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作者: 杜预13,447】字 目 录

云再者,以扈之盟,经文不序诸侯,故不数。刘炫规之,非也。

葬郑穆公。

【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

[疏]注“言牛”至“而祭”。

正义曰:案经,牛死在正月,郊当用三月,其间足得养牛。牛虽一伤一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礼不可废也。牛死而遂不郊,故为非礼也。不郊非礼,则於礼得郊礼,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曾子问》者,举动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殡,启殡以至反哭,於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絜而行事。”郑玄云:“不敢以卑废尊。”絜輴车索,礼天子殡於西序,欑輴车而涂之系絜,以备火灾。言越絜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曾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醩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醩尸,尸不酢主人。《曾子问》又云:“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醩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案《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靋,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尸,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靋,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是其义也。

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复,扶又反。

晋侯伐郑,及鄆。郑及晋平,士会入盟。鄆音延。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於雒,观兵于周疆。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劳,力报反。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夏,户雅反。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铸,之树反。著,张虑反;旧直略反。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螭,敕知反。魅,亡备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两,本又作,音同。《说文》云:罔两,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

正义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则罔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水神者,《鲁语》贾逵注云:冈两、罔象,言有夔、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罔两、罔象皆是虚无,当总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罔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水神也。

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休,许虬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载、祀。《尔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载,周曰年,夏曰岁。

[疏]注“载祀皆年”。

正义曰:《释天》云:“唐虞曰载,商曰祀,周曰年。”孙炎云:“载,取物终更始。祀,时祭祀一讫。年,取年穣一熟。”是载、祀皆年之别名,複言之耳。《律历志》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纣,直九反。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于郏鄏,郏,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疏]“卜世”至“七百”。

正义曰:《律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过卜数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姞,其乙反,又其吉反。梦天使与巳兰,

[疏]“梦天使与巳兰”。

正义曰: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巳兰,即云“余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鯈,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孙穆子“梦天压已,弗胜”,号竖牛助而胜之。若是上天之神,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别有邪神,梦者不识而妄称天耳。

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儵,直留反。以是为而子。女音汝。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妫,九危反。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臧,作郎反。诱子华而杀之南里,使盗杀子臧於陈、宋之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醙之,及叶而死。醙,直荫反。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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