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瘼”字,下文“更求民之瘼”,可证也。’
〔五〕“此”今作“彼”。○文四年左传引诗彼、此二字互易。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潜夫论引诗上下皆作“惟此”,疑原本上句作“惟彼”,与左传同,后人依毛改“彼”作“此”耳。’马瑞辰曰:“彼、此盖随言之,非有异义。”○铎按:“此”字重复无理,或当依左传。
〔六〕“指”今作“耆”。按诗正月:“有皇上帝,伊谁云憎。”郑笺云:“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所用诗与此同。○铎按:指、耆同从旨声,故得通用。马瑞辰曰:‘玉篇:“耆,怒诃也。”广雅释言:“指,斥也。”“指斥”亦怒责之义。’胡承珙毛诗后笺云:‘
“耆”疑即“指”之借字。“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恶”,是“指”有恶义。’
〔七〕“恶”今作“廓”。○铎按:陈乔枞云:‘“恶”字乃“廓”之误,下文云:“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是潜夫论引诗文本作“式廓”也。’邹汉勋读书偶识卷三说略同。
〔八〕“睠”今作“眷”,释文云:‘本又作“睠”。’○铎按:眷、睠同字。初学记一、北堂书钞四、文选长杨赋注、头陀寺碑注引诗并作“睠”。
〔九〕“度”今作“宅”。论衡初禀篇亦作“度”。汉书韦玄成传注臣瓒曰:“按古文宅、度同。”○臧琳经义杂记云:‘古文尚书“宅”字,两汉人所引皆作“度”。然以“宅”为“度”者,今文形声之误。毛诗为古文,凡“宅居”字皆作“宅”,“度谋”字皆作“度”。’○铎按:此引诗正是今文,故“宅”作“度”。
〔一0〕○铎按:程本作“奢夸廓人”。○邹汉勋云:‘奢夸者为廓人。今世俗尚有“廓人”之语,其由来久矣。潜夫所举,殆三家诗说也。’○铎按:“奢夸廓”,犹潜叹篇“幽隐囚人”,皆以三同义词为定语。“廓人”即“阔人”,新方言释言:“今谓人奢泰为阔绰”,“阔人”谓阔绰之人也。叔子此解虽臆创,然核之辞例语义皆合,自不得以悖于雅训而弃之。〔一一〕○铎按:邹氏读“更求民之瘼圣人”七字为句,云:‘语不顺,殆是“更求知民瘼之圣人”,倒夺而如此。’
前哲良人〔一〕,疾□□〔二〕无纪极也〔三〕,乃惟度法象,〔四〕明着礼秩〔五〕,为优〔六〕宪艺,县之无穷〔七〕。故传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道也〔八〕。”是以先圣籍田有制,〔九〕供神有度〔一○〕,奉己有节〔一一〕,礼贤有数,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一二〕,各足禄其爵位〔一三〕,公私达其等级,礼行德义〔一四〕。
〔一〕“哲”旧作“招”。成八年左传云:“赖前哲以免也。”诗黄鸟云:“歼我良人。”〔二〕空格程本作“奢夸廓”三字。○铎按:此承上文“奢夸廓人”,言前哲疾其无纪极,故为之制法修宪,文义甚明,程本是也。〔三〕文十八年左传云:“聚敛积实,不知纪极。”
〔四〕周礼太宰:“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铎按:此言取法于天,非悬法于象魏之谓。
〔五〕庄八年左传云:“衣服礼秩如适。”○铎按:“秩”與“
”同,說文:“
,爵之次弟也。”
〔六〕“优”疑“修”。
〔七〕文六年左传云:“陈之艺极”,杜注:“艺,准也。”汉书萧望之传云:“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铎按:尔雅释诂:“宪,法也。”“宪艺”犹“法则”。〔八〕哀七年左传,“天之道”作“天之大数”。○铎按:广雅释言:“数,术也。”吴语:“道将不行”,韦注:“道,术也。”是数、道同义,此引以意易之。〔九〕礼记祭义云:“天子为借千亩,诸侯为借百亩。”
〔一0〕周语:‘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昭七年左传云:“上所以共神也。”
〔一一〕毛诗鸳鸯序云:“思古明王,交于万物有道,自奉养有节焉。”
〔一二〕宣十二年左传云:“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杜注:“威仪有等差。”桓二年传云:“皆有等衰”,杜注:“衰,杀也。”礼记月令云:“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度。”〔一三〕“禄”当作“保”,慎微篇亦误“保”为“禄”。孝经云:“保其禄位。”
