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优婆五戒相经笺要 - 佛说优婆五戒相经笺要

作者: 释智旭13,206】字 目 录

方便也。核弶及拨。皆是杀具。毗陀罗。即起尸咒术。下文自释。余并可知。

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以于非人无杀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下字。恐误。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也。以于畜生无杀心故。)△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谓诸天修罗鬼神。载道义弱。故杀之者戒体未失。犹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以于人及畜生本无杀心故。)△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畜生。较诸天鬼神更劣。故杀之者。罪又稍轻。)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以例核杀。弶杀。作穽杀。拨杀无不尔也。

问。一切有命。不得故杀。杀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堕落耶。答。凡论失戒。须破根本四重。所谓杀人。盗五钱。邪淫。大妄语。此四重中。随犯一种。决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涂。非谓并除性罪也。杀一命者。必偿一命。故杀者固当故偿。误杀者亦须误偿。纵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故大佛顶经云。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佛制。杀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断轮回。设复偶犯至心忏悔。永不复造。亦可免堕三涂。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设不念佛。求生净土。何由永脱酬偿之苦哉。

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故。作此毗陀罗。即读咒术。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诸三昧。或天神所护。或大咒师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罗杀也。△半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二十九日作铁车。作铁车已。作铁人。召鬼咒铁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铁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读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诸三昧。诸天神所护。若咒师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罗杀。△断命者。二十九日牛屎涂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寻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火水中灭。若火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画作所欲杀人像。作像已。寻还拨灭。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像灭。彼命亦灭。若像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以针刺衣角头。寻还拔出。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针出。彼命随出。是名断命。若用种种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三种咒术断命。并名厌祷杀。皆毗陀罗之类也。

又复堕胎者。与有胎女人吐下药。及灌一切处药。若针血脉。乃至出眼泪药。作是念。以是因缘。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为杀母故。堕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仍于母边得方便罪。不于胎边得罪。以无杀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仍于胎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堕胎杀法。

按腹者。使怀妊女人重作。或担重物。教使车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胎者。如上说。是名按腹杀也。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恶兽饥饿。遣令往至恶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恶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说。是名恶道中杀。

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罗逻时。以杀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余犯。同如上说。

加罗逻或云歌罗逻。或云羯逻蓝。此翻凝滑。又翻杂秽。状如凝酥。乃胎中初七日位也。

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恶戒人者。杀牛羊。养鸡猪。放鹰捕鱼。猎师围兔射麞鹿等。偷贼魁脍咒龙守狱。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恶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恶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语。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赞叹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还到语言。汝等恶人。或以善知识因缘故。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汝勿自杀。若是人受其语。不死者。是中罪可悔。△善戒人者。如来四众是也。若到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夺命。是人因是自杀。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杀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语自杀。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还往语言。汝善戒人。随寿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若语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食。病可得瘥。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此三种赞叹杀。皆广标中所无。然并如文可知。

余上七种杀。说犯与不犯。同如上火坑。

七种。指广标中核。弶。穽。拨。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也。

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杀。人中生疑。杀。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杀。非人中生疑。杀。是中罪可悔。

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结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结重。今三句皆结重也。以理酌之。只应二句结重耳。谓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余四句。结可悔。谓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壍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与药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

此结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准余律部。若作此议论时。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觅药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若居士作方便欲杀母。而杀非母。是中罪可悔。(仍于母边得方便罪。不于非母边得罪。以是误杀。本无杀心故也。)△若居士欲杀非母。而自杀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亦于非母得方便罪。不于母边得杀罪也)。△若居士方便欲杀人。而杀非人。是中罪可悔。(但于人边得方便罪)。△若居士作方便欲杀非人。而杀人者。犯小可悔罪。(但于非得人方便罪)。

若人怀畜生胎。堕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怀人胎者。堕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若居士作杀人方便。居士先死。后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当未死前。仅犯方便罪。当其死时。戒体随尽。故后有死者。彼则不犯破戒重罪也)。

若居士欲杀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杀者。是逆罪。不可悔。(此亦须六句分别。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二句。是逆。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杀者犯不可悔。(亦应六句分别。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

若人捉贼。欲将杀。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贼。若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居士先于贼有恶心嗔恨。语言。我见在是处。以是因缘。令贼失命者。犯不可悔。△若人将众多贼欲杀。是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贼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嗔者。言。我见在是处。若杀非所嗔者。是罪可悔。(仍于所嗔者得方便罪)。余如上说。(若杀所嗔者。是罪不可悔也)。

若居士。母想。杀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六句分别。二逆。四非逆。上已明。今重出耳)。

若戏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本无杀心故也。但犯戏笑打他之罪)。

若狂。不自忆念。杀者无罪。(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见火而捉。如金无异。乃名为狂。更有心乱。痛恼所缠。二病亦尔)。

若优婆塞用有虫水。及草木中杀虫。皆犯罪。若有虫。无虫想。用亦犯。若无虫。有虫想。用者亦犯。

此亦应六句分别。一有虫。有虫想。二有虫。有虫疑。二句。结根本小可悔罪。三无虫。有虫想。四无虫。无虫疑。二句。结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虫。无虫想。六无虫。无虫想。二句无犯。今言有虫无虫想亦犯者。欲人谛审观察。不可辄尔轻用水及草木故也。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堕木师头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为可悔不。问佛。佛言。无罪。(本无有杀心故。)△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堕木师头上。杀木师。居士即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杀人。△又一居士屋上作。见埿中有蝎。怖畏跳下。堕木师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杀人。△又一居士日暮入险道。值贼。贼欲取之。舍贼而走。堕岸下织衣人上。织师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杀人。生疑。佛言。无罪。若欲推石时当先唱石下。令人知。

又一人病痈疮。未熟。居士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痈疮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虽无杀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痈疮。死者。无罪。(痈疮既熟。理应破故。)△又一小儿喜笑。居士捉。击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戏笑故。不犯杀罪。从今不应复击攊人令笑。(不应。便是小可悔罪。)△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唤言起。是人言。勿唤我。起便死。复唤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初唤。无罪。第二唤。犯中罪也。)

 盗戒第二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著余处。

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盗心。四兴方便取。五直五钱。(西域一大钱。直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律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八十贝齿。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亦是八分银子耳。)六离本处。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直五钱之三缘。用心。即是盗心。用身。即是兴方便取。离本处。即第六缘。六缘具足。失无作戒体也。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遣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此三种取。皆辨所兴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

此五种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重物者。若五钱。若直五钱物。犯不可悔。

此正释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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