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节,不谓春分始可耕也。《释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即当卜郊,不得过春分也。”是言此卜在春分之后,故献子讥之。据传,献子此言郊天之礼,必用周之三月。而《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秂,献子为之也。”此与《礼记》俱称献子,二文不同,必有一谬。《礼记》后人所录,《左传》当得其真。若七月而秂,献子为之,则当献子之时,应有七月秂者。焌、尝过则书,秂过亦宜书。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秂也?足知《礼记》之言,非献子矣。
南遗为费宰。叔仲昭伯为隧正,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役徒”。
正义曰:九年注云:“隧正,官名,五县为隧。”则隧正当《周礼》之遂人也,掌诸遂之政令,徒役出诸遂之民,故为主役徒者。
欲善季氏,而求媚於南遗。谓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
小邾穆公来朝,亦始朝公也。
秋,季武子如卫,报子叔之聘,且辞缓报,“非贰也”。难,乃旦反。
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公族穆子有废疾,长,丁丈反,下“师长”同。将立之。辞曰:“《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
[疏]“诗曰”至“多露”。
正义曰:《诗·国风·召南·行露》之首章也。言人行者,岂不欲早夜而行乎?谓早夜而行,则多露濡己。义取非礼不可以妄行。穆子引之,言非其才,不可以妄居官位。
又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
[疏]“弗躬”至“弗信”。
正义曰:此《诗·小雅·节南山》之篇。《诗》注云:“言王之政不躬而亲之,则恩泽不信於众民矣。”
无忌不才,让其可乎?请立起也。与田苏游,而曰好仁。好,呼报反,注及下同。《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共音恭,下注同。介音界,下及注同。
[疏]注“介,助也。景,大也”。
正义曰:定本介、景皆为大也。
恤民为德,
[疏]注“靖共”至“恤民”。
正义曰:天生焌民,立君以牧之。君不独治,为臣以佐之。君之与臣,皆为恤民而设之也。能安靖共敬,在其职位,是其所以忧民也。
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参,七南反,或音三。如是,则神听之,介福降之,立之,不亦可乎?”
[疏]“诗曰”至“可乎”。
正义曰:《诗·小雅·小明》之篇,言人能安靖共敬,以居尔之职位,爱好正直之人,与之共处於朝,则神明听顺之,当助女以大福也。既引《诗》文,又述其意,能忧念下民,是为德也;正直己心是为正也;能以己正正人之曲,是为直也。此德也、正也、直也三者和备,是为仁也。人能如是,则神明听顺之,大福降与之。田苏是知人者也。田苏言起好仁,起必备有此行,立之不亦可乎?
庚戌,使宣子朝,遂老。晋侯谓韩无忌仁,使掌公族大夫。
[疏]注“为之师长”。
正义曰:无忌先为公族大夫,今言“使掌”,是与诸公族大夫为师长也。
卫孙文子来聘,且拜武子之言,而寻孙桓子之盟,公登亦登。后,胡豆反,下文“不后寡君”同。
[疏]注“礼登”至“一等”。
正义曰:《聘礼》:“公迎宾于大门内,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纳宾。宾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郑玄云:“先宾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言君先升二等,然后臣始升一等。是礼,登阶,臣当后君一等。
叔孙穆子相,趋进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相,息亮反,下“驷相”同。“尝后”如字,徐胡豆反。今吾子不后寡君,寡君未知所过。吾子其少安!”孙子无辞,亦无悛容。悛,七全反。穆叔曰:“孙子必亡!为臣而君,过而不悛,亡之本也。《诗》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委,於危反。蛇,以支反,下同。召,上照反。谓从者也。衡而委蛇,必折。”
[疏]“诗曰”至“必折”。
正义曰:《诗·国风·召南·羔羊》之篇。言大夫贤者,退朝而食,从公门入私门,委蛇委蛇然。委蛇,顺从之貌,《诗》之此意,谓顺者也。今孙子为臣,而君自处,是横不顺道。以横道而为委蛇,其人必将毁折,不得终其职位。
楚子囊围陈,会于鄬以救之。
郑僖公之为大子也,於成之十六年,
[疏]注“鲁成公”。
正义曰:杜必言鲁成公者,欲明非郑成公也。知非者,以郑成公成七年即位,至襄二年卒,唯十四年,无十六年故也。
与子罕適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適楚,亦不礼焉。及其元年,朝于晋,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及将会于鄬,子驷相,又不礼焉。侍者谏,不听。又谏,杀之。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简公生五年,奉而立之。
陈人患楚,庆虎、庆寅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往,而执之。”
[疏]“使公子黄往”。
正义曰:於时楚师围陈,使公子黄往入楚军也。
楚人从之。为,而伪反。二庆使告陈侯于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背音佩。陈侯逃归。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夏,葬郑僖公。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燮,息协反。
[疏]注“郑子”至“公子”。
正义曰:此决舍之人。陈、郑有宿怨,此时与蔡无怨,晋复无命使侵。无故兴师以生国患,以其动而无谋,故贬之。《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且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令,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不能以德怀亲,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远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邢,徐音刑。难,乃旦反。
