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族。間有閩人雜處其內者,非自入番籍,即為番婦所贅耳。
四社番各莊所有殖產
一、四社番各莊田園所種之榖,計有九種。曰埔占、六月早、白殼、烏殼、三杯仔、鵝蛋術、棉花術、白殼朮、圓粒術。雜糧則地瓜、花生、芋、白花荳、紅花荳、秋荳、烏珠荳、白珠荳。山上之殖產則姜黃、麻、苧、藤、焿(系樹木所燒者)。樹木則楠枋、烏心石、圭柔、九芎、茄苳、樟木、油樟、狗骨仔等類。草則茅草、菅蓁、稻草而已。此則四社中所有之殖產一切也。
四社番管理莊村
一、四社番所轄之莊大小共四十莊,所有莊名,詳列於下。山杉林、糞箕湖、杉林角、新厝仔、枋藔、中莊仔、十張犁、八張犁、匏仔藔、甲仙埔、姜黃埔、阿里關、四社營、頂公館、下公館、大坵園、蜈蜞潭、茄苳湖、木主仔、紅毛山、白水際、平林溪東、竹仔坑、坑內莊、桃仔園、柚仔腳、田仔頂、新莊、際丁藔、舊匠藔、老濃莊、塚仔埔、獅額頭、大苦苓、六篙里、舊莊、狗藔、中莊仔、尾莊仔、土籠灣。
四社番界址
一、四社番一歸於內攸莊所管,其四至界址:東至東濃底加俚山為界,西至火燒藔李四公為界,南至南濠仔溝、竹仔坑口、茄苳坑仔、茄苳崙為界,北至大武壟、加拔、駱駝山館為界。
四社番里程測量定數
一、四社番以山杉林為始,由山杉林迤東至西至糞箕湖三里,糞箕湖至新厝仔三里,新厝仔至枋藔三里,枋藔至六篙里十一里,六篙里至獅額頭五里,獅額頭至老濃莊十五里;是東至西共四十里。又山杉林迆北至南,至白水際三里,白水際至紅毛山二里,紅毛山至木主仔二里,木主仔至茄苳湖二里,茄苳湖至蜈蜞潭四里;此一條北至南一十三里。又一條自山杉林至白水際三里,白水際至八張犁五里,八張犁至匏仔藔三里,匏仔藔至甲仙埔五里,甲仙埔至姜黃埔三里,姜黃埔至阿里關三里;此一條北至南計二十二里。此即四社番所管地方來往各莊之里程也。
四社番紅毛山證說
一、四社番有一莊,名曰紅毛山莊。現在並無紅毛人住居其地,亦無紅毛人留存古跡。惟近莊有座紅毛山。詢諸鄉耆,據稱是土人俗呼稱指,因該山上所發草木均是枯紅者多,兼復稀少,莊民以之比為紅毛人頭髮;將該山指稱為紅毛山。山高有十餘丈,山上峰尖。近地有一山坑,深而無底,坑口約圓徑三、四尺;在坑上俯視,坑中不知深有若干丈,用石投入水面,無從聽其著落。坑內時聞風聲淅淅,餘無別之事實。詳問各番民,究竟是天生自然,抑系何人所開鑿?稱覆之言,多指是天生自然之坑。只有一、二人指說:當二百年前,有紅毛人來居山麓,就此山上開鑿此坑,坑中殊形深曲,不能詳其通於何處。於數十年前,時聞清廷有雇用生番下探實跡,只至半坑,其冷氣、風氣難當,無敢再入深處。迄今年久,並無他人復至其間。究未知二說之情形孰是?
