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编写 |
| 出版社: | 中国市场出版社 |
| 丛编项: | |
| 版权说明: | 本书为出版图书,暂不支持在线阅读,请支持正版图书 |
| 标 签: | 安全科学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
| 未知 | 暂无 | 暂无 | 未知 | 0 | 暂无 |
第一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2007年4月9日)
附件一: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答记者问
附件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的通知
第二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关于本条 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 是关于本条 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第四条 是关于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和任务的规定
第五条 是关于政府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职责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互相配合的规定
第六条 是关于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工会的权利的规定
第七条 是关于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不受阻挠和干涉的规定
第八条 是关于单位和个人向有关部门举报事故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利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的规定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是关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规定
第十条 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 是关于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是关于事故补报的规定
第十四条 是关于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应急抢救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 是关于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是关于事故现场保护的规定
第十七条 是关于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立案侦
……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