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作者: 杜预13,681】字 目 录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

正义曰:杜云“使从於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杀適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適,丁历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

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適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塞,悉代反。投其首於宁风之棘上。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坤,若门反。之《谦》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谦”。

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日,《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日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馁,奴罪反,饿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皂,才早反。舆音馀。僚,力彫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也。并以谗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也。牛在国生,云以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入其家,非从外国入。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也。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内,亦无名牛,故别於《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也。

注“日中”至“其位”。

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日以中、食旦为三。“日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谓食也。晡时谓日西食时也。日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於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欲从贱而渐至於贵也。若从中左旋,则位乃渐退,非进长之义,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

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高朗令终,日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於《易》之《明夷》,据日入之后,故《明夷·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此传《明夷》据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与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

正义曰:《说卦》:“《离》为日、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日、为鸟,日为高明,鸟为微细。今日之谦退,不得高明,下当为细,是日光不足,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

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也。二、四、上耦数,为阴位也。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相值为相应。阳之所求者阴,阴之所求者阳,阳阴相值为有应。阴还值阴,阳还值阳,为无应。《明夷》初九,阳爻在奇,是得位也。所应在四,四为阴爻,是有应也。居得位而物应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伤之世,有大难也。居谦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

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於人为言,

[疏]注“艮为言”。

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纯《离》为牛。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

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下体皆是离也。《易·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下体是《离》,故转於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乱谗胜,胜将適《离》,故曰其名曰牛。《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乎!

[疏]“谦不”至“后乎”。

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於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

楚子以屈伸为贰於吴,乃杀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汜,劳屈生于菟氏。过,古禾反。劳,力报反,后皆同。氾,徐扶严反。菟,大胡反。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相,息亮反。使,所使反。

[疏]注“传言”至“其使”。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惟刍禾”。如彼礼文,唯当饩之而已。今郑伯亲劳,是郑畏楚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顾上文,故云“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晋,见,贤遍反。自郊劳至于赠贿,贿,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赠贿”。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聘既如此,朝亦当然。其朝据《大行人》,上公三劳,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卿劳于远郊,主君自劳于近郊。其去赠贿无文。聘尚有贿,明朝亦然,但礼文不具耳。其文据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赠据晋言,故云“去有”也。

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於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女音汝。焉,於虔反。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羁,居宜反。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奸音干。郓音运。利人之难,难,乃旦反,下及注并同。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於他。

[疏]“民食於他”。

正义曰:言公如民然,求食於他也。其时四分公室,民皆属三家。三家税以贡公,公仰给食,自无食也。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思,息吏反,谓群臣虑也,一音如字。为,于伪反。

[疏]“思莫”至“其终”。

正义曰:群臣思虑,无在公者,不为公图谋其终,言其终必祸败,无为谋者。

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於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屑屑,先结反。亟,纪力反,急也。言善於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於是乎知礼。”讽,芳凤反,本亦作“风”,音同。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焉,於虔反。从而不失仪,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道音导。好,呼报反。度之以二国,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国”。

正义曰:朝聘之礼,享用币帛,致国之所有。送女虽则非聘,亦以币帛通意,故云“奉吾币帛,慎吾威仪”也。信当守而无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礼当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礼”也。礼无不敬,故以敬为始也。始敬则终亦敬,终恐其惰,故云“思终”也。思终亦思始,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行必得礼,使皆可复行也。曲从则失仪,“从而不失仪”,不曲从也。过敬则无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训之辞,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旧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礼,以成其交好,故言“考之”也。量二国形势,以传通时事,故言“度之”也。皆准事为文。

虽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仇音求。阍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足使守门”。

正义曰:《周礼·掌戮》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则守门者,当以墨也。知不以韩起为墨者,楚子意在辱晋,必将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轻者,知其必非墨也。旦欲以叔向为宫刑,明起刑亦次宫也。庄十九年传称“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知此亦是刖也。欲以叔向为司宫,为奄官之长,则韩起为阍,亦欲令为门官之长。刑若鬻拳,故以鬻拳之刑解之。

以羊舌脄为司宫,脄,诈乙反。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彊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

[疏]“朝聘有珪”。

正义曰:《周礼·典瑞》云:“公执桓珪,侯执信珪,伯执躬珪,子执穣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绿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饰虽与君同,其长降君一等。《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珪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问即聘也。郑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郑云“互相备”者,言诸侯相朝,与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与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礼》记聘圭八寸,据上公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考工记·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谓上公之聘也。其实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据公侯伯言之。

注“珪以为信”。

正义曰:郑玄《典瑞》注云:“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为信,故执之。

享覜有璋,覜,他吊反,徐他彫反。璋音章。享、飨,并许丈反。郑、服皆以享为献耳。见,贤遍反,下同。臣为,于伪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义曰:郑氏、先儒以为,朝聘之礼,使执玉以授主国之君,乃行享礼,献国之所有。覜,见也,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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