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作者: 杜预14,107】字 目 录

治矣”,杜云:“夫谓尹何。”皆谓所斤前人为夫,此言之类也。

痬之美,其毒滋多。孟孙死,吾亡无日矣!”

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於臧氏。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孙使正夫助之,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

正义曰:七年传称“叔仲昭伯为隧正。谓南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当属司徒。臧氏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盖当时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东门,甲从已而视之。从,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

[疏]注“鲁南城东门”。

正义曰:盖旧名犹在,相传如此也。且邾在鲁之东南,奔邾出此门以为便。

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娶,七住反。铸,之树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继室以其侄,侄,大结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

[疏]注“侄穆”至“昆弟”。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则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当谓之从母。但子效父语,亦呼为姨。姨子昆弟即《丧服》“从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纥,长於公宫。姜氏爱之,故立之。臧贾、臧为出在铸。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大蔡,龟名也。一云龟出蔡地,因以为名。

[疏]注“大蔡大龟”。

正义曰:《汉书·食货志》云“元龟为蔡”。《论语》云“臧文仲居蔡”。《家语》称漆彫平对孔子云:“臧氏有守龟,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是大蔡为大龟,蔡是龟之名耳。郑玄云“出蔡地,因以为名焉”,非也。

曰:“纥不佞,失守宗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纥之罪,不及不祀。

[疏]注“言应有后”。

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大司马》云:“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於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遂自为也。臧孙如防,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知音智。非敢私请!苟守先祀,无废二勋,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

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穣。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臧孙曰:“无辞。”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

[疏]“季孙召外史”。

正义曰:《周礼·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

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门于且于,于,子馀反。伤股而退。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

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莒人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

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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