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随着美苏对立日益加剧,美在1947年5月通过了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企图以此来遏制苏联在欧洲的影响。美从全球战略出发,开始考虑日本未来在远东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对索取日本赔偿问题已经兴趣不大。
1948年1月,美陆军部长洛耶尔明确表示要扶持日本,使之成为“防御今后远东方面的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5月,美政府放弃鲍莱计划,置远东委员会于不顾,同意了陆军部代表克利福德·斯特耐克的方案,认为日本基本战争能力已被消除,其余工业应予保存,日本工业准应维持在1936年的平。过去拟拆日本重要工业的3/4,现只拟拆5种工业。1949年5月12日,美政府片面通知远东委员会会员,决定停止拆迁作为临时赔偿的日本工厂设备。6月初,盟军总部正式宣布停止日本工厂的拆迁工作。这样一来,民政府只获得先期允诺分给中15%中的极小部分,约2200万美元,与最初期望的50%及1947年9月远东委员会分配给中的摊赔额30%相距甚远,赔偿已成为一种象征的行为。
民败退台湾后,仍继续向日本索取赔偿,但态度已不十分坚决,并更加唯美马首是瞻。而此时美为了建立反共反华的军事防线,已决意重点扶持日本,因而主张各盟放弃赔偿要求,以与日本缔结和约。1951年初,美加快了缔结对日和约的步伐。这年3月,英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并邀请新中参加对日和约。5~6月间,苏联也两次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和苏、美、英三共同举行外长会议,讨论对日和约。
1951年9月4日,美在没有中、朝等主要作战家参加的情况下,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和约会议,同日本吉田茂政府签署了《旧金山和约》。《和约》第14条甲款规定:“日本政府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和痛苦给盟以赔偿。”但接着又说:“如慾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有关家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给予必要的劳务赔偿。”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日本的赔偿,因此引起了许多家的强烈不满。由于未能参加对日和约,台湾民当局也向美政府提出了抗议,但对《和的》取消赔偿一事却表示默认。《旧金山和的》签订后,美为孤立、封锁新中,竭力策动台湾与日本订约。而台湾民当局为摆困境,便不惜放弃赔偿,讨好日本,以订立和约。1952年4月28日,《台日和的》正式签字。和约共14条,基本内容与《旧金山条约》大相同。《台日合约》的签订,标志着台湾民当局完全放弃了向日本索取赔偿的要求。就这样,由于美对日本的大力扶持以及民政权自身的软弱无能,抗战胜利后民政府的对日索赔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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