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王竹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丛编项: | |
| 版权说明: | 本书为公共版权或经版权方授权,请支持正版图书 |
| 标 签: | 暂缺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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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合同编的准用】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的解释;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的解释规则】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的条款;示范文本】
第四百七十一条【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或者其他】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界定及其构成】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及其主要类型】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时间】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的规则】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的撤销】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的情形】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概念】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通知、行为】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期限】
第四百八十二条【承诺期限的起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生效时间】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法律规则】
第四百八十七条【迟到的承诺】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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