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八十七

作者: 歐陽6,340】字 目 录

日酣飲,不持檢操,帝不悅,并讓夷罷之。開成三年,遷給事中。在公卿間,侃侃不干虛譽,推為正人。卒,贈刑部侍郎。

子保遜,第進士,擢累給事中。

保遜子昭緯,乾寧中,至禮部侍郎。性輕率,坐事貶磎州刺史。

李遜字友道,魏申公發之後,趙郡所謂申公房者,客居荊州。始署山南東道掌書記,累遷濠州刺史。初,濠州兵謀殺其將楊騰,騰走揚州,因滅騰家,曹亡剽劫。遜至,鐫諭利害,衆釋鎧自歸。觀察使旨限外浮斂,遜一不應。入為虞部郎中。由衢州刺史以政最擢浙東觀察使。當貞元初,福建軍亂,前觀察使奏益兵三千屯于境,以折閩衝,遂為長戍,幾三十年。遜署事,即停其兵。

入為給事中。故事,天子以畸日聽政,對羣臣。遜奏:「陛下求治,而下有所陳,當不時上,豈宜限以日。如是,畢歲得望天子者幾何?」憲宗悅,從之。遷戶部侍郎。

代嚴綬為山南東道節度使。時方討蔡,析山南東道為兩節度,以唐、鄧、隋三州授高霞寓,得專攻討,而遜督襄、復、郢、均、房五州賦饋之。初,襄陽兵隸霞寓者多逃還,後霞寓戰賊不勝,言為遜所橈。帝欲按狀,宰相請置不問,下遷太子賔客。中人誣之,更貶恩王傅。久乃歷京兆尹、國子祭酒。

以檢校禮部尚書為忠武節度使。時吳元濟始平,治條疏纇,遜召會大衆,申嚴約束,明諭賞罰,上下皆感畏,衆遂安。遜於為政,抑彊植弱,貧富均一,所至有績可紀。

長慶初,幽、鎮繼亂,遜首建誅討計,不聽。詔以兵萬人會行營,即日上道,先諸軍至,由是進檢校吏部尚書。未幾,徙節鳳翔,過京師,以疾求解為刑部尚書。卒,年六十三,贈尚書右僕射,謚曰貞。

子方玄,字景業,第進士。裴誼奏署江西府判官。有大獄,論死者十餘囚,方玄刺審其冤,悉平貸之。累為池州刺史。鉤檢戶籍,所以差量傜賦者,皆有科品程章,吏不得私。常曰:「沈約年八十,手寫簿書,蓋為此云。」終處州刺史。

遜弟建,字杓直,與兄俱客荊州。鄉人爭鬬,不詣府而詣建,平決無頗。母憐其孝,每字之曰:「〈犭委〉子勸吾食,吾輒飽;進藥,吾意其瘳。」貞元中,補校書郎。德宗思得文學者,或以建聞,帝問左右,宰相鄭珣瑜曰:「臣為吏部時,當補校書者八人,它皆藉貴勢以請,建獨無有。」帝喜,擢左拾遺、翰林學士。

順宗立,李師古以兵侵曹州,建作詔諭還之,詞不假借。王叔文欲更之,建不可。左除太子詹事,改殿中侍御史。以兵部郎中知制誥。宰相有竄定稾詔者,亟請解職,除京兆少尹。會遜被讒,建申治之,出為澧州刺史。召拜刑部侍郎。卒,贈工部尚書。

初,建為學時,家苦貧。兄造知其賢,為營丐,使成就之。故遜、建皆舉進士。後雖通顯,未嘗治垣屋,以清儉稱。

建子訥,字敦止,及進士第。遷累中書舍人,為浙東觀察使。性疏卞,遇士不以禮,為下所逐,貶朗州刺史。召為河南尹。時久雨,洛暴漲,訥行水魏王堤,懼漂汨,疾馳去,水遂大毀民廬。議者薄其材。初,訥居與宰相楊收接,收欲市訥冗舍以廣第,訥叱曰:「先人舊廬,為權貴優笑地邪?」凡三為華州刺史,歷兵部尚書,以太子太傅卒。遺命葬不請鹵簿,避贈謚,詔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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