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时仆,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於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於天,属妖於地。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於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更言“乱则妖灾生”,明妖、灾由民起。妖、灾亦通言耳。天虽四时,气唯寒暑,故杜以“反时”为“寒暑易节”。物则其数无穷,故总云“群物失性”。反其常性即是妖也。《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蟲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岁时日月星辰之谓也。岁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孛靊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痾、眚、祥六者之名,以积渐为义。《汉书·五行志》说此六名,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疴。疴,病貌,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是六名以渐为称,唯眚、祥有外内之异耳。大旨皆是妖也。“故文反正为乏”。
正义曰:许慎《说文序》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是文谓之字也。制字之体,文反正为乏。服虔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绝之道也。”人反德则妖灾生,妖灾生则国灭亡,是乏绝之道也。
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
[疏]“尽在狄矣”。
正义曰:言“尽在狄矣”,则狄皆有之。其“反德为乱”,则五罪是也。天地灾妖,传不指斥,不知於时潞国有何灾何妖也。
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毛伯卫。卒立召襄。
[疏]“卒立召襄”。
正义曰:卒,终也,谓后终立之,非此时即立。毛氏后亦不灭,但传不言之耳。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颗,苦果反。立黎侯而还。复,扶又反。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雒音洛。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嬖,必计反。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殉,似俊反。本或作“必以殉”。治,直吏反,下“治命”同。亢,苦浪反。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踬,陟吏反,徐又丁四反。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瓜,古华反。衍,以善反。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丧,息浪反。羊舌职说是赏也,说音悦。向,香丈反。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夫音扶。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施,式豉反。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孚,芳扶反。不敬,一本作而傲。天夺之魄矣。”魄,普白反。
[疏]注“心之”至“同传”。
正义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昭二十五年传文。
“初税亩”,非礼也。穣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疏]“初税”至“财也”。
正义曰:藉者,借也。民之田穣出共公者,不过取所借之田。欲以丰民之财,故不多税也。既讥其税亩,言“非礼”,乃举正礼言“穣出不过藉”,则知所税亩者,是藉外更税。故杜氏为十一外更十取一,且以哀公之言验之,知十二而税自此始也。
“冬,蝝生,饥”。幸之也。
[疏]“冬,蝝生,饥。幸之也”。
正义曰:幸之者,为幸蝝冬生,不幸饥也。而传以“饥”连“蝝生”,乃云“幸之”者,以岁饥而复有灾,则民弥益其困。由饥之故,乃以为幸,故传连饥释之。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吁,况于反。种,章勇反。并,必政反,一音如字。)
夏,成周宣榭火。榭本又作谢,音同。
[疏]注“传例”至“歇前”。
正义曰:《楚语》云:“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知榭是讲武屋也。名之曰宣,则其义未闻。服虔云“宣扬威武之处”,义或当然也。成周,周之下都。此榭别在洛阳,讲习武事则往就之。《尔雅·释宫》云“无室曰榭”,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台上有屋谓之榭。”则榭是台上之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故无室而歇前。歇前者,无壁也,如今厅是也。《公羊》以为“宣宫之榭”,谓宣王之庙也。以其中兴,其庙不毁。与《左氏》异也。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郯音谈。
【传】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铎,待洛反。)三月,献狄俘。晋侯请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黻音弗。将,子匠反。大音泰,注同。)
[疏]注“代林”至“孤卿”。
正义曰: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大傅又尊於上卿。且加大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传言“以黻冕”者,黻冕是命孤卿之服,故以之命士会也。《论语》称“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郑玄云:“黻,祭服之衣。冕,其冠也”。此云“黻冕”,亦当然也。黻,蔽膝也。祭服谓之黻。其他服谓之韠。俱以韦为之,制同而色异。韠,各从裳色。黻,则其色皆赤,尊卑以深浅为异。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而已。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但冕服自有尊卑耳。《周礼·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天子大傅,三公之官也。诸侯大傅,孤卿之官也。《周礼·典命》云:“公之孤四命。”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为霸,王侯亦置孤卿。文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於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羊舌职曰:“吾闻之:‘禹称善人,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远,于万反。夫音扶。兢,居陵反,本亦作矜。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是无善人之谓也。”谚音彦。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疏]“凡火”至“曰灾”。
正义曰: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灾。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春秋》天变多矣,唯此言火耳。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为,于伪反。难,乃旦反,注同。复,扶又反。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
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相,息亮反,注同。殽焌。殽,户交反。焌,之承反。
[疏]注“焌,升也,升殽於俎”。
正义曰:礼,升殽於俎皆谓之焌,故焌为升也。郑玄《诗》笺云:“凡非穣而食之曰殽。”则殽是可食之名。切肉为殽,乃升於俎,故谓之殽焌。
武子私问其故。
[疏]注“享当”至“其字”。
正义曰: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焌。武子谓巳被王享,亦当房焌,今乃殽焌,故怪而问之。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
[疏]注“享则”至“共俭”。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为不食,故不解折,所以示其俭也。“示其俭”与下“示慈惠”,成十二年传文。
宴有折俎。折,之设反,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即殽焌是也。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啖之,所以示慈惠也。其宴饮殽焌,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此谓士礼也。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
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
[疏]注“公谓诸侯”。
正义曰:五等诸侯总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厚用体荐,燕用折俎。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宾之礼也。《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秂郊之事,则有全焌。王公立饫,则有房焌。亲戚宴享,则有殽焌。”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於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焌?”注《国语》者皆云,秂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於俎,谓之全焌。王公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