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本疏 -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

作者: 法藏76,521】字 目 录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对胜法。二无敬心。三不求供。四不作便犯。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轻有多少。心有轻重。身有富贫。作有好恶。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病若贫无得处。若常入深定。若贪救众生。若恒说法。理应无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制受持。二制读诵。三制书写。于中先举难。谓剥皮等。后况易。谓木皮等。谓贝多叶皮为木皮也。余可知。四常以下制令供养书写等。十种法行此中具说。五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

不化众生戒第四十五

初制意者。为菩提心是成佛因故。制诸菩萨故化众生。皆应令彼发此大心。经云。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此事为不可。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于法不敬。今则于生不化。是故俱制也。

三释名者。舍化众生违害大悲。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对众生。二不起悲。三不起方便。四舍不劝导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众生有难易。悲心有厚薄。方便有多少。不劝有暂永。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若病若无力。若未解若彼难化。并理应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四。一制化人类。于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城邑等是化处。一切众生是所化。唱言等是化方便。受三归等化所得益。此有二义。一受戒先受三归后说十戒相。二有二种受戒。一受菩萨三归戒。二受十戒。二若见下明化畜生类。谓彼无领解故以此言警觉成自熏修。则与彼远作胜因。如昔有牛塔前食草举头见塔后便得度等。三而菩萨下立制定位。谓要化众生令发大心方是菩萨故云也。四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

说法乖仪戒第四十六

初制意者。令彼重法增善根故。自亦重法顺教命故。为成二利顺彼三聚故制斯戒。

二次第者。前教人发心。今则教令敬法故也。

三释名者。所防所制以立斯名。

四具缘者四缘。一对他人。二住非仪。三不起悲。四发言说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可语不可语。住非仪有深浅。无悲有暂永。发言有具阙。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他病重。若王力自在。并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制非仪。二教正则。三违结犯。前中悲心是化众生因故教常起也。贵人多慢故偏举之。三非仪有三。坐己立。二人高己下。三人在座己在非。座。此中高座具后二也。并可知。二若说法下明教正则。于中五事。一置法师于高座。二供之以香花。三听者居下坐。尊敬如父母。五领受其教如事火梵志。摄论云。若人戒足虽羸劣。而能说法利多入。如佛世尊应供养受彼所说。故相似。又经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皆应供养如事火婆罗门。三其说法者下明违制结犯。不如有三种。一身仪谓立等。二念谓求名利等。三语业谓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及世俗言词等。又智论中唯说诸行法及实相法方为法施。余皆非也。

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不惜身命护三宝。而反恃威损坏正法。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说法非仪。今持威灭法。为失既重。故次制之。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非法立制。四损坏佛法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结重罪非犯戒。阙次缘结重方便。阙后二缘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恃威立制坏法各有多少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人不令出家不听造像将卖。理应不犯。余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总明灭法。二别显灭相。三故作成犯。前中亦三。一本以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破灭佛法。二明作下别显中。一障其出家修道。二障造形像造经。此破住持三宝。遗法众生赖藉此住持。今既损减。其罪重故。总结云破三宝罪也。三而故作下违教结犯可知。

自坏内法戒第四十八

一制意者。菩萨理应护持正法先扬显发令法久住报佛恩。何容为利自毁内众损己正法。为失既大。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恃自威。今恃他势。各皆损法。故同制也。

三释名者。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为名利。二王前说戒。三横作留难。四系缚内众。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四缘各阙皆四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四缘各有多少并有俱不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比丘等不损法。理应不犯。余皆犯耳。

八释文者中有五。一举过令离。二举德制修。三闻非劝伤。四况自亲作。五故作结犯。前中先举本好心出家。次为名利于王等前说戒系缚。自食下喻显。莲华面经云。佛告阿难。譬如师子命终若空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啖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自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佛法外人所不能坏故云非外道等。二若受佛戒下举德制修中。制令护戒至诚。如慈母念于一子。如孝子事于父母。皆无时暂忘也。三而闻下明闻非劝伤。于中先伤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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