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作者: 杜预14,010】字 目 录

,刑其士七十人。公子弃疾帅师围蔡。重,直用反。韩宣子问於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於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将假手於楚以毙之,毙,婢世反。何故不克?然脄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於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缗,武巾反。丧,息浪反,下且丧君同。陨,于敏反。

[疏]“桀克”至“其身”。

正义曰:桀身奔南巢,故云丧国也。纣首县白旗,故云陨身也。

楚小位下,而亟暴於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亟,欺冀反,数也。咎,其又反,下同。祚,本又作酢,在路反。拯,拯济之拯,注同。振,之慎反。捐,以专反。救,本亦作捄,音救。不可复振,扶又反,本或作没振。

[疏]“楚小”至“咎乎”。正义曰:亟,数也。比於桀纣,则楚小位下,而数行暴虐,甚於桀纣二王,能无咎恶乎。“是以”至“没振”。

正义曰:拯音焌之上声也。《方言》云:“出溺为拯。”拯是救助之义,天之用楚,如人用五材,力尽而敝,敝则弃之,是以无救助之者。拯是救溺之名,遂以救溺为喻也,不可沈没之后复振救之。振,亦救也。言楚如没水,不可救也。

注“金”至“弃捐”。

正义曰:金木水火土五者之材皆为物用,用久则必敝尽,敝尽则弃捐之。捐亦弃也。言天之用楚,亦如此也。

五月,齐归薨,大蒷于比蒲,非礼也。

孟僖子会邾庄公,盟于祲祥,脩好,礼也。好,呼报反。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梦以其帷,位悲反,一本作梦以帷。幕音莫。遂奔僖子,其僚从之。僚,力彫反。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薳,为彼反,本又作蒵。簉,本又作造,初又反。《说文》簉从艹。倅,七对反。令,力呈反。

[疏]注“簉副”至“助之”。

正义曰:礼有副车、倅车,皆谓副贰之车也。簉亦副倅之意。妻为正適,妾为副贰,薳氏之女,先为副贰,别居在外,故使泉丘人女与之聚居,令副助而为对偶之。

反自祲祥,宿于薳氏,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其僚无子,使字敬叔。生如字,或一音所敬反。

[疏]“於泉丘人”。

正义曰:以传直云“宿於薳氏”,即连言“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氏薳氏所生,故传显云“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於泉丘人”宜上读为句。

楚师在蔡,向,本又作曏,亦作向,同,许亮反。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

[疏]“物以无亲”。

正义曰:物,事也。事事如此,以是故无人肯亲我晋国。

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巳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将焉,於虔反。

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鲜,息浅反。复,於扶反,一本又作复在。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狐音胡。

单子会韩宣子干戚,视下言徐。叔向曰:“单子其将死乎!朝有著定,著,张虑反,徐治居反,注及下同。处,昌虑反。

[疏]注“者定”至“表著”。

正义曰:著定,谓伫立定处,故谓朝内列位常处也。《周礼·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六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郑玄云:“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此是朝上之位,贵贱有定处也。“会有表”,亦是位之定处。但“著”下言“定”,则“表”亦是“定”,故直言“会有表”耳。俗本“表”下有“旗”,谬也。野会设表为位,亦当有物记处,如今之位版也。“谓之表著”者,杜意当以下文“表著之位”谓此也。刘炫谓下文有“著”有“表”,二文不同,以“著定”为“朝有著”,不得谓之“表著”而规杜氏。今知非者,杜意当以下“文会朝之言,必闻於表著”,故於“朝有著”之文,并探下文“会有表”以配“著”,故云“谓之表著”,所以覆结下文,非谓“著”之一字,即名“表著”也。刘炫不达杜旨,而为规过,非也。

会有表,

[疏]注“野会”至“为位”。

正义曰:礼,诸侯建旂设旂以为表也。《周礼·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觐礼》云:“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郑玄云:“置于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尚左者建旂,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是天子於野会诸侯,设表以为位也。《周礼·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门立四表,是以设表为位也。盟主之会诸侯,必亦旂表位。大夫聚会,亦应有以表位。但无文以言耳。

衣有襘,带有结。襘,古外反,《说文》云,带所结也。会朝之言,必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视不过结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则有阙。今单子为王官伯,而命事於会,视不登带,言不过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从,道音导,下同。

[疏]“言不过步”。

正义曰:言声所闻,不过一步。

注“貌正”“曰从”。

正义曰:《洪范》五事:“貌曰恭,言曰从。”其意云容貌当恭恪,言是则可从,是“貌正曰共,言顺曰从。”

