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 卷五十 志第四十

作者: 歐陽7,458】字 目 录

 兵

古之有天下國家者,其興亡治亂,未始不以德,而自戰國、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夫兵豈非重事哉!然其因時制變,以苟利趨便,至於無所不為,而考其法制,雖可用於一時,而不足施於後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頗有足稱焉。

蓋古者兵法起於井田,自周衰,王制壞而不復;至於府兵,始一寓之於農,其居處、教養、畜材、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雖不能盡合古法,蓋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至其後世,子孫驕弱,不能謹守,屢變其制。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為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

蓋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彉騎,彉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及其末也,彊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於京師,曰禁軍。其後天子弱,方鎮彊,而唐遂以亡滅者,措置之勢使然也。若乃將卒、營陣、車旗、器械、征防、守衛,凡兵之事不可以悉記,記其廢置、得失、終始、治亂、興滅之跡,以為後世戒云。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唐興因之。隋制十二衛,曰翊衛,曰驍騎衛,曰武衛,曰屯衛,曰禦衛,曰候衛,為左右,皆有將軍以分統諸府之兵。府有郎將、副郎將、坊主、團主,以相統治。又有驃騎、車騎二府,皆有將軍。後更驃騎曰鷹揚郎將,車騎曰副郎將。別置折衝、果毅。

自高祖初起,開大將軍府,以建成為左領大都督,領左三軍,燉煌公為右領大都督,領右三軍,元吉統中軍。發自太原,有兵三萬人。及諸起義以相屬與降羣盜,得兵二十萬。武德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府領之。析關中為十二道,曰:萬年道、長安道、富平道、醴泉道、同州道、華州道、寧州道、岐州道、豳州道、西麟州道、涇州道、宜州道,皆置府。三年,更以萬年道為參旗軍,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玄戈軍,醴泉道為井鉞軍,同州道為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豳州道為招搖軍,西麟州道為苑游軍,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軍置將、副各一人,以督耕戰,以車騎府統之。六年,以天下旣定,遂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餘,十二軍復,而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檢察戶口,勸課農桑。

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諸府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為上,千人為中,八百人為下。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火備六馱馬。凡火具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钁、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床二,鎌二。隊具火鑽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觿、氊帽、氊裝、行縢皆一,麥飯九斗,米二斗,皆自備,并其介冑、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武騎、排〈矛贊〉手、步射。

每歲季冬,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為步隊十,騎隊一,皆卷矟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為隊;二通,偃旗矟,解幡;三通,旗矟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譟而進。右校擊鉦,隊少卻,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左校擊鉦,少卻,右校進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復擊鉦,隊還,左校復薄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復鳴一通,皆卷幡、攝矢、弛弓、匣刃;二通,旗矟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

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

凡發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折衝都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少則別將行。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市之,每匹予錢二萬五千。刺史、折衝、果毅歲閱不任戰事者鬻之,以其錢更市,不足則一府共足之。

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五百里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簡留直衛者,五百里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亦月上。

先天二年誥曰:「往者分建府衛,計戶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軍,多憚勞以規避匿。今宜取年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屢征鎮者,十年免之。」雖有其言,而事不克行。玄宗開元六年,始詔折衝府兵每六歲一簡。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寖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十二萬,號「長從宿衛」,歲二番,命尚書左丞蕭嵩與州吏共選之。明年,更號曰「彉騎」。又詔:「諸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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