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师章程 - 北洋水师章程

作者:【暂缺】 【28,973】字 目 录

明,实系疏懈不慎,分别轻重,罚令赔偿。倘系有意损环,按行军例从重洽罪。 凡船上官弁人等违犯军令,照以上所拟各条惩治外,其余不法等事,由提督等援引会典所载雍正元年钦定军规四十条参酌办理。并先恭录通行各船,一体懔遵。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二

简阅

一、海军各船大副;二副等,应逐日轮派一人,将天气、风色、水势及行泊时刻、操演次数凡有关操防巨细事务,概行登记日册;管轮官将机舱内轮机迟速,日用煤、油各料若干,并有无事故,亦概行登记日册;由管带官随时稽察。如有错漏,小事记过一次,大事记过二次,或酌量惩办,均报明提督查考。 一、凡各船一应操防事件,听提督分统官总教习及提督所派之大员随时查验。如有错漏,将该管带官及该专管官一并分别记过;因而贻误事机者,由提督照行军例参办。 一、各船逐日小操,由各管带官自记功过外,其每月大操一次,两个月全军会操一次,均由提督亲自校阅,分别功过,酌量赏罚。 一、北洋各船每年须与南洋各船会哨一次。提督于立冬以后小雪以前,统率铁、快各舰,开赴南洋,会同南洋各师船巡闽江、浙、闽、广沿海各要隘,以资历练。或巡历新加坡以南各岛,至次年春分前后,仍回北洋。所有各船会哨巡历日期、地方及每日操练情形,由左、右翼总兵,中军副将等细登日记,呈由提督册报北洋大臣,咨送海军衙门查考。至会哨地方或有未便预定之处,应由提督每年先期与南洋统将约定,并由南洋统将呈明南洋大臣核示遵行。 一、南、北洋兵船号令宜一,庶几可分可合。现时南洋兵船尚少,未定经制,亦未设有专管提督。每年节过春分以后,凡南洋兵船如"南琛"、"南瑞"、"开济"、"镜清"、"寰泰"、"保民"等类能海战者,应由海军衙门调归北洋合操,即暂归北洋提督节制。逐日督同操练,视如北洋兵船一律办理,不得稍分畛域;并就近由北洋大臣随时阅操,一面分别赏罚,一面咨会南洋大臣备案。其薪饷、煤费等项,照案仍由南洋开支。节过秋分以后,南洋兵船仍回南省各岛巡练,仿照北洋定章,将逐日巡练情形细登日记,册报南洋大臣,咨送海军衙门查考。不得以南洋大臣窵远,偷安不操。亦不得以海战之船为沿海督、抚大员等迎送差使。 一、各船在北洋,每年春、夏、秋三季沿海操巡,应赴奉天、直隶、山东、朝鲜各洋面以次巡历;或以时游历俄、日各岛。其每次应从某处至某处,由提督核酌,先期请北洋大臣示遵。俟操巡回威海后,将所历地方各情形,报明北洋大臣查考。 一、兵船如奉海军衙门、北洋大臣调赴有约各国巡历,藉以保护商民,练习技艺,须将所历地方形势、商民情形、船中操练各节细登日记,随时呈报北洋大臣转咨海军衙门备查;并由北洋大臣核其往返沿途操练情形、有无事故,分别记奖、记过。该兵船每到一国抵埠后,如距钦差大臣及领事官所居不远,应即往见询商一切。并依各国通行礼,往谒该处外国官,以联邦谊。倘遇华商危急等事,非奉钦差大臣及海军衙门、北洋大臣电示,不难率行派兵登岸。闲时水手人等放假登岸,须谨遵兵船规例,不准滋事;并由钦差大臣或领事官随时将兵船到埠离埠日期及有无事故各情形,报明北洋大臣转咨总理海军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其行船公费及煤斤、食用,应核实酌加若干,由北洋大臣督同支应局委员查取原帐、原发单,核定给领汇报。 一、每年由北洋大臣阅操一次。副将以下择尤存记汇奖;头目以下酌赏功牌、顶戴;其艺生者分别记过、降罚。 一、每逾三年,由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王大臣请旨特派大臣,会同北洋大臣出海校阅一次。择其操练勤熟,曾经远涉外洋巡防各岛、属国,办事妥洽,能耐艰苦者,照异常劳绩酌保;其次者照寻常劳绩附保;不称职者分别记过、降罚。 一、每逾三年,王大臣与北洋大臣出海校阅海军。如查有北洋船厂所造轮船、雷艇及船艇要紧器械,能与外洋所造一律精坚合用;各机器局所造大小新式枪炮及枪炮应用一切子药,与外洋所造一律击远命中;俱难各局、厂择其尤为出力者,照异常劳绩酌保。 一、三年校阅之期,如有精于中西学问,能将外洋有关军事之图籍,自备资斧翻译明晰,查明确系有益军国之书,准收录刻印发行。各省仍将其人面加考试,如无代替翻译诸弊,照异常劳绩酌保。 一、王大臣与北洋大臣出海校阅海军,应将防守水师口岸炮台各勇营通行校阅一过。如查弁勇中有操练台炮、水雷等艺已极精熟,确知理法,堪充教习之选;或弁勇筑造炮台、坞岸巨工劳苦,已逾三年,验实合用,并无损坏等弊者,俱准其每营择尤酌保数员。但所保异常劳绩人员,不得过所保人数十分之三(大连湾、旅顺口、威海卫、胶州澳为北洋屯泊水师口岸)。 一、三年校阅之期,凡海军衙门办事人员及北洋总理营务、粮饷、军械、学堂文武人员,并雇佣教习洋员、当差洋弁洋匠,如三年中实系异常出力,有功效可见者,准择尤照异常、寻常劳绩分别酌给奖叙。但所保人员,不得过咨部立案人数十分之三。 一、凡遇三年校阅已得保奖人员,遇五年沿海各省营、局开列例保之时,不被再保。 一、军政之年,北洋海军人员由北洋大臣参酌通行定例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三