〔一四〕文有脱误。成二年左传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杜注:“车服所以表尊卑,尊卑有礼,各得其宜。”此文大意盖与传同。
当此之时也,九州之内,合三千里,尔八百国〔一〕。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盖食九人。诸侯下士亦然。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国之卿,二于大夫。次国之卿,三于大夫。大国之卿,四于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君各什其卿。天子三公〔二〕采视公侯,盖方百里。卿采视伯,方七十里。大夫视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视附庸,方三十里〔三〕。功成者封〔四〕。是故官政专公,不虑私家〔五〕;子弟事学,不干〔六〕财利,闭门自守〔七〕,不与民交争,而无饥寒之道〔八〕,而不陷〔九〕;臣养优而不隘〔一0〕,吏爱官而不贪〔一一〕,民安静而强力〔一二〕,此则太平之基立矣〔一三〕。乃惟慎贡选,明必黜陟,官得其人,人任其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一四〕,同我妇子,馌彼南亩〔一五〕;上务节礼,正身示下,下悦其政,各乐竭己奉戴其上〔一六〕。是以天地交泰,〔一七〕阴阳和平〔一八〕,民无奸匿〔一九〕,机衡不倾〔二0〕,德气流布而颂声作也〔二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又云:“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又云:“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汉书贾山传云:“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地理志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盖千八百国。”此有脱误。○铎按:“尔”疑当作“千”。“千”與“
”草書形近,“千”誤為“
”,後人又改為“爾”也。〔二〕“公”下旧衍“侯”字。
〔三〕本王制。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以德封者,必试之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之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为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
〔五〕汉书贾谊传云:“国耳忘家,公耳忘私。”鲍宣传云:“志但在营私家。”
〔六〕“干”旧作“于”,何本改“与”,并误。“干”误为“于”,又转误为“于”也。
〔七〕汉书王莽传云:“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
〔八〕汉书董仲舒传云:“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九〕“而”上脱三字。
〔一0〕汉书韦贤后玄成传:‘玄成友人侍郎章上疏云:“宜优养玄成。”’礼记礼器云:“君子以为隘矣”,郑注:‘“隘”犹“狭陋”也。’
〔一一〕史记平准书云:“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一二〕汉书成帝纪阳朔四年诏曰:“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
〔一三〕毛诗南山有台序云:“立太平之基。”
〔一四〕书尧典。
〔一五〕诗七月。
〔一六〕毛诗吉日序云:“能慎微接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焉。”
〔一七〕易泰彖曰:“天地交而万物通。”
〔一八〕淮南子泛论训云:“阴阳和平,风雨时节。”〔一九〕“匿”读为“慝”。鲁语云:“下无奸慝”,韦昭注:“慝,恶也。”
〔二0〕书尧典云:“在璇机玉衡。”史记天官书云:“北斗七星,所谓旋机玉衡,以齐七政。”汉书扬雄传云:“玉衡正而泰阶平。”
〔二一〕宣十一年公羊传云:“什一行而颂声作。”