四社番受生番抄掠殺傷情形
一、社番所居之地,原生番所處之穴。因四社番歸化清廷,乃與生番易地而居,理應遞年納其地租,名之曰「安撫番租」。間有不肯照納者,則生番輒出抄掠殺傷之。其在甲仙埔、阿里關、老濃等處近山之莊,尤形厲害。至於四社番應納番租,每於五穀收成,不論豐歉,均要照納;若不然,則生番殺掠殆甚。此節原委,當四社番歸誠,皇帝恩待甚厚,旨飭自行墾作,不收賦稅;尚有就於四社番中抽選為屯丁、隘丁者,各有田園賜與墾作,不完供租。所以從前四社番所納之租,有屯租、隘租、番租之款。迨光緒十四年,臺巡撫劉銘傳奏請清丈全臺田畝,連屯田、隘田及番田一律並丈報科,照納供賦。其「安撫」一節,另行派員辦理,別籌經費支收。凡四社番所住地方,已被政府丈量者,則生番知其有完正供,無敢生端殺掠;如甲仙埔、阿里關、老濃三處,內有未為政府丈量之田園及山地,仍是彼生番所有,仍要完納「安撫」之租。間有四社番取巧不納者,生番即行出山殺掠之。其納「安撫番租」之法,見物則抽,亦有定例,由抽收之人存積備買布疋、鹽酒等件入山撫納。其抽收之例,大概每千觔抽五十觔之譜;名曰「零五抽收」。屆時,當各照章交納安撫頭人。如不納,則生番生事,與頭人無涉;有照納,則頭人當出設法。此四社番受生番抄掠殺傷之情形,職是故耳。然所稱曰「頭人」者,乃四社番之社長,如陳茂全前所責任者是也。
四社番中有社總、通事、土官、土目、頭人(即莊耆)各區別
一、四社番乃歸化生番,不處高山,移居四社。閩人就以所居之地以名,稱之曰「四社番」。其實,亦化番一類。當時,此等化番均屬康熙末年時歸化,安置各番社住處。其所處之地稱為「屯番社」(何稱為「屯番社」?因彼盡屬化番,與民人有別,當以地屯置之,猶若現在所屯之類。故其地指稱「屯番地」,其人指稱「屯番」);臺南北計十二屯。臺南所轄安、加、鳳三邑,計六屯。曰:東、蕭、柴、放、新、搭。其東、蕭、柴三屯,歸於嘉義界。另有內攸四社,不在六屯之內;即現在之四社番也。當時,各屯、各社,只設有通事、頭人,無設土官、土目。嗣至乾隆年間林爽文之亂,皇帝命平台大將軍福康安到臺剿平。是役各屯番、各社番均有負弩前軀、隨軍征戰奏凱;經福侯加其勇往,前敵有功,奏請朝廷用以屯兵,並奏將所有屯番居處之所、有空曠埔地,准以自耕、自給,以資糧食。臺南六屯,計設屯兵二千名。東、蕭、柴三屯一千名;放、新、搭三屯一千名。用千總一員以統轄,猶統領之義;用把總二名分轄,每名計轄三屯,猶幫統之義;又每屯用外委一名專管,猶營官之義。而各屯復另設土官,猶哨官之義;兼設土目,猶什長之義。而四社番無設外委專管,則設社總一人、土官四人、通事四名、土目不計人數。其四社,統稱之曰:內攸四社。其實是芒仔芒社、加拔社、大武壟社、頭社之分別由(?)。社總,系由四社番民及通事、土官公選有材能公正之人以充其任;通事,則由社總及土官、土目暨各社、各莊耆老番民選舉堪專其任之人,稟官批准充當;土官乃約束屯兵之官,在各屯則由外委稟官補拔,在四社則由通事、社總稟官補授;土目由土官自行選補,以專其責。此定章也。因土目可升土官,土官可升外委,外委升把總,把總升千總。當時臺灣未設行省,未更經制,臺南府有設海防理番同知,屯政歸其掌管。凡有補革屯官及通事等事,由其經理。惟考拔各官,仍歸鎮、道。總之,分府處以經批准明白送由鎮、道考驗,無乃虛應故事、敷衍公事便套。欲補千總一名,分府衙門中上下開費須三百金;把總一名須四百餘金;外委一名須八、九百金。因外委義同陸營守備,有兵馬、錢糧之責,故開費如此之多;千、把總則徒有俸餉可領而已,故開費減於外委。當時通事,必能知番語及熟悉番社情形,並知詳官場禮節者,始可選充其任,不若近來番社均屬閩人語言,則隨便之人可以充當。欲充此缺者,於府衙門開費每名至少百餘金,亦有開銷至二、三百金者。土官補充一缺,於各屯則須向外委設法;外委處每補一名至少數十金,多則一、二百金,分府衙門開費大抵與補通事情形相同。四社番中舉充土官,責在通事、社總兩處,均要開費,卻不甚多,不若各屯外委保充之例。凡充通事、土官者,有番丁銀一款出息。當時此款應由通、土徵收繳官(系繳知縣衙門),該通、土不過其(?)多取徵收銀額。因當時乾隆間有定徵番丁一項,後此不准加增,永久作為定案;而縣衙門當奉諭旨遵辦,奈各通事尚要照例徵收,所以有盈餘可得。迨光緒初年,福建巡撫丁日昌蒞臺察政,奏裁一切雜餉,番丁銀並裁在內,不再徵收。各通事則依舊葫蘆,作為己有,以肥私橐。此番丁銀之外,為土官尚有兵餉盈餘,通事者另有外款出息。若調理社中公事,取送酬金,各有應份。公田園可以耕作收租,不必納課者,在其時大社通事一年中可有數百金可得,即土官亦何莫不然。