[疏]注“时公”至“先归”。
正义曰:公以正月如晋,此会之下,始云“公至”,则晋侯適会,公乃归鲁。季孙盖从公朝晋,即从晋赴会,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传】八年,春,公如晋朝,且听朝聘之数。复,扶又反。“霸”本亦作“伯”,音霸,又如字。)
[疏]注“晋悼”至“多少”。
正义曰:昭三年,郑子大叔云:“文、襄之霸也,合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自襄以后,晋德少衰,诸侯朝聘,无复定准。今晋悼复脩霸业,更合诸侯,故公朝晋而禀其多少。如公朝者,盖亦非一,晋侯谦,不敢在国约束,故出外合之。又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政为邢丘之会,以命朝聘之数。数之多少,传亦无文。据子太叔之言,不说悼公之法,而远陈文、襄之令,则悼公此命,还同文、襄耳,非复别制法也。
郑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谋子驷。子驷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杀子狐、子熙、子侯、子丁。先,悉荐反,又如字。辟,婢亦反,注同。熙,许其反,徐音怡。
[疏]注“辟罪”至“戮之”。
正义曰:“辟,罪”,《释诂》文也。不直言杀而云“辟杀”,明是加诬以罪而杀之。子驷知其谋己,不以罪杀,恐动众心,故加诬以罪。言其罪自当死,非为己讨,所以自解说也。
孙击、孙恶出奔卫。
[疏]注“二孙,子狐之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未必有文可据,相传为此说也。”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
[疏]注“郑侵”至“获告”。
正义曰:於时郑无蔡怨,又无晋令。郑自发心侵蔡,知欲求媚於晋也。获其将必与之战,战败乃获之。“不言败”者,唯以获告,不告败也。
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
五月,甲辰,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使诸侯之大夫听命。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甯殖、邾大夫会之。郑伯献捷于会,故亲听命。大夫不书,尊晋侯也。
[疏]注“晋悼”至“崇之”。
正义曰: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自是常例。而云“尊晋侯”者,此有郑伯在会,自与晋侯相敌。诸卿不敌晋侯,无罪不合贬也。但欲尊晋侯,无辞以见之,故贬大夫以尊之。大夫非有罪也。文二年,晋、宋、陈、郑四国之卿伐秦,皆贬称人。尊秦谓之“崇德”,其意与此同也。诸侯之卿皆贬,而独不贬季孙宿者,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注云:“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是其义也。言“俭而有礼,德义可尊”者,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亦是有礼之事也。
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疆,居良反,注同。
秋,九月,大雩,旱也。
冬,楚子囊伐郑,讨其侵蔡也。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晋。蟜,居表反。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寿音授,或如字,注同。几,居岂反。兆云询多,职竞作罗。’难,乃旦反。
[疏]“兆云询多”。
正义曰:杜云“兆,卜。询,谋也”,既卜,且谋多。如杜此言,则“云”是语辞。
谋之多族,民之多违,事滋无成。民急矣,姑从楚以纾吾民。晋师至,吾又从之。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於二竟,纾音舒。共音恭。竟音境,注同。以待彊者而庇民焉。寇不为害,民不罢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国无信,兵乱日至,亡无日矣。五会之信,庇,必利反,又音秘,下同。罢音皮。
[疏]注“谓三”至“邢丘”。
正义曰:鄬之会,郑伯未至而卒。亦数之者,郑伯虽身死耳,共会与郑同谋,故数之。
今将背之,虽楚救我,将安用之?背音佩,至卷末皆同。亲我无成,鄙我是欲,不可从也。不如待晋。晋君方明,四军无阙,八卿和睦,必不弃郑。
[疏]“八卿和睦”。
正义曰:八卿者,据九年传,荀罃将中军,士匄佐之;荀偃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士鲂佐之;赵武将新军,魏绛佐之。
楚师辽远,粮食将尽,必将速归,何患焉。舍之闻之:‘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晋,不亦可乎?”子驷曰:“《诗》云:‘谋夫孔多,是用不集。杖,直亮反,下同。守,手又反,或如字,下“守官”并注同。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咎,其九反,下同。適,丁历反,下同。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
[疏]“诗云”至“于道”。
正义曰:《诗·小雅·小昮》之三章也。言谋事之夫甚多,是非相夺,无可適从。为是之故,其事用此,益不成也。发言讻々,而盈满於庭,无能决当是非。事若不成,谁敢执其咎责者?如彼道上行人,每得人即与之谋,意无所从。为是之故,用此不得于正道也。
注“匪彼”至“適从”。
正义曰:郑玄以“匪”为“非”,如非行迈之谋。言止而不行,坐图远近也。杜以“如”者,如似他物,故以“匪”为“彼”。言如彼行人,逢值歧路,问其所从也。郑以行为道,迈为行,言道上行人。杜亦当然。
请从楚,騱也受其咎。”騱,芳非反。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骈告于晋,骈,扶贤反,又扶经反。曰:“君命敝邑,‘脩而车赋,儆而师徒,以讨乱略’。蔡人不从,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儆,居领反。索,悉各反,注同。一音所百反。以讨于蔡,获司马燮,献于邢丘。今楚来讨,曰:‘女何故称兵于蔡?’女音汝。焚我郊保,冯陵我城郭。冯,皮冰反,注同。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跪,其委反。
[疏]注“遑,暇也。启,跪也”。
正义曰:皆《释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