无守气矣。”

[疏]“无守气”。

正义曰:言无守身之气,将必死。

九月,葬齐归,公不慼。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为鲁郊。”语,鱼据反。

[疏]“晋士”至“鲁郊”。

正义曰:传称: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此言晋士送葬者,盖大夫来而士为介,未必士独行也。此士以公不慼语史赵,故特言士耳。“必为鲁郊”,言昭公必为鲁人所逐而出在郊。

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祐音又。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蒷。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慼。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君无慼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

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冈山。冈音刚。庐,力吴反。

[疏]“用隐大子于冈山”。

正义曰:此时楚以畜牲用之,无人为之作谥。必是蔡侯庐归国,乃追谥其父为隐耳。《释例·土地名》冈山阙,不知其处。经言“以归,用之”,必是楚地山也。

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为,于伪反,或如字。

[疏]“况用诸侯”。

正义曰:世子虽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则当君处,故以诸侯言之,甚之也。

注“五牲”至“犬鸡”。

正义曰:《尔雅》以此五者并马为六畜,《周礼》谓之六牲。但马非常祭所用,故去马而以此五者当之。

王必悔之。”

十二月,单成公卒。楚子城陈、蔡、不羹。羹旧音郎,《汉书·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

正义曰:古者羹舋之字音亦为郎,故《鲁颂·閟宫》、《楚辞·招魂》与史游《急就篇》羹与房、浆、糠为韵。但近世以来,独以此地音为郎耳。

使弃疾为蔡公。王问於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栎,力狄反。

[疏]注“子元”至“见杀”。

正义曰:杜以子元为郑公子,曼伯与檀伯为二人。“庄公城栎,而置子元”,又使檀伯为栎邑大夫,故厉公得因子元而杀檀伯。刘炫以为传言“城栎以置子元”,当谓赐元以栎,则以元为栎邑之长。若其别有大夫,子元寄居於栎,便是城栎以置檀伯,何言“置子元”也?若厉公因子元以杀檀伯,则子元是栎邑之一夫耳,岂是庄公城栎之咎乎?且桓十五年传云“郑伯因栎人杀檀伯”,不言因子元也。子元,郑之公子,不得为栎人也。郑玄云:子元即檀伯也。厉公杀檀伯,居栎,因栎之众逼弱昭公,使至杀死。案桓五年传云“子元请为左拒”,即云“曼伯为右拒”,则曼伯、子元,近是为一。以规杜氏。今知刘说非者,案晋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栾宾传之。郑使许叔居许,而以公孙获为佐。楚使大子建居城父,而以奋杨助之。并是一邑之内,而有二人。则“庄城栎而置子元”,别有檀伯居栎,何为不可?子元共栎邑之人而纳厉公,但此因弃疾在蔡,故特指子元。桓十五年直明厉公之入,故总言栎人,辞有彼此,不可为怪。刘子元为曼伯。案隐五年传云:“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又下云“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是子元非曼伯也。刘妄规杜,非也。

齐桓公城穣,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

[疏]注“上古”至“朝廷”。

正义曰:二十九年传曰:“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也。十七年传云:少皞氏“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是玄鸟、丹鸟亦有五也。彼传又云:“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数皆有五。盖古立官之本,以五为常。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不复以五耳。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长,其人大大,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城,或将据边城以陵本国也。五官之长大细弱,则不胜其任,不能使威行於下,将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贾逵云:“五大谓大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郑玄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甯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五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当使居朝廷为政也。”此五大、五细,无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谓,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曼音万。

[疏]注“又并京”。

正义曰:厉公并京,传无其事,正以京栎连言,故云又并京。

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

[疏]注“在庄”至“廪邑”。

正义曰:渠丘为雍廪之邑,传无其文。以彼传言“雍廪杀无知”,此云“齐渠丘实杀无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廪邑也。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无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杀无知?萧亳非子游之邑,渠丘不得为无知邑。

卫蒲、戚实出献公,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观之,则害於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掉,徒吊反。

[疏]“则害”至“不掉”。

正义曰:宋杀子游,齐杀无知,乃是赖得大邑,以讨篡贼。而谓之“害於国”者,以其能专废置,则是国害。天子之建诸侯,欲令蕃屏王室,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挥从巳,不得使下邑制国都,故大城为国害也。“末大必折”,以树方喻也。“尾大不掉”,以畜兽喻也。《楚语》说此事云:“制城邑若体牲焉,自首领股肱,至於拇指毛脉,大能掉小,故变而不勤。”“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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