周官六乡、六遂之文,分取北郡,皆令属司隶校尉,以正王赋,以崇帝室。役自 近以宽远〔七〕,繇华贡献〔八〕,外薄四海,揆文旧武,各有典书。”帝从之。

〔一〕 据全后汉文补。

〔二〕 见诗商颂玄鸟。原文“封” 作“邦”。汉人避高祖讳而改,宏因之。

〔三〕 桓公九年公羊传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四〕 礼记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孔疏、孟子、孙疏文字均异,此不并录。此非三代贵族等级制之实,仅是理想之制。

〔五〕 黄本、全后汉文均作“临海 ”,蒋本疑其讹而阙之。陈璞曰:“四字疑讹。”今按此当指诗“如临深渊”之意,“海”当作“渊”,故补入。

〔六〕 易系辞下曰:“重门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系柝者,值夜打更,以防不豫者也。

〔七〕 “役”,蒋本阙,黄本作“ 投”。今据全后汉文补入。

〔八〕 此句疑讹,他书均无。

戊辰,以司空曹操领冀州牧。或说操曰:“宜复古制,置九州,则所制者广大,天下服矣。”操将从之,荀彧言于操曰:“冀州求公领牧,以要民心,甚 善。至于分改九州,窃有疑焉。若是,冀州当取河东、冯翊、扶风、西河、并、幽之地,所夺者众。前日公破袁尚,擒审配,海内震骇,人人自恐不保其土地,守其 兵众也。今〔使〕(便)分属冀州〔一〕,将皆动心。且人多说关右将士以〔闭关〕(动心)之计〔二〕,今闻此,必以为次第见夺,一旦生变,有守 善者,〔三〕转相胁为非,则袁尚得宽其死,而袁谭怀贰,刘表遂保江汉之间,天下未易图也。愿公引兵先定河北,然后修复旧京,南临荆州,责王贡之不入,则天 下咸知其意,人人自安。天下大定,乃议古制。”操曰:“微足下,失之者多矣。”遂寝九州之议。

〔一〕 据三国志荀彧传改。

〔二〕 作“动心”,乃涉上文而误,今据三国志彧传改。

〔三〕 “守善”原作“善守”,误。据黄本改。

十月,有星孛于东井。分叙州四郡为梁州〔一〕。

〔一〕 此事不见他书。按兴平元年纪文分河西四郡为雍州,此恐重出而致误,当删。

十年(乙酉、二〇五)

春正月,曹操攻袁谭于南皮,大破斩之。

丁丑〔一〕,增封操万三千户,平幽、冀之功也。

〔一〕 正月乙巳朔,无丁丑,疑有讹。

八月,侍中荀悦撰政治得失,名曰申监〔一〕。既成而奏之曰:

夫道之本,仁义而已〔二〕。五典以经之,群籍以纬之,咏之歌之,弦之舞之。前监既明,后复申之。

致治之术,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伪,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末由行矣。其致也,俗乱则道荒,虽天〔地〕(下)不得保 其性也〔三〕;法坏则世倾,虽人主不得守其度也;轨越则礼亡,虽圣人不得全其行矣;制败则欲肆,虽四表不得充其求矣〔四〕。是谓四患。

修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置)文教以章其化〔五〕,立武备以秉其威,制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民不畏死,不可惧以罪;人不乐生,不可劝以善。虽使契布五教〔六〕,咎繇作士〔七〕,政不行矣。故在上者先丰民财,以定其志,帝耕藉田,后桑蚕宫,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贾)不〔虚〕用〔八〕,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谓养生。

君子之所以动天地,感神明,正万物,而成至治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审定好恶,好恶既定乎功罪,毁〔誉〕(举)亦终于准验〔九〕。听言 责事,举名察实,无或(作)诈伪淫巧〔十〕,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功)〔十一〕,善无不显,恶无不彰,俗无奸诈,民无淫风。百姓上下,睹 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肃敬其心,内不回惑,外无异望,则民志平矣。是谓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十二〕,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 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其在中人之伦,则礼刑兼焉。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堕于小人之域;教行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是谓章化。

小人之情,缓则骄,骄则怠,怠则怨〔十三〕,怨则叛,危则谋乱,安则思欲,非威强无以惩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备,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则寄之内政,有事则用之军旅〔十四〕。是谓秉威。

赏罚,政之柄也。赏明罚审,信顺令行〔十五〕。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徒矜其人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法立矣。是谓统法。

四患既蠲,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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