武备 船身机器军械 国旗 将旗 通语旗 金鼓

海军各船军械,名目甚繁,时有添换修改,应由提督会同营务处军械局大员。按年造具表册呈报。 一、船身机器马力及各项枪炮、军械、鱼雷、电灯等件,按年造具船表呈报。 一、国旗 按西洋各国,有国旗、兵船旗、商船旗之别。而国旗又有兵、商之别。大致旗式以方长为贵,斜长次之。同治五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定中国旗式,斜幅黄色,中画飞龙。系为雇船捕盗而用,并未奏明定为万年国旗。今中国兵商各船日益加增,时与各国交接,自应复位旗式,以祟体制。应将兵船国旗改为长方式,照旧黄色,中画青色飞龙。各口陆营国旗同式。 一、将旗 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旗之上角,各饰以锚形。如以后别国旗织有同式者,由海军衙门酌改式样。 一、通语旗 通语旗各国有通行式,有密语式,体色不拘,听提督随时酌定。 一、金鼓 兵船号令,历年仿西国水师章程,概用铜角,取其传语分晓,应仍照旧。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四

水师后路各局

按西国海军章程,凡兵船一应需用可款,各有大员专管,接济无缺。兵船职在战守,有事时冲锋破敌,无事时巡防操练,皆提督以下官员之责。而其更本至计,尤在后路储备有资,应时取给。西国后路分职各官,权位皆与提督相等,约举之厥有十数端。首重者莫如船政,为造船、修船要务,其本境海口驻防提督主之。西国每以水师告老提督充此任。枪炮药弹一应收发考验等事,则总管军火大员主之。弁兵衣粮一切因公用费则总管粮饷大员主之。以外尚有总管学堂大员,总管测候译书绘图大员,总管医药大员。其中庶职分司,名目甚琐,而皆受命于海部,与提督各不相辖,所以隆体制专责任也。中国海章初创,规模未遽扩充,实官未便多设,自应拣选熟悉情形人员,分派供差,其职事有可兼摄者,则兼摄之。此为海军命脉所系,固赖众材各举其职,尤赖经费充裕不至掣肘。所有北洋后路差缺,分条胪列,以备考核。 一、奉天之旅顺口,现建修铁甲大石船坞,以后每年大小各船油底及修理船身、配换各船零件,俱归此坞承办,并总察各船器械利弊,储备一切应用对象,兼管本坞海口操防事宜,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旅顺应添船械局,专管各兵船一切器具添换购置事件。各兵船器具有常添换者,有隔数年始一换者,名目繁杂,尺寸式样不一,若临时致信外洋购买,非惟价贵,且恐需时误事。是宜派专员考究管理,由船坞大员遴员禀请北洋大臣札委。 一、大沽木船坞一所,应办何事,较旅顺船坞稍简,只能修理吃水稍浅之中等以下轮船,兼接济旅顺船坞购料、雇工等事,由北洋大臣委员管理。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海军全军俸饷及各厂坞经费一切收支报销考核事件,由北洋大臣委司道大员管理。 