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笺校正 - 思贤〔一〕第八

作者: 王符7,749】字 目 录

以之亡”耳。治要无两“于”字,盖不得其义而妄删,不足据也。

〔七〕尔雅释言释文引字林云:“

,饭食也。”玉篇以“

”为俗“饭”字。“生饭”未详。盐铁论散不足篇云:“豆羹白饭,綦脍熟肉。”“生饭”或“白饭”之误。○铎按:生、白形音俱远,无缘致误。实贡篇云:“夫说粱饭食肉。”与此同谓美食也。若白饭则何美之有?

〔八〕庄子有养生主篇。淮南子泰族训云:“肥肌肤,充肠腹,供嗜欲,养生之末也。”

〔九〕“欲”当作“饮”。楚辞招魂云:“挫糟冻饮,酎清凉些。”王逸注:“冻,冰也。”○铎按:“清”疑当作“凊”,谓“寒水”也。蔡邕为陈留县上孝子状:“臣为设食,但用麦饭寒水。”笺引招魂“挫糟冻饮”,则又以美食当恶食矣。庄子人间世:“爨无欲清之人。”释文:“清,七性反。”字当作凊。〔一0〕“之”字旧脱。

〔一一〕汉书李寻传云:“诸阘茸佞?,抱虚求进。”〔一二〕旧脱“也”字,据何本补。治要载尹文子曰:“凡国之将存亡有六征。”韩非子亡征篇云:“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一三〕否九五。〔一四〕两“永”字有误。程本作“国脉永”。按“脉”字疑非是。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淮南子说山训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俞樾云:‘上“永”字不误,下“永”字乃“●”之误。●,古文“保”字,见说文。“身常安”与“国永保”,两文相对。

上医医国,其次下医医疾〔一〕。夫人治国,固治身之象〔二〕。疾者身之病,乱者国之病也。身之病待医而愈,国之乱待贤而治。〔三〕治身有黄帝之术〔四〕,治世有孔子之经〔五〕。然病不愈而乱不治者,非〔六〕针石之法误〔七〕,而五经之言诬也,乃因〔八〕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九〕,则规不圆而矩不方,绳不直而准不平〔一0〕,钻燧不得火〔一一〕,鼓石不下金〔一二〕,驱马不可以追速,进舟不可以涉水也〔一三〕。凡此八者,天之张道〔一四〕,有形见物,苟非其人,犹尚无功,则又况乎怀道术以抚民氓,乘六龙以御天心者哉〔一五〕?

〔一〕“下医”二字衍。晋语:‘医和曰:“上医医国,其次疾人。”’○铎按:晋语“人”字衍,“医”字蒙上省。此文“医”字不省。

〔二〕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为国之法,有似理身。”〔三〕韩诗外传三:“传曰:太平之时,无瘖、聋、跛、眇、尪蹇、侏儒、短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无襁负之遗育,然各以其序终者,贤医之用也。故安止平正。除疾之道无他焉,用贤而已矣。”〔四〕汉书艺文志:“医经:黄帝内经十八卷,外经三十七卷。”

〔五〕白虎通五经篇云:“孔子定五经,以行其道。”

〔六〕“非”旧作“唯”。

〔七〕“针石”治要作“灸针”。素问血气形志篇云:“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八正神明论:“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

〔八〕“因”疑“用”。〔九〕易系辞下传云:“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一0〕吕氏春秋分职篇云:“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一一〕说文云:“●,阳●也。”论语云:“钻燧改火。”“燧”与“●”同。○铎按:礼记内则郑注所谓“木燧”是也。

〔一二〕论衡量知篇云:“铜锡未采,在众石之间。工师凿掘,炉橐铸铄乃成器。未更铸橐,名曰积石。积石与彼路畔之瓦、山间之砾一实也。”昭廿九年左传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疏云:“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一三〕“驱马”、“进舟”旧作“金马”、“土舟”,据治要改。钻、鼓,驱、进同类。○铎按:驱马、进舟并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则不可追速涉水,作金马、土舟,则非其指。治要是也。

〔一四〕“张”谓“张着”。汉书王莽传云:“事势张见。”○铎按:张、章同音,而义亦近,周语:“其饰弥章”,韦注:“章,着也。”

〔一五〕易干彖曰:“时乘六龙以御天。”

夫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也〔一〕。治疾当得〔二〕真人参〔三〕,反得支罗服〔四〕;当得麦门冬,反得烝穬麦〔五〕。己而不识真〔六〕,合而服之〔七〕,病以侵剧〔八〕,不自知为人所欺也。乃反谓方不诚而药皆无益于疗病〔九〕,因弃后药而弗敢饮〔一0〕,而便〔一一〕求巫觋者,虽死可也〔一二〕。人君求贤,下应以鄙,与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一三〕,国以侵乱,不自知为下所欺也。乃反谓经不信而贤皆无益于救乱,因废真贤不复求进〔一四〕,更任俗吏〔一五〕,虽灭亡可也〔一六〕。三代以下,皆以支罗服、烝穬麦合药,病日痁而遂死也〔一七〕。

〔一〕“真药”旧作“良医”,据治要、意林改。御览数引并同。○铎按:“治世”御览数引作“理世”,避唐讳改。

〔二〕“得”字旧脱,据何本补。○铎按:御览七三九、九九一引并有“得”字。

〔三〕说文云:“

,人

,藥艸,出上黨。”“參”為“

”之借。

〔四〕意林及御览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罗服”字皆从艹作,无“支”字。御览九百八十引正论云:“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萝菔根。”“支萝菔”即“萝菔根”也。

