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 第三十章

作者: 老子2,198】字 目 录

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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