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作者: 杜预14,363】字 目 录

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

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於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於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

注“荀偃不书,非元帅”。

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於洧上。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

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於是”至“不书”。

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郑子然侵宋,取犬丘。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

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於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

[疏]“遂城虎牢”。

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於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

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

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焌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焌,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周颂·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焌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焌,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子罕当国,

[疏]“子罕当国”。

正义曰:礼,君薨听於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於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於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

[疏]“官命未改”。

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

[疏]注“元年”至“武子”。

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於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寡君之忧不唯郑。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於寡君,而请於齐。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岂唯寡君赖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遂城虎牢。郑人乃成。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

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於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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