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不能察谗也。”青蝇云:“无信谗言。”
原明所起,述暗所生〔一〕,距谏所败〔二〕,祸乱所成。当涂之人,咸〔三〕欲专君〔四〕,壅蔽贤士,以擅主权〔五〕。故叙明暗第六〔六〕。
〔一〕○铎按:“述”疑当作“迹”。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迹汉功臣,亦皆剖符世爵”。贾谊传:“窃迹前事”,师古注:“寻前事之踪迹。”迹、迹同。汉三老赵宽碑:“追迹前勋”,本书本政篇:“远迹汉元以来”,皆其义。“迹”或作●,故讹。
〔二〕史记殷本纪云:“知足以拒谏。”“距”与“拒”通。
〔三〕“咸”旧作“成”。
〔四〕治要载申子大体篇云:“一臣专君,群臣皆蔽。”晏子春秋谏下云:“臣专其君,谓之不忠。”
〔五〕管子明法解云:“臣有擅主者,则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
〔六〕○铎按:本篇“暗”作“闇”,同。
上览先王,所以致太平〔一〕,考绩黜陟,着在五经。罚赏之实,不以虚名。明豫德音〔二〕,焉问扬庭〔三〕。故叙考绩第七。〔一〕“太”字衍,本篇“致平”凡四见。法言寡见篇云:“因秦之法,清而行之,亦可以致平乎?”汉书王莽传:“辅翼于帝,期于致平。”颜师古注:“致太平。”后汉纪明帝纪:‘宋均曰:“治皆致平。”’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马融传广成颂云:“致平于仁义之渊。”中论审大臣篇云:“其术诚合乎致平之道。”又云:“治国致平之术。”皆其证。○铎按:笺“本篇”当云“此篇”。〔二〕“豫”疑当作“务”。昭四年左传云:“先王务修德音。”
〔三〕易夬:“扬于王庭。”○铎按:“焉”犹“乃”也,“于是”也。说见经传释词二。扬庭,谓大公无私。人君选士,咸求贤能。群〔一〕司贡荐,竞进下材〔二〕。憎是掊克〔三〕,何官能治?买药得鴈〔四〕,难以为医。故叙思贤第八。
〔一〕“群”旧作“君”。
〔二〕史记儒林传云:“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汉书王嘉传云:“下材怀危内顾。”
〔三〕诗荡。“憎”今作“曾”。○铎按:此盖本鲁诗。
〔四〕广韵三十谏:“赝,伪物。”鴈、赝古今字。韩非子说林下云:‘齐伐鲁,索谗鼎。鲁以其鴈往。齐人曰:“鴈也。”鲁人曰:“真也。”’○铎按:能,古音奴来反,说见唐韵正。
原本天人,参连相因〔一〕,致和平机〔二〕,述〔三〕在于君,奉法选贤,国自我身〔四〕。奸门窃位〔五〕,将谁督察〔六〕?故叙本政第九。
〔一〕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云:“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
〔二〕毛诗芣卫序云:“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郑笺:“天下和,政教平也。”史记秦始皇纪琅邪台刻石辞云:“天下和平。”〔三〕“述”当作“术”。○铎按:述、术通,见上叙论荣。〔四〕淮南子泰族训云:“身者,国之本也。”
〔五〕注见贤难篇。〔六〕“察”字失韵。○铎按:尔雅释诂:“存,察也。”察、存双声,察,读为“存”,即以“存”与人、因、君、身为韵。犹诗小雅小旻:“是用不集”,毛传:“集,就也。”集、就双声,集,读为“就”,即以“就”与犹、咎、道为韵;大雅常武:“以修我戎”,戎、汝双声,戎,读为“汝”,即以“汝”与祖、父为韵;易剥象传:“终不可用也”,用、以双声,用,读为“以”,即以“以”与“载”为韵(丰象传用、事协,亦同)。此皆古人变文协韵之例,说见经义述闻卷二、古书疑义举例一、三。汪以“察”字失韵,盖偶疏耳。
览观古今,爰暨书传〔一〕,君皆欲治,臣恒乐乱。忠佞溷淆,〔二〕各以类进,常苦不明〔三〕,而信奸论〔四〕。故叙潜叹第十。