其后忽养贤而鹿鸣思〔一〕,背宗族而采蘩怨〔二〕,履亩税而硕鼠作〔三〕,赋敛重而谭告通〔四〕,班禄颇而倾甫刺〔五〕,行人定而绵蛮讽〔六〕,故遂耗乱衰弱。
〔一〕此后所述诗义,皆与毛传异,盖本三家之说。○铎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仁义陵迟,鹿鸣刺焉。”文选嵇康琴赋李善注引蔡邕琴操:“鹿鸣者,周大臣之所作也。王道衰,大臣知贤者幽隐,故弹弦讽谏。”御览五百七十八引同。陈乔枞鲁诗遗说考云:“皆本鲁诗之说。”
〔二〕○铎按:马瑞辰曰:‘“采蘩”当为“采苹”之讹。盖三家诗或因诗有“宗室牖下”一语,遂以为背宗族而作也。’陈乔枞云:“潜夫论以鹿鸣为怨诗,与司马迁史记年表、蔡邕琴操、高诱淮南注(诠言训)幷合,又以行苇为咏公刘诗,亦与刘向列女传(晋弓工妻传)合,是其用鲁诗之明证。然则此以采蘩为怨诗者,当亦据鲁说也。”〔三〕盐铁论取下篇云:“周之末涂,德惠塞而嗜欲众,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于下,怠于公乎(铎按:“公乎”当作“上公”,张敦仁说),是以有履亩之税,硕鼠之诗作也。”○铎按:魏风硕鼠序云:“刺重敛也。”陈奂曰:“三家与毛序刺重敛合。”顾广圻曰:‘
公羊宣十五年传云:“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又云:“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正为硕鼠诗而言。三家诗、公羊皆今文,宜其说之相近。’陈乔枞云:“桓宽用齐诗,然则此诗鲁、齐说同矣。”皮锡瑞师伏堂笔记一云:“硕鼠诗是魏风。魏灭于春秋初,岂是时已有履亩之税乎?据春秋经、传则始于宣公,或鲁是时初用之耳。”
〔四〕旧脱“而”字,“谭”作“译”。按毛诗大东序云:“东国困于役而伤于财,谭大夫作是诗以告病。”
〔五〕顾茂才广圻云:‘“倾”当作“颀”。隶释高阳令杨着碑:“颀甫班爵。”颀甫即毛诗祈父,颀、倾字形相近而误。’继培按:志氏姓篇以单倾公为颀公,误正类此。“刺”旧亦误作“赖”。治要载陆景典语谓“周褒申伯,吉甫着诵,祈父失职,诗人作刺,官人封爵,不可不慎。”说与此合。按毛传:“圻父,司马也。”郑笺申之云:“司马掌禄士,故司士属焉。”其说盖采之三家。隶释繁阳令杨君碑云:“民思遗爱,奔告于王,颀不审真,莫肯慰扬。”颀亦谓颀甫。安平相孙根碑又云:“圻甫考绩。”〔六〕顾茂才云:‘“定”当作“乏”。’继培按:尚书大传云:“行而无资谓之乏。”吕氏春秋季春纪:“振乏绝”,高诱注:“行而无资曰乏。”是行人得言乏矣。或云:“定”当为“●”之误,说文云:“●,贫病也。”●、定字形亦相近。○铎按:僖三十年左传:“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即行人之官,是行人言乏之证。诗绵蛮笺:“古者卿大夫出行,士为末介。士之禄薄,或困乏于资财,则当赒赡之。”与此说合,并本三家。或说未允。邵本作“蹙”,吴闿生诗义会通作“病”,皆臆改。陈乔枞疑“畏”字之讹,亦非。
及周室微而五伯作,六国弊而暴秦兴,背义理而尚威力,灭典礼而行贪叨〔一〕,重赋敛以厚己,强臣下以弱枝〔二〕,文德不获封爵〔三〕,列侯不获〔四〕。是以贤者不能行礼以从道〔五〕,品臣不能无枉以从利〔六〕。君又骤赦以纵贼〔七〕,民无耻而多盗窃。
〔一〕韩诗外传五云:“自周室坏以来,王道废而不起,礼义绝而不继。秦之时,非礼义,弃诗、书,略古昔,大灭圣道,专为苟妄,以贪利为俗,以告猎为化,而天下大乱。”燕策:‘太子丹曰:“今秦有贪饕之心,而欲不可足也。”’说文云:“饕,贪也。”重文作“叨”。按考绩篇作“贪饕”。
〔二〕春秋繁露盟会要篇云:“强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职。”
〔三〕汉书公孙弘传封弘诏云:“古者任贤以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按三式篇引崧高、烝民诗而释之云:“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文德获封”,盖三家诗说有之。
〔四〕下脱二字,当是“不获治民”,即三式篇所云“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也。
〔五〕诗北门云:“终寠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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