〔五〕“得”字旧脱,据御览七百卅九补。“穬”旧作“横”,按证类本草六引陶隐居云:“根似穬麦,故名麦门冬。”今据改,下同。

〔六〕王先生云:‘“而”字衍。’继培按:“而”字非衍,劝将篇云:“己而不能以称明诏”,是其例。○铎按:汪说是也。而、乃古同声而通用。史记淮阴侯传:“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汉书蒯通传“乃”作“而”,是其证。说见经传释词。〔七〕墨子非攻中篇云:“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周礼:“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注:“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释文:“合,如字,又音合。”

〔八〕说文云:“侵:渐进也。”汉书哀帝纪赞云:“即位痿痹,末年寝剧。”王莽传云:“太师王舜,自莽篡位后,病痿寝剧死。”颜师古注并云:“寝,渐也。”寝、侵义通。史丹传云:“上疾稍侵”,师古注:“稍侵,言渐笃也。”又云:‘上因纳谓丹曰:“吾病寝加。”’师古注:“寝,渐也。”艺文志论医经云:“拙者失理,以愈为剧。”扬雄传注:‘郑氏云:“剧,甚也。”’

〔九〕旧脱“疗”字,据御览七百卅九补。说文云:“●,治也。或从?作疗。”

〔一0〕“而弗敢饮”御览作“弗敢复饮”。

〔一一〕“便”御览作“更”。○铎按:下文“更任俗吏”,则作“更”是。

〔一二〕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史记扁鹊传云:“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素问五藏别论云:“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新语资质篇云:“卫人有病将死者,扁鹊至其家,欲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灵巫求福请合,对扁鹊而祝。病者卒死,灵巫不能治也。”

〔一三〕“与真”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贤与直,下应以鄙与枉,己不识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脱误,遂不可读。”继培按:此即汉书董仲舒传所云“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与”读为“举”,古字通用。周官师氏职:“王举则从”,故书“举”为“与”,是其证也。“与直”即“举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误,“以”字上又脱“应”字,当作“与直,下应以枉”,与上句“求贤,下应以鄙”相对成义。’又云:‘“引”字乃“别”字之误。“己不别真,受猥官之”,与上文说治疾曰“己不识真,合而服之”文义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误,但莫可订正耳。’○铎按:“受”当为“授”,与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误同。“偎”即“偎诸侯”,续汉书百官志:“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直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奉祠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刘昭注引胡广制度曰:“是为偎诸侯。”字亦作“隈”,后汉书邓禹传章怀注引汉官仪云:“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隈诸侯者也。”刘攽曰:‘“隈”当作“偎”,事在独断。’贾子制不定篇:“特赖其尚幼伦、猥之数也。”(建本作“伦暖”,潭本作“伦●”,“伦”字不误。卢本作“偷猥”,“猥”字不误)洪颐

读书丛录谓汉官仪有隈诸侯,“猥”与“隈”同。唐仁寿亦云:“伦、猥即谓伦侯及猥诸侯。”孙诒让札迻七破例引之,叹其至确,而刘师培贾子新书斠补亦引续汉志以证之。然则此文“受猥官之”,正谓授猥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未脱桎梏,由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证矣。〔一四〕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惑于似士者,而失于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当作“而更任俗吏者”。汉书贾谊传云:“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一六〕管子八观篇云:“离本国,徙都邑,亡也。有者异姓,灭也。”

〔一七〕小尔雅广名云:“疾甚谓之阽。”“痁”与“阽”同。

书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国乃其昌〔一〕。”是故先王为官择人〔二〕,必得其材〔三〕,功加于民〔四〕德称其位〔五〕,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六〕,务顺以动天地如此〔七〕。三代开国建侯〔八〕,所以传嗣百世〔九〕,历载千数者也〔一0〕。

〔一〕书洪范。今书作“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记宋世家“邦”亦作“国”,避高祖讳也。“循”当作“修”。修、羞声相涉而误。艺文类聚六十二引后汉李尤云台铭云:“人修其行,而国其昌。”其证也。○铎按:桂馥札朴七亦云:‘潜夫论引书“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无义可寻,盖“羞”以声误为“修”,又因修、循形近误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仪礼乡饮酒礼:“乃羞无算爵”,礼记乡饮酒义作“修爵无数”,是其例。〔二〕书吕刑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铎按:本政篇引此经而说之云:“安其人者,必先审择其人。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训云:“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

〔四〕“民”旧作“人”,据治要改。

〔五〕荀子富国篇云:“德必称位。”〔六〕易系辞下传。

〔七〕系辞上传云:“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

〔八〕“三代”忠贵篇作“五代”。本传注云:“谓唐、虞、夏、商、周也。”易屯初九:“利建侯。”师上六:“开国承家。”

〔九〕治要“传”上有“能”字。○铎按:当据补。

〔一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尚书有唐、虞之侯伯,历三代千有余载,自全,以蕃卫天子。”

自春秋之后,战国之制,将相〔一〕权臣,必以亲家〔二〕。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三〕,未脱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报百姓,虚食重禄,素餐尸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骄奢,破败而不及传世者也〔一0〕。

〔一〕“相”字旧脱。

〔二〕荀子非相篇云:“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亲”谓父母,“家”谓夫也。汉时则以“亲家”为“亲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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