〔一〕汉书成帝纪赞云:“博览古今。”异姓诸侯王表序云:“书传所记,未尝有焉。”律历志云:“稽之于古今,考之于经传。”
〔二〕汉书董仲舒传云:“贤不肖浑殽”,颜师古注:“浑殽,杂也。”“浑殽”与“溷淆”同。五行志又作“溷肴”。
〔三〕○铎按:“常”当作“帝”。本篇云:“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又云:“或君则不然,苟眩于爱,惟言是从”,即此所谓“帝苦不明,而信奸论”也。常、帝形近多相乱,述赦篇:“其文常曰”,“常”讹作“帝”,犹此“帝”讹作“常”矣。〔四〕汉书京房传云:‘房尝宴见,问上曰:“幽、厉之君何以危?所任者何人也?”上曰:“君不明而所任者巧佞。”’夫位以德兴,德贵忠立,社稷所赖,安危是系。非夫谠直贞亮,仁慈惠和〔一〕,事君如天〔二〕,视民如子〔三〕,则莫保爵位,而全令名。故叙忠贵第十一。
〔一〕文十八年左传云:“宣慈惠和。”〔二〕宣四年左传云:“君,天也。”〔三〕注见救边篇。
先王理财,禁民为非〔一〕。洪范忧民〔二〕,诗刺末资〔三〕。浮伪者众,本农必衰。节以制度,如何弗议?故叙浮侈第十二。
〔一〕易系辞下传。〔二〕汉书食货志云:“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二者生民之本。”
〔三〕诗板云:“丧乱蔑资”,毛传:“蔑,无;资,财也。”郑笺云:“其遭丧祸,又素以赋敛空虚,无财货以共其事,穷困如此。”说苑政理篇又云:‘“相乱蔑资,曾莫惠我师”,此伤奢侈不节以为乱者也。’“末资”即“蔑资”,蔑、末古通用,汉书韦玄成传云:“于蔑小子”,即书顾命“眇眇予末小子”也。○铎按:刘向用鲁诗说,此亦同。积微伤行,怀安败名〔一〕,明莫恣欲〔二〕,而无悛容〔三〕。足以愎谏〔四〕,闻善不从。微安召辱,终必有凶。故叙慎微第十三。
〔一〕僖廿三年左传云:“怀与安实败名。”
〔二〕“明莫”犹言“晨昏”,或“明”为“朝”之坏。○铎按:或说长。程本“欲”讹“欢”。
〔三〕襄八年左传云:“亦无悛容。”
〔四〕僖十五年左传云:“愎谏违卜。”
明主思良,劳精贤知〔一〕。百寮阿党〔二〕,不核真伪,苟崇虚誉〔三〕,以相诳曜,居官任职〔四〕,则无功效〔五〕。故叙实贡第十四。
〔一〕汉书匡衡传云:“卑体劳心,以求贤为务。”韩非子难二:‘桓公曰:“吾闻君人者,劳于索人,佚于使人。”’“劳精”注见慎微篇。
〔二〕礼记月令云:“是察阿党。”
〔三〕“誉”旧作“举”,卢学士改。〔四〕史记汲黯传:‘庄助曰:“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
〔五〕汉书朱博传云:“分职授政,以考功效。”翟方进传云:“陈咸内自知行辟亡功效。”○铎按:此章换韵。圣人养贤,以及万民。先王之制,皆足代耕。增爵损禄,必程以倾〔一〕。先益吏俸,乃可致平〔二〕。故叙班禄第十五。
〔一〕逸周书史记解云:“昔有毕程氏,损禄增爵,群臣貌匮,比而戾民,毕程氏以亡。”毕、必古字通。○铎按:管子版法解:“往事毕登”,宋本作“必”。隐元年左传:“同轨毕至”,说苑修文篇、隐三年公羊传注并同,白虎通崩薨篇作“必”。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万祥毕臻”,文选作“必”。今本逸周书作“毕程氏”,盖后人不识古字而改之。又诗荡:“大命以倾。”〔二〕○铎按:“致平”见上,亦见下章。
君忧臣劳〔一〕,古今通义〔二〕。上思致平,下宜竭惠〔三〕。贞良信士,咸痛数赦。奸宄繁兴,但以赦故。乃叙述赦第十六〔四〕。
〔一〕越语:‘范蠡曰:“为人臣者,君忧臣劳。”’
〔二〕汉书董仲舒传:“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铎按:语本孟子滕文公上篇。
〔三〕“惠”疑“虑”之误。考绩篇云:“群臣所当尽情竭虑称君诏也。”○铎按:惠、慧古字通,论语卫灵公篇:“好行小慧”,郑注:‘鲁读“慧”为“惠”。’即其证。“竭慧”犹言“竭知”。义、惠,支、脂合韵,与上叙浮侈同。本篇用韵之例,或通章隔句韵,或四句一换韵。如汪说,则后六句有韵,而“义”字失韵矣。
