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作者: 杜预13,763】字 目 录

]注“乙酉”至“悼王”。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乙酉”,杜以《长历》推校之,乙酉是十一月十二日。知经书十月误也。上云“单子逆悼王于庄宫”,悼王即猛也。经书为卒,传言其谥,故解之,虽未即位,周人谥曰悼王。敬王,猛之母弟,敬王位定,乃追谥之。

不成丧也。己丑,敬王即位。匄,故害反。

[疏]注“敬王”至“子匄”。

正义曰:敬王名匄,《本纪》文也。《本纪》不言敬王是猛之母弟,先儒相传说耳。谥法:“夙夜共事曰敬。”

馆于子旅氏。

十二月庚戌,晋籍谈、荀跞、贾辛、司马督督音笃。帅师军于阴,于侯氏,于豨泉,次于社。王师军于氾,于解,次于任人。氾音凡。解音蟹。任音任。闰月,晋箕遗、乐徵、右行诡济师取前城,行,户郎反。诡,九委反。军其东南。王师军于京楚。辛丑,伐京,毁其西南。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媠如晋。媠,敕略反。)

癸丑,叔鞅卒。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媠。使,使吏反。

[疏]注“称行”至“使人”。

正义曰:传说鲁取邾师,则是鲁有罪矣。而讥晋执者,凡诸侯有罪,盟主当以师讨之,不宜执其使人,故讥之。

晋人围郊。

[疏]注“讨子”至“从赴”。

正义曰:往年传闰月辛丑,晋师、王师伐京,毁其西南。注云“京,子朝所在”。此年传“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计辛丑、壬寅频日耳,盖京城既毁,郊是子朝之邑,故二师围之,故云讨子朝也。郊不系周者,大都以名通也。传称朔日围郊,至癸丑乃叔鞅卒,癸丑正月十二日也,是围郊在叔鞅卒前也。晋人来告,围郊不以围郊日告之,告在叔鞅卒后,故经书在后,是从赴也。围郊在朔,或亦在叔孙媠如晋之前,但行无日,未必不以朔行,据鞅卒有日而言之。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

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舆音馀。父音甫。

[疏]“吴败”至“鸡父”。

正义曰:此战获胡、沈之君,是胡沈君自将也。顿序於上,顿亦君自将也。获陈大夫,陈是大夫将,则蔡、许亦大夫将也。故云顿、胡、沈、蔡、陈、许,君在臣上,各自以大小序耳。桓十三年经书“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此不每国书师,而总云师者,传无其说,杜不为注,是史略文,非义例也。贾逵云:“不国国书师,恶其同役而不同心。”案,隐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传曰:“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亦是同役而不同心。彼既不变其文,此何当变文以见义乎?贾之妄。

注“不书楚,楚不战”。

正义曰:杜知楚不战者,以传云:“战于鸡父。吴子以罪人先犯胡、沈与陈,三国败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师噪而从之,三国奔”,是战於鸡父之时,先犯胡、沈、陈,后破许、蔡、顿也。六国既陈,战败而奔,下传始云:“楚师大奔。”是六国败后,楚师怖惧,不得成陈,望风而奔。故传云:“不言战,楚未陈。”杜云“不书楚,楚不战”。刘炫用服虔义云:不书楚,楚讳败不告。然则必其楚人来告,容或讳败,若吴人来告,岂代楚讳乎?刘违背传文而规杜,非也。

胡子髡、沈子逞灭,髡,苦门反。逞,敕逞反。

[疏]注“国虽”至“曰灭”。

正义曰:《公羊传》曰:“君死于位曰灭。”其意言本国虽存,其君见杀,与灭国相类。据君身言之谓之灭。

获陈夏齧。夏,户雅反。齧,五结反。

[疏]注“大夫”至“玄孙”。正义曰:宣二年,郑人获华元,生获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获也。故云大夫死生通曰获。案《世本》“宣公生子夏,夏生御叔,叔生徵舒,舒生惠子晋,晋生御寇,寇生悼子齧”。齧是徵舒曾孙,杜云玄孙未详。

天王居于狄泉。大音泰。

[疏]注“敬王”至“城外”。

正义曰:此事传无其文。不言无传者,传称“六月,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当从刘而居狄泉,不是全无其事,故不云无传也。狄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是也。若在城内,宜云王居成周。知此时在城外也。今在城内者,《土地名》云:“或曰:“定元年城成,周乃绕之入城内也。”

尹氏立王子朝。

[疏]注“尹氏”至“欲立”。

正义曰:宣王之世,有尹吉甫。春秋以来数有尹子见经,是其食采於尹,世为周卿士也。以其世为卿士,宗族彊盛,故能专意立朝。不言尹子而言尹氏者,见其氏族彊,故能立之也。敬王是单、刘所立,不书单子立者,敬王,猛之母弟,兄死次正当立,立之是当。朝不应立,立庶以乱国。书尹氏立朝,所以恶尹氏也。隐四年“卫人立晋”,善其得众,书“卫人”,言举国共立之。此书尹氏立朝,明非周人所欲立,独尹氏立之耳。

八月乙未,地震。

冬,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

【传】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癸卯,郊、鄩溃。鄩音寻。溃,户内反。)丁未,晋师在平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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