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易经证释

作者: 陆宗舆77,097】字 目 录

;一往一复,见气之所化;

阳动而阴静,阴出而阳归;故二卦对举,而见一阴一阳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气往复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环而化;

为卦止二,为象已多;天地之机以明,乾坤之用以启;

故继乾坤而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为物,动而为阳,静而为阴;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东方木也;木气生于天,成于地;木数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则天地也,其先则水火也;在先天水为始,而后天木为初;

故传曰:「帝出乎震」,言万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为先天化为后天之启端;

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万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见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复,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复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复于今;

此循环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

气数周流,生化无尽;而后万物之象见,万类之数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还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归于先天;故需讼二卦,则一为水天,一为天水;

坎本得乾阳为体,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讼之象,乃往复于乾坎也。

需讼二卦,一为坤宫之游魂,一为离宫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宫之气所化;离之游魂,即坎宫之气所化;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

以水天合而为需,水上于天,即坎与乾交,而阳上升;

以天水合而为讼,天下近水,即乾与坎交,而阳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自相偶也;故需与讼二卦对举,恰相当其位,而气数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与坎为比类,即后天之对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

晋与明夷,一为火地,一为地火;为坤与离,升降交互之卦;

离在后天代乾,与泰否亦相似,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盖先天为泰否,后天为既未济;

半先半后,则需讼与晋明夷也;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对举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讼在八宫,以坤与离对;在八卦位次,以乾与坎合;

对合之间,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独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气数所至,生化所成;非故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环终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来升降,一一相当;初无不偶之处,亦无相逆之情;其相对举也,正一阴一阳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书,征之太极,自易明晓;至其续之义,见序卦传者,不赘述也。

宗圣讲述曾子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

然夫子删订六经,独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无极;

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而用见也。

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

推来溯往,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存;

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则通,通则神;不合不通,滞于物,而失其神;将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学者,必将先后天二者,气与数之分,明晰无遗。再将二者之合,通贯无滞;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与后天异;先天乾坤上下,离坎东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连坎坤,兑接离乾;此为相对,方位卦象皆相对也。

乾阳坤阴,离阴坎阳;震艮皆阳,巽兑同阴;

阴下阳上,阴上阳下;一阳与一阴对,二阳与二阴对,无相失也;

故其数为乾一、兑二、离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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