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作者: 杜预14,464】字 目 录

授。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复,扶又反,又音服。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媾,古豆反。重,直龙反。

[疏]注“谒告”至“曰媾”。

正义曰:“谒,告也”,《释诂》文。“妇之父曰昏”,《释亲》文也。“媾”与“昏”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昏曰媾”。

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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