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於长者。”亦用此传为说。案《易·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然则知来藏往,是为极妙,虽龟之长,无以加此。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故云“筮短龟长”,非是龟能实长。杜欲成“筮短龟长”之意,故引传文以证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实无长短。
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羭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许云反。莸音由。易,以豉反。
[疏]“专之”至“有臭”。
正义曰:言公若专心爱之,公心必将改变,变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将除去之。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言分数正等,使之相和,虽积十年,尚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言善恶聚而多少敌,善不能止恶,而恶能消善。
注“繇卜”至“之美”。
正义曰:筮卦之辞,亦名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辞也。卜人举此辞以止公,则兆颂旧有此辞,非卜人始为之也。卜人言其辞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义何所出也。“渝,变”、“攘,除”皆《释言》文也。《释畜》云:“夏羊、牡羭、牝羖。”则羭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从羊,故羭为美也。“变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变,而除公美也。
注“薰香”至“难除”。
正义曰:此传之意言善恶相杂,二字皆从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时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系辞》云“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则臭是气之总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谓善气为香,故专以恶气为臭耳。十是数之小成,故举以为言焉。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言善易消,而恶难灭也。杜知莸是臭者,《内则》云:“牛夜鸣则。”彼“”亦是臭义,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则“尚”之义,重言之耳,犹《尚书》云“弗遑暇食”,“遑”则“暇”也。
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卓,吐浊反。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
[疏]“公田”至“亦毙”。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田,骊姬受胙,乃寘醙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献。公祭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此传既略,当如《国语》也。贾逵云:“堇,乌头也。”《穣梁传》曰:“以醙为酒,药脯以毒。”
注“毒酒”至“之惑”。
正义曰:毒酒经宿使败,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骊姬,不以六日为怪也。
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坟,扶粉反。毙,婢世反。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款,苦管反。辩,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乐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被,皮寄反,又皮绮反。缢,一赐反。谮,侧鸩反。
【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恶,乌路反。)
[疏]注“称晋”至“从告”。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残,恶之甚者,是恶其用谗杀大子,故斥言晋侯以罪之。罪晋侯,则申生无罪也。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故以今年书也。《释例》曰:“晋、鲁久不交使,而告杀申生,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但欲广声其罪耳。”言“广声其罪”,则晋侯谓谗言为实,诬加大子以罪,时史知其实,改告而书之。此传不言书曰,则是旧史然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杞伯姬来”,绝句。来,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
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宁也。沈氏云:“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岁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夏,公孙兹如牟。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注“叔孙”至“为逆”。
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自尔以来,更不朝聘於鲁。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当是叔孙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因自为逆妇,故传称“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复,扶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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