一、旅顺军械局总理全军枪炮药弹一切军火事宜,稽查考核各船收发存储,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天津军械局为水陆各军军火收发总汇之区,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旅顺鱼雷营督饬雷兵操演雷艇,课习学徒,并工厂一应藏艇,修雷等事,为鱼雷艇根本重地,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威海行营机器厂专修船上零件,并储备器具各事,由提督遴员禀请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总理水师营务处与提督各官随时商榷操防事宜,稽核功过,监视操练,并会同各局所筹商储备各事,由北洋大臣委文武大员管理或他员兼摄。 一、天津水师学堂专管驾驶、管轮学生功课及武职应行考校各事,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威海行营海军学堂专课新招幼童及船弁上岸习艺之所,由提督遴员管理。 一、旅顺口、威海卫水师养病院并天津储药施医总医院事,由提督与水师营务处、津海关道会商派员管理。 一、海军测量、画图、翻译及各船文案、支应各员,均由提督会同营务处随时禀明北洋大臣遴员管理。并见船制门。 一、各船烟煤为行军用物大宗,凡一应储备、购运、收发等事,由提督与营务处遴员禀明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天津机器制造东、南两局专造北洋水陆各营枪炮应用火药、子弹及水雷、铜帽、门火等件,现复添做新式长炮钢弹、栗色火药、哈乞开斯炮子,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以上后路各局,大小委员月支薪粮,内有归北洋经费项下给领者,由北洋大臣按官阶等差、职事繁简轻重,随时批给,仍酌定限制,咨明海军衙门户部查考。每逾一年,汇同兵船俸饷册报核销。

总理海军衙门原奏

奏为拟定北洋海军章程,缮具清册,恭呈慈览事:

窃臣等奉命创办海军,曾经奏明先办北洋一枝,着有成效,他省量度经费再行仿照举办。溯自十二年四月间,臣奕譞前赴北洋乘轮出海,自大沽周历旅顺口、威海卫、烟台各要隘,简阅巡查。是时北洋可备战阵者只定远、镇远、济远三铁舰,超勇、扬威两快船,余则仅供练运,规模虽具,尚未成军。去岁续订英德之四快船到津,合之旧有之蚊雷等船,经营裒益,计得大小二十五艘,声势已壮;俟库款稍充,再添数船,即成劲旅,入可以驻守辽渤,出可以援应他处,辅以各炮台陆军驻守,良足拱卫京畿。

惟不详定章程,断难垂诸永久。臣奕譞等与臣李鸿章往返函商,就现支之经费,划作在船官兵、匠役俸饷、薪粮及煤油、修造等款,并拟将管带、驾驶各员均作为实缺定额,以专责成。天津水师学生渐有成就,陆续拨入战舰习练,将来在船员弁遇有缺额,即可就近取材。谨将船只之等第,官弁、兵丁、匠役之额数,俸饷、杂支之数目,及如何升擢,如何简阅,分门别类,督饬臣衙门总办章京等会同直隶按察使周馥悉心考核,编辑成帙。计分十四款,列为六册,进呈慈览。恭候钦定。如蒙俞允,发下后臣等遵奉刊刻颁行。

再,海军系属初创,臣等此次所拟章程,本无成例可循,且因时制宜,间有参用西法之处,与部章未能尽合,应请饬部免其核议。至章程内容有未备及临时应行变通者,由臣等随时酌拟具奏。

所有拟定北洋海军章程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慈鉴训示。谨奏请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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