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 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作者: 歐陽5,788】字 目 录

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則不見。張冑玄曆,朔望在交限,有星伏在日下,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日外,金去見二十二日外者,並不加減差,皆精氣相感使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從時之義。故日月之失行也,微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今略考常數,以課疏密。

略例曰:其入氣加減,亦自張子信始,後人莫不遵用之。原始要終,多有不協。今較麟德曆,熒惑、太白見伏行度過與不及,熒惑凡四十八事,太白二十一事。餘星所差,蓋細不足考。且盈縮之行,宜與四象潛合,而二十四氣加減不均。更推易數而正之,又各立歲差,以究五精運周二十八舍之變。較史官所記,歲星二十七事,熒惑二十八事,鎮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事,開元曆課皆第一云。

至肅宗時,山人韓穎上言大衍曆或誤。帝疑之,以穎為太子宮門郎,直司天臺。又損益其術,每節增二日,更名至德曆,起乾元元年用之,訖上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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