迨至光緒間,臺灣改設行省,經巡撫劉銘傳於光緒十四年奏請清丈,將全臺賦法改為「一條鞭」徵收;連屯番、屯兵田園並丈在內,徵納供賦。此項屯兵、屯官口糧一盡裁撤烏有,則屯兵官無可出息,咄咄嗟呼。此時海防分府亦已改為臺東直隸州,臺南屯政歸於鎮臺經理,所有屯官兵俸餉一概無發。後經眾屯官兵再三稟請鎮臺准咨巡撫劉銘傳設法,始蒙批准:『就於鹽餘項下先行提撥四成支給,所餘未發六成俸餉,另行核議』等情。從此之後,凡各社、各屯通事、土官、土目,均無人要出充補;固無出息所得故也。則四社番中之通事、土官,亦從此罷止充補。惟獨社總尚存,由陳茂全經理,亦不名為社總,指稱之曰「頭人」;仍照常援例抽收「安撫」經費,大有盈餘。直至日本「領土」、陳茂全身故後,始無人管理其事,徒曠其缺。惟抽收「安撫」經費,為頭人者有二、三百金出息。其餘各莊莊耆,則由各社番民自相推舉,所辦之事無乃莊中小可事故,若戶婚田土口角,先由莊耆出與和解不成,再請通事或社總料理斷論。如是,屯兵名目則由土官、通事經理,社總不預聞其事乎。此一節之論,即四社番中通事、土官、土目、頭人之區別情形也。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原缺題)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列左。
俸薪銀四十五兩(實缺全支,署事半支)。
養廉銀一千兩。
津貼銀八千兩(就安平文口船費收抵四千兩,由公款項下再給四千兩,合八千兩)。
地租釐頭餘平約共銀二千九百元,平一千七百六十八兩。
官莊釐頭約共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稅契約共一千八百元,平一千二百三十四兩。
獻佃收贌價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當鋪到任禮三百元,平二百零四兩。
三郊到任禮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廍餉釐頭約銀二百元,平一百三十六兩。
塭餉釐頭約銀四十元,平二十七兩二錢。
當餉釐頭約銀三十元,平二十兩零四錢。
爐餉釐頭約銀五元,平三兩四錢。
戶糧稅總科到任典規銀二千元,平一千三百六十兩,近來無定。
以上縣官必得辦公費及衙門各款項,逐年約共銀一萬四千六百零四兩。
●安平縣應解藩司款項(原缺題)
安平縣應解藩司款項列左。
地租銀四萬零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一錢,共銀四千零兩。又每兩加平餘銀一錢五分,共銀六千零兩。此款留為支給各衙門俸廉、役食、廩膳各項之需。奏銷之時,按款造冊報司作解。
官莊二千一百三十二兩七錢零。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四十二兩六錢零。
稅契每年按十萬元契價投稅,應解司稅契銀及司單共約銀三千五百元,平二千三百八十兩。
塭餉約銀二百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四兩。
當餉約銀六十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二十兩。
爐餉銀十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二錢。
以上,安平縣逐年應解藩司共銀五萬六千餘兩之譜。另外徵收城工租榖年共有九百六十三石七斗零五合二勺,按照時價變賣解府,為修理臺南郡城垣之需。合併聲明。
●安平縣撥款
按司道俸薪養廉銀。
又門子、庫子、轎傘扇夫、鋪司、聽事、皂隸、健步等役食銀。
臺南府俸薪養廉銀。
又門子、庫子、步快、轎傘扇夫、禁卒、皂隸、馬快、斗級等役食銀。
臺南府學俸薪銀。
又廩糧、膳夫、齋夫、門斗等工食銀。
臺南府經歷俸薪養廉銀。
又門子、皂隸、民壯、馬伕等役食銀。
安平縣俸薪養廉銀。
又門子、皂隸、馬快、轎傘扇夫、禁卒、斗級、民壯、舖司等役食銀。
安平縣學俸薪銀。
又廩糧、膳夫、齋夫、門斗等工食銀。
安平縣典史俸薪養廉銀。
又門子、皂隸、民壯、馬夫等役食銀。
大武壟巡檢俸薪養廉銀。
又皂隸、民壯、弓兵等役食銀。
按司獄俸薪養廉銀。
又門子、皂隸、民壯、馬夫、禁卒等役食銀。
臺南府縣學文廟香燈銀。
臺南府縣學崇聖祠春秋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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