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震电”。是经脱“霖以”二字,而妄加“电”也。
平地尺为大雪。
“夏,城郎”。书,不时也。
宋公不王。共音恭,本亦作供。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绝宋使。
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
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轶,直结反,又音逸。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轻,遣政反。逞,敕领反。解音蟹,或佳买反。
[疏]“先者”至“以逞”。
正义曰:尝寇速去,知戎必逐之。逐其去者,必有所获。获谓获郑人也。在先者见逐有所获,不复顾后,必务在速进。谓弃其后者,独自先进。进而遇覆,必速回奔走。后者不救,则是无继续矣。无继则易败,如是乃可以解患。服虔云:“先者见获,言必不往相救,各自务进,言其贪利也。”其言见获者,当谓戎被郑获也。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也?在先者已被郑获,重进者将复为虏,各自务进,欲何所贪,而云贪利也?此则不言可解,无故以解乱之。
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聃,乃甘反,一音士甘反。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衷,丁仲反,又音忠。殪,於计反。处,昌虑反。
[疏]注“为三”至“死也”。
正义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师”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殪,死也”,《释诂》文。
戎师大奔。驻,丁住反。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令,力呈反。要,於遥反。
[疏]“十一月”至“戎师”。
正义曰:此即上传所说击戎之事。史官得其战状,乃裁约为之辞。经之所陈,皆是此类。既不书经,故准经为文以总之。
【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去,起吕反,传同。
[疏]注“公子”至“七年”。正义曰:传称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是“不待公命”也。贪会二国之君,自求其名,时史疾其专进,故贬去公子。公子义与氏同,故以氏言之。中丘之会,计君自亲行,今齐、郑称“人”,是使微者从之也。於例,师出与谋曰“及”,传称盟于邓为“师期”,公既与谋,计当书“及”。今乃言“会”,明其以翚专行,非邓之谋。《释例》曰:“王命伐宋,羽父不匡君以速进,而先会二国,自以为名,故贬去其族。齐为侯伯,郑伯又为王卿士,二君奉王命以讨宋。恶羽父之专进,故使与微者同伐,动而无功,故无成败也。”案四年翚“固请而行”,故贬去其氏。此直言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无“固请”之文,亦贬之者。又公子豫会邾人、郑人,以不待公命,而经不书,此翚亦不待公命而经书者,翚於四年传称“固请”,明此“先会”亦“固请”也。传於四年其文已详,故於此而略耳。豫会邾人、郑人,本非公卿,故不书;此则公会齐、郑于中丘,已为师期,翚又请公先会,先会则是君命,故以书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菅,古顽反。陈,直觐反。
[疏]注“齐郑”至“宋地”。
正义曰:案传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然后公败宋师,则知老桃之会,谋与宋战。彼与公谋战,而公独败宋师,知齐、郑后期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郜,古报反,《字林》又工竺反。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载音再,《字林》作戴,云:故国在陈留。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三国”至“戴城”。
正义曰:案传例,“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则“取”者,据克邑之易。今此“克”得军师亦称“取”者,但取者虽据克邑之文,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取”。是以庄十一年注云:“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若非前敌之易,何能覆而取之?故《释例》曰:“如取,如携。”然则凡言“取”者皆易辞。刘君以取之非易而规杜氏,非也。沈氏亦云:“今日围,明日取,故知易也。”《公羊传》曰:“其言伐取之何?易也。”是杜所用之义。《地理志》云:“梁国甾县,故载国。”应劭曰:“章帝改曰考城。”古者甾、载声相近。故郑玄《诗》笺读“俶载”为“炽菑”,是其音大同,故汉於载国立甾县,於晋属陈留。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鄇。
【传】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
[疏]注“寻九”至“鲁地”。
正义曰:九年传称会于防,谋伐宋。未及伐宋而更为此会,为师伐宋之期,知是寻防会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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