〔四〕前后文俱云“故叙”,此作“乃”,变文使与上相避。
先王御世,兼秉威德,赏有建侯,罚有刑渥。赏重禁严〔一〕,臣乃敬职。将修太平,必循此法〔二〕。故叙三式第十七。
〔一〕“禁严”二字旧倒。
〔二〕“循”旧作“媚”。按考绩篇云:“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今据改。民为国基,谷为民命〔一〕。日力不暇,谷何由盛?公卿师尹,卒劳百姓〔二〕,轻夺民时,诚可愤诤!故叙爱日第十八。
〔一〕管子山权数篇云:“谷者,民之司命也。”初学记廿七引范子:‘计然云:“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
〔二〕诗节南山。
观吏所治,斗讼居多。原祸所起,诈欺所为。将绝其末,必塞其原。民无欺诒,世乃平安〔一〕。故叙断讼第十九。
〔一〕论衡宣汉篇云:“圣主治世,期于平安。”五帝三王,优劣有情〔一〕。虽欲超皇,当先致平〔二〕。必世后仁〔三〕,仲尼之经。遭衰奸牧,得不用刑?故叙衰制第二十。〔一〕白虎通号篇云:“德合天地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别优劣也。”后汉书曹褒传肃宗元和二年诏云:“三五步骤,优劣殊轨。”章怀注引孝经钩命决云:“三皇步,五帝骤,三王驰。”
〔二〕白虎通云:“号之为皇者,煌煌人莫违也。烦一夫扰一士以劳天下,不为皇也。不扰匹夫匹妇,故为皇。”○铎按:虽、唯古字通,言唯其欲超越三皇,则当先致太平也。
〔三〕论语。
圣王忧勤〔一〕,选练将帅〔二〕,授以鈇钺〔三〕,假以权贵。诚多蔽暗,不识变势,赏罚不明,安得不败?故叙劝将第二十一。
〔一〕毛诗鱼丽序云:“始于忧勤,终于逸乐。”汉书司马相如传云:“王者固未有不始于忧勤,而终于佚乐者也。”
〔二〕史记赵世家云:“选练举贤,任官使能。”
〔三〕淮南子兵略训云:‘凡国有难,君自宫召将诏之。将军受命,卜吉日以受鼓旗。君入庙门,西面而立。将入庙门,趋至堂下,北面而立。主亲操钺持头授将军其柄,曰:“从此上至天者,将军制之。”复操斧持头授将军其柄,曰:“从此下至渊者,将军制之。”’“鈇”与“斧”同。
蛮夷猾夏〔一〕,古今所患。尧、舜忧民〔二〕,皋陶御叛〔三〕;宣王中兴〔四〕,南仲征边〔五〕。今民日死,如何弗蕃〔六〕?故叙救边第二十二。
〔一〕志氏姓篇“猾”作“滑”。
〔二〕孟子云:“圣人之忧民如此。”
〔三〕“御”旧作“术”。按“御”与“御”同。○铎按:“抵御”字正当如此作。
〔四〕毛诗序云:“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贤使能,周室中兴焉。”
〔五〕诗常武。〔六〕诗崧高云:“四国于蕃”,郑笺:“四国有难,则往扞御之,为之蕃屏。”哀十六年左传:‘子西曰:“吾闻胜也信而勇,不为不利,舍诸边竟,使卫藩焉。”’杜注:“使为屏藩之卫。”“蕃”与“藩”通。凡民之情,与君殊戾,不能远虑〔一〕,各取一制〔二〕,苟挟〔三〕私议〔四〕,以为国计。宜寻其言,以诘所谓〔五〕。故叙边议第二十三。
〔一〕论语云:“人无远虑。”
〔二〕“各”旧作“督”。按本篇云:“各取一阕”,今据改。〔三〕“挟”旧作“扶”。〔四〕管子法法篇云:“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
〔五〕汉书贾谊传云:“听言之道,必以其事观之,则言者莫敢妄言。”
边既远门〔一〕,太守擅权。台阁不察〔二〕,信其奸言,令坏〔三〕郡县,殴民内迁。今又丘荒,虑必生心〔四〕。故叙实边第二十四。
〔一〕王先生云:‘“门”疑“阙”。’继培按:作“阙”是也。本篇云:“小民谨劣,不能自达阙廷。”后汉书南蛮板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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